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专区  
 *税务机关可否对一个违法行为进行两次处罚
税务机关可否对一个违法行为进行两次处罚
编辑同志:
  某税务机关处理决定书认定某汽车配件经销部两年多时间中,开具收款收据76份,代替正规发票,隐瞒销售收入十余万元,偷税四千余元。处理决定:追缴所偷税款四千余元;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
(11/23/2006 00:26:19,109) [查看全文]
 *纳税人遇有特殊困难可否延期缴税
纳税人遇有特殊困难可否延期缴税
编辑同志:
  某粮食加工企业采用分月缴纳所得税的办法,每月10日应向税务机关预缴所得税,到年终再汇算清缴,多退少补。某日该企业发生了火灾事故,经济损失两百余万元,资金严重紧缺。请问该企业能否延期缴
(11/23/2006 00:26:19,99) [查看全文]
 *学生在校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问题
  我是清远市连山县太保镇的农民,我儿子莫伟林从2002年9月1日进入该县一职业中学读书并在学校住宿一直到现在,2006年5月17日晚上外出买药回到校园内被该校打群架的学生唐某用刀捅伤,至今住院花去大量医药费,而肇事者至今未出一分钱,在多次恳求下该学校也才借1万元给我儿子治疗。另据医生说我儿子还要进行第二次手术,且有可能终身残疾。现在我和妻子要轮流照看儿子,不能上班,根本没有经济来源,且我儿子才十七岁,这给我们造成极大的伤害,面对巨大的医疗费,现在不知如何是好?
     
(11/18/2006 23:22:26,156) [查看全文]
 *学校在校期间因病发生事故的处理方法
1、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案例简介
济南客车厂子弟学校一患有心肌炎初二女生,因上体育课未穿球鞋,竟被老师罚跑56圈。结果该女生在跑了几圈后,心脏病突发,经紧急抢救才转危为安。据女孩的同学讲,同学们都知道她有心脏病,女孩的家长也说,在入学之初就对学校及所有任课老师都讲明了孩子的身体情况。
律师点评
学校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考虑到有特异体质或者特
(11/18/2006 23:21:57,126) [查看全文]
 *交通事故处理的一般问题解答
  1道路交通管理有哪些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已于2004年5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施行是我国道路交通法制建设历程中的一座里程碑,是我国道路交通事业全面走向法治时代的崭新开端。随后国务院及相关部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违法行为 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等一系列
(11/16/2006 23:40:12,218) [查看全文]
 *驾驶证公证
    申请人前往国外需用国内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的,可办理驾驶证公证。
    申请办理驾驶证公证应提交下列证件: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在国外的应提供护照复印件。
    2、申请人的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3、如委托他人代办的应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薄等。
(11/16/2006 00:36:46,105) [查看全文]
 *出生公证
    当事人前往国外定居、求学、谋职、办理退职、领取子女补助金或继承遗产一般要求办理出生公证。
    办理出生公证应提交的证件: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护照复印伯件,如果申请人已被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藉记载情况的证明;
    2、申请人的出生证明。申请人可提供医院的医生签发的出生证或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人事
(11/16/2006 00:36:46,95) [查看全文]
 *学历公证
    学历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对其学历或所持有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办理学历公证,由申请人住所地其有办理涉外公证业务职能的公证受理。
    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册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由申请人原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11/16/2006 00:36:46,77) [查看全文]
 *财产和租赁合同公证
  财产租赁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公民、法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出租方和承租方为租赁一定财产,明确相互权利义务而签订合同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申办财产租赁合同公证,应向当事人住所地或合同签订地的公证处申请,涉及不动产的租赁合同,应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
  一、申请办理财产租赁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 当事人双方的主体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如法人要提供法人资格证明
(11/16/2006 00:36:46,84) [查看全文]
 *保全证据公证
  保全证据公证是指诉讼开始前,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与申请人的权益有关的、日后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证据采取一定的措施,先行予以收集、固定并进行保管以保持其真实性和证明力的活动。
  一、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或事实发生地公证处受理。北京市公证处受理北京市辖区内公民、法人对保全证据公证的申请。
  二、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当事人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 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件。
(11/16/2006 00:36:46,72) [查看全文]
 *提存公证
  一、提存是清偿债务的一种特殊方式。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因债权人的原因使债务人无法直接向债权人还债,债务人可将要还的钱或物提交于法定的提存机关,由提存机关按法定程序交付给债权人。自提存之日起,视为债务人履行了给付义务,提存物及风险责任转归债权人。
    2. 在合同中约定以提存方式给付钱、物,可消除双方的不信任感,促使合同正确履行。
 
(11/16/2006 00:36:46,78) [查看全文]
 *继承权公证

继承权公证
  继承权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该公民有继承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继承有两种形式,一是法定继承,另一是遗嘱继承。
  一、办理继承权公证,遗产为动产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财产地公证处管辖,遗产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管辖。
  二、办理继承权公证,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法定继承应提交:
    1. 申
(11/16/2006 00:36:46,72) [查看全文]
 *收养公证
收养公证
  收养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与非婚生子女建立养父母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行的活动。
  一、办理收养公证,由收养人或被收养人住所地公证处管辖。
  二、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
  (一)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 丧失父母的孤儿;
    2. 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11/16/2006 00:36:45,87) [查看全文]
 *公证法解读 关注六大变化
公证法解读
法制网记者 吴坤
今天上午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以高票表决通过了公证法。这一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规范公证活动的法律有哪些内容?
  不再将公证处定性为
(11/15/2006 02:02:09,75) [查看全文]
 *司法行政机关重点查四问题
  司法行政机关重点监督检查“四大问题”
  新华网北京2月26日电(记者李薇薇)被投诉或者举报的、执业中有不良记录的、未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的、年度考核发现内部管理存在严重问题的……公证机构如果存在上述情形之一,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将对其进行重点
(11/15/2006 02:02:09,61) [查看全文]
 *公证机构应加入公证协会
  公证机构应当加入地方和全国的公证协会
  新华网北京2月26日电(记者 李薇薇)从3月1日起,各公证机构应当加入地方和全国的公证协会。作为公证业的自律性组织,公证协会依照公证法和章程,对公证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
  这是司法部刚
(11/15/2006 02:02:09,57) [查看全文]
 *公证执业证书司法部统一制
  公证机构执业证书由司法部统一制作
  新华网北京2月26日电(记者 李薇薇)为了加强对公证机构的审批管理和执业监督,规范公证机构的执业行为,司法部刚刚颁布的《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规定,公证机构执业证书由司法部统一制作,证书编号办法由司
(11/15/2006 02:02:09,68) [查看全文]
 *公证机构将统一称公证处
公证机构统称公证处
新华网北京2月26日电(记者 李薇薇)司法部刚刚颁布的《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对公证机构的名称作出了明确规定:统称公证处。
 为了区别不同的公证处,这个办法规定,根据公证机构设置的不同情况,分别采用下列方
(11/15/2006 02:02:09,71) [查看全文]
 *哪些婚姻财产可进行公证
  我国《婚姻法》第1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共同财产除婚后双方所得财产之外,另一部分就是一方或双方婚前个人所有。那么这一部分的婚前个人财产就可以进行公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后,房屋和其它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夫妻双方可以在个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
(11/15/2006 02:02:09,54) [查看全文]
 *哪些公证处可办涉外业务
    根据司法部规定,只有经过批准的公证处才能办理涉外公证业务。司法部《关于公证处办理涉外公证业务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办理涉外业务的公证处必须具有四个基本条件:(1)公证处所辖区最近3年内涉外公证业务年平均30件以上;(2)有1名以上具有办理涉外公证业务资格的公证员;(3)有专职或兼职翻译;(4)有较好的办公条件和设备。具备以上条件的公证处可以提出开办涉外公证业务的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批准,并报司法部备案后,方能开办涉外
(11/15/2006 02:02:09,65) [查看全文]
 *公证机构不按区划层层设立
  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新华网北京2月26日电(记者李薇薇)司法部日前颁布的《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指出,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根据3月1日起施行的这个办法,设立公证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批
(11/15/2006 02:02:08,63) [查看全文]
 *设公证机构需"5大条件"
  设立公证机构需具备“五大条件”
  新华网北京2月26日电(记者 李薇薇)设立公证机构,应当符合经司法部核定的公证机构设置方案的要求,要有自己的名称,有固定的场所,有两名以上公证员,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司法部刚刚颁布的《公
(11/15/2006 02:02:08,69) [查看全文]
 *公证处"六项行为"被明禁
司法部出台办法 明确禁止公证机构“六项行为”
新华网北京2月26日电(记者李薇薇)司法部日前颁布了《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明确禁止公证机构出现以下“六项行为”:
  ——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
(11/15/2006 02:02:08,67) [查看全文]
 *工伤期间单位是否有权解除合同
工伤期间单位是否有权解除合同
编辑同志:
  我去年6月到某市的一家工厂打工,没有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三个月前,在工作时间,我在关闭工厂的电大门时,因同事操作失误而导致我的手被大门夹住,经医生确诊为右手开放性骨折,除了因同事操作
(11/15/2006 02:02:08,65) [查看全文]
 *没签劳动合同怎样讨回欠薪
没签劳动合同怎样讨回欠薪
编辑同志:
  我在一家工厂里打工,没有与工厂签订劳动合同,这家工厂在2004年和2005年分别欠了我们一个月的工资,工厂总是以没有钱为由拖欠,在我们再三的催要下,工厂答应在今年春节前补发两个月的工资,但直到现在也
(11/15/2006 02:02:08,77)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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