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之16——上诉人郑XX家乡邻居出据《证明材料》
关键字:家乡邻居 证明 遵纪守法
证 明 材 料
兹永春县介福乡福东村7组村民郑福日,生于1979年11月8日,自幼在福东小学读书,介福中学读书,初中毕业后至2003年秋在福东村务农。该同志性格内向,为人诚实,热爱劳动,团结同志,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在本村期间没有发生违法违纪行为。以上情况属实,我们作为邻居,特此证明。
证 明 人:
郑名秋、郑金发、郑名策、郑杜丽、郑少金、郑金盾、郑建功、郑建业、郑建义、郑名峰、
郑声淡、郑名古、郑培基、郑名架、郑名拱、林美美、郑明标、郑乾中、郑国海、郑华强、
郑清阳、郑声毕、郑名庄、郑名贯、郑声传、郑爱民、郑名泄、郑振榜、郑淑文、郑名化、
郑清水、郑德兴、郑声元、郑日法、郑振联、郑振实、郑振尊、郑金殿、郑自水、郑长江、
郑自源、郑贞晶、郑金留、郑光明、郑回春、郑振善、
2005年7月10日
(每位证明人都按手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