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周末:政治现代化,从权力分享开始 |
因为专业是政治学,总有不少朋友问我对美国大选的看法,而我的回答却让他们颇有些失望:我其实不大关心美国大选,相比美国大选,我可能更关心----比如----津巴布韦大选。
这么说没有哗众取宠的意思,而是因为我觉得美国已经是个政治制度比较成熟的国家,坚固的三权分立构架已经使得一个总统的“权力半径”缩得比较小,他“兴风作浪”的幅度有限。而在很多发展中国家,领袖往往可以翻手为云、覆手为雨,谁是国家领导人,可以造成这个国家状态的天壤之别。津巴布韦就是个典型。当政28 年的穆加贝总统曾 |
三鹿事件中 我们注意到一个很诡异的现象 |
三鹿事件中,我们注意到一个很诡异的现象:中国其他的大的奶粉生产企业,全部保持了沉默。没有一家
企业敢于对三鹿的行为表示哪怕最低限度的愤慨,更没有一家企业,敢于出来为中国的民族奶业正名。这
种沉默背后是什么呢?是不是做贼心虚? 奶制品企业和奶农互相攻击,他们到底谁是清白的,或者更可 |
从三鹿毒奶粉事件看监管部门的马后炮 |
三鹿奶粉事件已经导致59名婴儿患病,死亡1名,据查这是因为三鹿奶粉中含有一种叫三聚氰胺的有毒化学物质。三鹿奶粉为何会含有有毒化学物质呢?这并非是一次恐怖活动,而是比恐怖活动更可怕的造假事件。
我们都知道当前奶品行业竞争激烈,三鹿奶品在一二级市场上已经无法与蒙牛、伊利抗衡,因此他们迅速的抢占农村市场,农村市场也成为三鹿等奶品牌生存的空间。因为在农村市场,消费者还没有从价格导向转变为品牌导向,因此对奶粉的价格敏感度高于品牌敏感度,三鹿作为老品牌而且价格仅需要18元一袋,成为农村 |
知情权、表达权为舆论监督保驾护航 |
| 作为民主政治的产物,舆论监督是公民通过新|媒体依法对国家机关、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和个人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的了解和评论,是实现言论自由权利的重要手段,是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一种形式,更是实现民主权利的有效手段。随着现代传媒业的迅猛发展,舆论监督的作用日益突出。在许多国家,舆论监督已成为一种跨地区、跨空间、无处不在的有效监督手段,成为反映民情民意的“晴雨表”,监控公共权力运作的“电子眼”,捍卫公共利益的“守望者”,预警社会腐败的“警报器” |
一次“恶搞”击中了我们 |
一条清华新闻网被黑的消息在各大网站流传。黑客捏造了一篇清华大学校长顾秉林接受采访的新闻报道,批评现在的各高校,包括清华与北大在内,已经没有将培养人才作为大学教育的目标。在此条捏造的“新闻”的标题和正文中,还出现了一些不雅的措辞。清 ...... 一条清华新闻网被黑的消息在各大网站流传。黑客捏造了一篇清华大学校长顾秉林接受采访的新闻报道,批评现在的各高校,包括清华与北大在内,已经没有将培养人才作为大学教育的目标。在此条捏造的“新闻”的标题和正文中,还出现了 |
杨佳袭警案应异地公开审理 |
奥运会开幕在即,从快处死杨佳以振奋上海警方士气,只是个别人的天真之想,与法治时代"慎杀"原则和程序公正的要求相悖,蛮干而遭天下非议效果就会适得其反。"华南虎照"事件殷鉴不远,关系司法机关的公信力不可不慎。 作者:鄢烈山,知名杂文家
据报道,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已于7月17日对闸北袭警案被告人杨佳提起公诉,指控方认为杨佳故意杀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可是,现在此案如何审理已经被疑云笼罩。
新华社电讯说,上海市律师 |
司法大众化是一个伪命题 |
| “建设法治国家”早已写进宪法,但是如何建设法治国家,一直争论不休,尤其是近年来,在“反思改革”的社会思潮影响下,分歧日彰。《贺卫方:不走回头路》一文在本报2008年7月14日刊出之后,引起反响之大,出乎我们的预料。贺卫方在文中表达了他对中国司法改革的一些担忧,认为司法独立刚刚起步,却又有走回头路的趋势:一方面追求专业化,另一方面则强调“司法的民主性”、“大众司法”,相互矛盾,相互冲突,使得司法独立大打折扣。对此,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教授撰写《中国法治:应该怎样向前走》一文 (见本报 |
反垄断法利剑出鞘在即遭遇尴尬 |
8月1日起,被寄予厚望的反垄断法即将开始实施。历经13年始磨一剑的反垄断法,人们当然有理由寄予厚望:自然垄断的电力电信等行业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能否绝迹,外资“斩首式”并购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能否遏制,一纸公文限制人们选择权的事情能否不再发生……
但实施在即,这部法律却并不像人们预期的那样。
40余个配套规则无一出台
|
雪灾报道太CCTV 央视逼湖北人说出真相 |
作为一名雪灾受困者的亲属(本人的哥哥为随车司机,未受伤者),我和我哥哥以及当时在车上所有的乘客一样,对刘吉桂深表感激,此中之情,没齿难忘。但对于央视海洋同志发表的《44个被救的湖北人真的不懂感恩?》一文中的批评,我们实在难以接受。
各位看官,请容我将被央视“不小心”忽略的实情一一道来。
车祸发生后,我的哥哥等人承蒙刘先生的大恩,得以在冰天雪地的湖南享受到柴火的温暖,热气腾腾的饭菜。但这一切,并不如央视某些人所说,免费的。
1、车上44个 |
财产申报:检验反腐决心的试金石 |
国家统计局原局长李成瑞和北大教授巩献田最近向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提交建议,呼吁尽快制定《县处级以上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布法》。他们的建议得到秦仲达等50多名退休高官的联名支持。这件事像一声春雷引起舆论界热烈反响。人们期待此举能有力推动一再延宕的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的立法工作尽早上马, 把反腐斗争实实在在地引向深入。
李成瑞、巩献田的建议的可取之处有三点:一是“财产”申报。这与实行多年、成效甚微的“收入”申报性质不同。收入是指劳动收入;财产则包含劳动收入和非劳动收入。只有公职人 |
城管执法“先天不足”代表呼吁制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法 |
沈长富代表语:
全国至今没有一部专门针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独立法律出台,城管执法“先天不足”。
城管长期“借法执法”,执法主体混乱,执法程序比较随意,执法出现利益化趋势,执法人员素质相对低下。
地方性法规规章的不明确、不具体,给有关各部门留下随意扩大职权范围以及相互推诿、扯皮的空间。
暴力执法、野蛮执法、打死打伤小贩……近年来,有关城管执法的负面新闻,一直都是不绝于耳,以致于在许多人眼里 |
陈旭代表:社区矫正亟须法律定位 |
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必须配套监外执行措施,今天上午,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检察院检察长陈旭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建议:建设一支遍布全国的专业化、职业化的社区矫正官队伍,形成全国性的社区矫正体系,让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不因执行措施的不够衔接而打折扣。
翻开今年的“两高”报告,“宽严相济”一词的内涵均有所表述。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透露,五年来,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338.5万件,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的76万人,仅占判处罪犯总数的18 |
我们需要怎样的“宽严相济” |
两高报告中“宽严相济”仍是引人注目的亮点,代表委员们认为,“宽严相济”无疑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明智之举,然而,怎么做才算“宽严相济”,却远未形成共识——
我们需要怎样的“宽严相济”
在今年的“两高”报告中,“宽严相济”仍是引人注目的亮点。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指出,五年来,检察机关“坚持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区别对待、注重效果。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准逮捕149007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决定不起诉73529 |
市、县委书记和明清知府、县权力之比较 |
| 中国青年报等媒体曾总结县委书记腐败现象,原担任过安徽阜阳市委书记的王某,在副省长的任上折戟沉沙,他治下的各县县委书记接连出事,故有媒体如此总结。今日已可以看到这一现象在市委书记这级官员身上同样适用。近期先后有市委书记出事,原湖北省襄樊市市委书记孙楚寅被逮捕后,他经营多年的襄樊浮出了许多陈案,一位三年前跳楼自杀的少女高莺莺,尸体被武警和公安抢夺,强行火化,不能不让人产生诸多联想。湖南郴州市委书记李大伦,一位酷爱文学创作的官员,正在一个全国级的散文会议上慷慨陈词时,被有关部门带走,他在郴州的 |
违宪劳教何时休 |
前天,参加了中国律师观察网举办的“嘉言论坛”,讨论的主题是劳教制度。参加论坛的每个人都明确地认为,这项已经持续了整整半个世纪的制度到了必须废止的时候了。不经司法审查和判决,一个公民居然可以被剥夺人身自由长达三年到四年,本来就已经是严重违反法治和人权原则的做法了。况且依据2000年生效的《立法法》,任何涉及对于公民人身自由限制的行为,都必须通过法律加以规定。这里的法律指的是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所制定的规范。显然,涉及劳教的规范从一开始就是行政机关自行指定者,1982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干脆(12/10/2007 13:50:59,75) [查看全文] |
女逃犯为啥当上大学系主任? |
国某某原系某知名证券公司职员,1999年私自更改客户账号密码,支取40万元人民币,与男友逃离深圳。在逃亡途中,恋人携赃款不辞而别。事隔八年,因伤心而留学归来的国某某,成了浙江某师范学院外语系主任。近日,深圳福田区人民法院以犯职务侵占罪,一审判处国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南方都市报11月5日:《深圳女逃犯海归当上大学系主任 事隔8年后被抓》) 据说,国某某由于出色的表现和勤恳的工作,在短短几年之内就成为了某师范学院(11/07/2007 23:14:32,54) [查看全文] |
建议尽快启动异地调查聂树斌冤案 |
冤假错案的纠正,理应由更上一级的司法机关进行或者由上级司法机关指定其他地方的司法机关进行,确保经受得住历史的考验。
曾经轰动全国的河北聂树斌案,在沉寂两年后,于过去的几个月中又有进展。两年时间里,聂母多次为儿子的案子向河北省高院提出申诉,均被以没法提供原审判决书为由驳回。与此同时,更戏剧性的场面发生:在今年4月,一审被判死刑的王书金向河北高院提出上诉,理由却是检察院未诉其强奸杀害康某的罪行,从而导致无辜者聂树斌蒙冤。(《南方周末》11月1日)
一(11/04/2007 22:25:46,73) [查看全文] |
恶税应该连根除 |
“新松恨不高千尺,恶竹应须斩万竿”(杜甫《将赴成都草堂,途中有作》)。这是诗圣对唐代“安史之乱”后,对一些丑恶的人事表达的愤慨之情。其情绪激动,难免口不择言,且不说将川人“宁肯食无肉,不可居无竹”的“竹”比作恶人丑形的不当,就是从自然规律来讲,仅仅将“恶竹”斩掉,也只是治标的措施。所谓“斩草除根”,竹子若不连根除掉,稍有条件,就又会“雨后春笋”般冒出;如此,岂不是“养痈遗患”。 (10/04/2007 00:48:57,99) [查看全文] |
恶税和酷吏 |
税收的职能是为政府政务筹集资金,“赋税是政府机器的经济基础,而不是其他任何东西。”所有其它派生职能都是次要的。税收三性是税收区别于其他财政收入的形式特征,不同时具备三性的财政收入,就不成其为税收。税收三性指的是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税收的固定性,指的是征税前就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征税对象以及统一的比例或数额,并只能按预定的标准征税。税收的固定性实质是指征税有一定的标准,而这个标准又具有相对稳定性,不可朝令夕改。
税,有良税和恶税之分,公平与效率是区分良税和恶税的标准(10/04/2007 00:47:15,106) [查看全文] |
建立公平合理的税收体制:“恶税”考 |
考察中外历史上赋税征课与王朝兴亡、更替的关系,不乏恶税殃民、苛征误国的事例。如秦朝的“二十倍于古”、“收泰半之赋”致其二世而亡;亚当·斯密曾在其1776年出版的《国富论》中批评当时法国征收“人头税”时的苛酷,与此相映衬,“在1789年法国大革命期间,所有的收税官都被判处叛国罪并施以绞刑。”从某种意义上讲,研究恶税的产生原因,并极力避免在当前的税制设计的税收管理中出现“恶税”,对于建立公平合理、良性运转的税收体制具有警示意义。
(10/04/2007 00:44:07,88) [查看全文] |
物权法精神倚赖一个守法政府去实现 |
全国人大今年3月16日通过了物权法草案,并从明天起正式实施。本报今天以“强制拆迁”作为切入口,点面结合,描摹了物权法缺位时代不无残酷的城市图景,揭示出私有财产权被强制性扭曲乃至遭到野蛮清除的现实。而今,物权法终于来到人间,其实它一出生就被寄予厚望,国民希望用它消弭强拆带来的社会心理创伤,进而匡扶正义,廓清既有的财产秩序。
作为中国民法典的重要支柱之一,物权法选择在国庆日实施,自然有着强烈的寓意。有关出台这部法律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在长达13年的8次审议中已有丰富的阐述。应当(10/02/2007 01:48:37,60) [查看全文] |
北大教授姚洋:美国的物价为什么这么低? |
我们租了一幢小房子住下。房子主人名叫丹尼尔,是一位有两个可爱小女儿的单身父亲(按他的说法,他妻子“犯傻”走掉了)。 旖色佳一半以上家庭(即中位家庭)的年收入在39000美元以下。相当于中国什么样的收入呢?要知道答案,我们必须了解购买力平价这个概念。购买力平价的出发点是,各个国家的物价不一样,同样的收入在不同国家的购买力不同。购买(09/27/2007 22:41:55,85) [查看全文] |
服刑犯漏罪应由主要犯罪地法院管辖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发现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犯罪没有受到审判的,由原审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罪犯服刑地或者新发现罪的主要犯罪地法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服刑地或者新发现罪的主要犯罪地的法院管辖。笔者认为这一规定在实践中存在较大的缺陷,应当统一规定该类案件由漏罪的主要犯罪地法院管辖,理由如下: 1、由于法律中对由谁管辖“更为适宜”没有作明确的规定,加上长途押运罪犯等工作带来的繁琐,享有(09/07/2007 23:34:20,122) [查看全文] |
网民建议借鉴默克尔经验以遏止我国公款吃喝 |
德国女总理默克尔日前访华,在南京期间,她没有入住南京索菲特银河大酒店顶层面积400多平米、可以尽览南京全景的总统套房,而是住了面积只有70多平方米的普通套房。澳门媒体发表社论 指出,一个堂堂富国的总理如此知悭识俭,让那些乐于公款吃喝玩乐的官员汗颜。
互联网上,内地许多网民也为之喝彩,不少人认为中国官员应该好好地向默克尔学习。文章则认为,中国目前正在大力反腐败,整治公款吃喝问题,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文章说,德国总理不住总统套房而住普通套房,除了个人原因,(09/02/2007 23:14:34,77) [查看全文] |
下位法违背上位法,还怪上位法有“缺陷”? |
近日,《物权法》起草小组成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立新,在海南作的一场有关《物权法》专题的学术讲座中指出,《物权法》存在三大缺陷。缺陷之一是,《物权法》与某些行政法规存在一些冲突性的规范,例如其中的“不动产征收补偿”制度,与《城市房屋拆迁条例》中的一些条款和精神相左(6月25日《南国都市报》)。
笔者认为,将《物权法》与《城市房屋拆迁条例》中的一些条款和精神相左,也归咎为《物权法》的缺陷,实在让人有莫名其妙的感觉,因为,按照杨立新教授的逻辑,那些违宪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甚至红(06/27/2007 13:34:16,134)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