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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3月底举行电动车限行方案听证会

[日期:2007-03-10] 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 [字体: ]

  本报讯 福州五一北路和五四路部分路段拟对摩托车、电动车限时通行,您有啥意见、建议?即日起至3月16日17时30分,福州市公安局公开征求您的意见、建议,并将在本月31日举行听证会。

  福州市公安局拟发的《关于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在市区部分路段限时通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中,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限制通行的时间初步拟定了两个方案:一为每天7:00~19:00;二为每天7:30~18:30。

  限制通行路线为:五一北路(东大路口至国货路口)、五四路(东大路口至华林路口)的道路,在上述时间限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行驶,但允许东西向横穿通过湖东路、永安街、东大路、古田路、群众路路口。

  为让限行方案更科学合理,该局决定于3月31日(星期六)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在福州大饭店五楼国际会议厅举行听证会。您若想参加此次听证会,并提出您的意见、建议,您都可以在3月16日17时30分前(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来电或来信报名,具体办法如下:

  (一)听证陈述人和听证旁听人报名条件:只要对听证内容相关条款有支持或者反对意见的人均可报名参加。报名听证陈述人,须同时告知(听证内容)所发言的论点,即支持或反对听证内容中所涉及《通告》的相关条款。

  (二)名额:听证陈述人20名,听证旁听人50名。

  (三)产生的方式:听证陈述人的产生是按照支持、反对意见对等的原则遴选,由会议组织者确定,听证旁听人的产生是由会议组织者确定,并于3月23日前通知参加人。

  (四)报名电话:87027000;传真:87551938(全天24小时)

  (五)来信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路20号;收信人:福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巡逻勤务大队;邮政编码:350001。

  此外,您也可以把您的想法和意见、建议告诉我们(本报热线0591-87095055),我们将会把您的想法反馈给福州市公安局。


附件:

  关于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在市区部分路段限时通行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缓解我市市区道路交通压力,解决道路交通拥堵,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在市区部分路段实行限时通行。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从2007年X月X日起,每天(点居中)7:00~19:00,五一北路(东大路口至国货路口)、五四路(东大路口至华林路口)的道路制止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行驶,但允许东西向横穿湖东路、永安街、东大路、古田路、群众路路口。

  二、除执行公务的军、警、“110”联动单位摩托车外,违反上述规定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在限时时间、道路上行驶者,由公安机关依照交通管理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在本通告所称“摩托车”指二、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

  特此通告

  二00七年三月十日

  (福州日报 记者 黄雄展 通讯员 徐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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