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网三年只去过两次网吧,这些天因家中上网不便,有幸频频跑到网吧上网平添了不少感受,算我话多,借着十七片区的宝地,谈谈本人的几个看法供大家参考,不妥之处还望各位指教。
一、网吧上网登记问题 根据《公安、信息产业、文化部、国家工商局关于规范“网吧”经营行为加强安全管理的通知》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网吧’要对使用公共信息网络的消费者的有关情况进行必要的登记。”和《福建省“网吧”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网吧’应采用相应的管理方式对使用公共信息网络的消费者的有关情况进行必要的登记,并保存好相关记录。”网吧必须进行必要的登记,公安机关有责任责承网吧业主完善登记制度。但听说有的网吧因登记不全等被公安机关罚款我认为依据法规的规定,法规只规定了禁止项并未规定罚则也就是说,网吧业主依法应进行登记,不登属违法,但规定或相关规定中并没有规定此违法行为应受何等处罚(至少我没找到相关的处罚规定,如有人找到,此点请帮忙更正),所以说公安机关单以此条违法来处罚业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而我的理解是福建省下发的这个网吧管理办法,本来是照抄前面的“三部一局的通知”,但对这通知的理解有所偏差。因为,按“通知”的规定,把“登记”放在第四的第二款(而福建省却把这两款规定分为两条),这里的意思比较明确,是说,有违反第二款的行为属违法行为,但必须造成其他后果的,即如造成消费者传播、查阅被禁止查阅的内容等违法后果的,可以按没有登记的责任(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而依据这些相应的结果处罚业主。也就是说这算是结果犯,以违法造成的相应违法结果处罚,没有后面的结果,处罚就是没有依据的。
但从我到网吧上网的亲身经历来看,除认为提醒业主应依法经营外(不登记或登记不全,也是违法这一点应当明确,还想说的是。不认真履行登记除了对社会的危害外,对国家法律法规的无视外,对自己也是有着很大的危害。今天,上网吧时,听到这么有则消息。有一家网吧,的内存条被人偷了。我想,如果这业主能认真的进行登记,那么偷内存条的人就不会这么嚣张的。一条64兆的内存条按目前市场价算290元,偷一条,再买一条,来回就是580元,再加上被耽误的营业时间,就得在600元左右。这样算该用多少的营业时间才能被救回来呢要是不是偷内存条,偷的是更贵重的部件呢?所以我觉得,从这个角度看,为了业主自己的利益,也不该跟这条法规过不去。 我这几天上网吧也的的确确发现有的网吧的管理人员,并不怎么看重登记。从我而言,并不讨厌登记身份证,而且我觉得,就是对其他人,习惯成自然,如果众业主们都能履行登记,从约定俗成的行为、思维定式的结果看,消费者也会自然而然的习惯登记的。
二、一般性安全问题 还闻,有一家网吧,消费者在上网时把手机放在机台上被抢,而管理人中此时正在跟一般消费者一样,也在网上聊得起劲。这里除提醒消费者提高安全意识外,也想提醒业主和网吧管理人员应该履行好自己的管理责任,否则也是经不起诉讼的。 还有,今天我上的一家网吧生意不太好,我去的时候机上空无一人,而上网场地连管理人员和业主的影也看不见,我站在空空的店里对着敞开的大门敲了又敲才见有人出来,问之有否营来答曰:“有”。不知这样可否保证不偷东西,或是觉得店里的物件儿不值钱。
先说到这儿,欢迎指正。
[日期:2000-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