本文所附评论仅作对报道中某些观点的商榷,并无他意。
市教委鼓励各中小学建立“校内电脑网吧” 校内可上网
本报讯(记者陈宓)网吧像电子游戏厅一样曾是许多家长、老师的“心头大患”。如今,我市中小学开始有了“校内电脑网吧”,引导学生健康、快乐地使用互联网。昨天(12日),市教委在传达贯彻市委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大会上肯定了这一做法并表示将逐步在全市中小学推广。
福州财政金融职业中专学校是我市较早建立校内“电子阅览室”的中学。该校李新光校长向记者介绍说,学校的“电子阅览室”每天中午和节假日免费向师生开放,可通过163专线上网查资料、浏览知识,而一些不适合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站点被做了技术“隐蔽”,“聊天室”也开得不多。李校长说,“电子阅览室”开放后,“抢”了校外网吧不少“生意”。
市教委在昨天的贯彻大会上要求我市中小学校进一步加强、改进我市青少年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提出学校要加强校园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帮助学生提高通过互联网正确获取知识、处理信息的能力,提高校园文化的科技含量。此前,市教委与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联合作出《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教育引导,远离违规游艺场所的意见》,明确要求“有条件的学校要建立校内电脑网吧,正面引导学生学好、用好电脑,丰富学校课余文化娱乐生活。”
游民评论:本报道的观点作为如实报道没有什么问题,但有些提法我认为比较浪漫,阐述如下:
一、一些老师和家长把网吧当作是“电子游戏厅”,这是客观的,这是认识问题。经过本人几个月的观察,网吧应分为“正吧”和“黑吧”,得把打着网吧幌子经营电脑游戏不正当经营的“黑吧”与正正规规经营上网服务的“正吧”分开,严格地从法律法规的定义上讲,所谓“黑吧”根本就称不上是网吧,市教委这份文件的定义是准确的,称之为“违规游艺场所”。因为前一段一些宣传媒体和管理部门的原因(注:一些并不了解网吧,也无行政管理权的行政部门滥用管理权导致的混乱),一窝蜂地在混淆网吧的概念。舆论上和行政执法上的误导使得网吧这一新生事物受到种种不公正的对待,这一点媒体和管理部门是有一定责任的。真正的网吧只存在规范经营的问题,而不存在彻底消灭之的问题,这位校长的“抢生意”的观念值得商榷。
二、在中小学内设“校内网吧”,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互联网,政府提倡支持,学校积极实施,是好事。这与校外的大多数合法网吧并无冲突,不存在抢生意的问题。因为,1、学校是尽其教学育人的职责正确引导孩子们上网,职责所在无可厚非;2、网吧业主正当经营,依法纳税,自食其力,丰富学生的校外活动,光明正大。两者互补,予国予民有益,天经地义。如果认为是抢生意那是不客观也过于浪漫。从总体上看,政府和学校对校内上网的投入根据现有的财力是区区有限的,按着在校生的比例是远远不能满足学生们上网需求的。一所学校能有置办多少台上网的电脑,学生节假日都排着队上校内网吧?不可能。那天一位中学的教育工作者证明称,据他调查,他们学校中学生,家里有电脑的,高中生不过不50%,其他学生个人拥有电脑的比例低于高中生,电脑上网的比例更低。这种情况加上校的电脑也还是无法满足学生上网的需求,所以无论学校和业主都没有必要产生这种“抢生意”的概念。
三、我的建议是,学校完全可以跟学校附近的网吧达成为提供学生校外健康场所的共识,联手引导孩子们通过上网学知识,培养他们的高科技意识。没必要把网吧推到对立面上去,连同一些不了解上网的老师都可以通过网吧了解一下新知识,更新一下教学观念,丰富一下自己知识不是更为有益?同时,也可以通过这些活动了解孩子,更好的引导孩子。把网吧与学校教育对立起来,把学生上网吧的学生对立起来,最终不了解他们,这样的教育又有什么好处?我要是老师或家长我想我一定会带他们上网吧,或让他们带我到网吧上上网,看看到底网吧是不是“洪水猛兽”,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我想这句话到什么时候都该是一句真理吧。 以上评论仅作对报道中某些观点的商榷,并无他意。
[日期:2000-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