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专线  
 *北京一律师引诱被害人作伪证被判刑
  为包庇被告人,使被告免予刑事处罚,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铁振铎在利用担任刑事诉讼辩护人之机,引诱证人改变证词、作伪证。记者今天获悉,二中院终审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以辩护人妨害作证罪,判处其2年有期徒刑的判决。
    安某因抢劫,于2002年4月29日被一审法院判处四年有期徒刑。杨某作为该案的被害人,在司法机关作证证明安对自己实施了抢劫。一审判决后,安不服上诉到二审法院,其父为使安逃避刑事处罚,于2002年5月至
(08/17/2004 12:41:00,298) [查看全文]
 *不要让律师戴着“镣铐”跳舞
  广东省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黄建水说:“律师队伍确实要整顿,但律师实际上一直是戴着‘镣铐’跳舞,他们的无奈又有多少人知道呢?”他说的无奈就是律师们在执业中所面临的重重困难。
  “三难”阴影仍在
  一位资深律师说,对于办案的中国律师
(08/08/2004 14:55:00,304) [查看全文]
 *北京15名律师上“黑榜”
    昨天,市律师协会公布第二批警示信息,16起受到谴责等行业纪律处分的案件涉及13家律师事务所(受处罚的有5家),15名律师上了“黑榜”。其中,北京市九众律师事务所四次受到处罚,该所律师李坤三次受到了处罚,曾是大律师的张建中也上了“黑榜”。
  此次通报的16起投诉案中,主要投诉和处罚理由是律师在代理工作中有不尽职、不开具正式收费票据等违法违纪行为。北京市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对
(07/23/2004 01:32:00,384) [查看全文]
 *为战争受害者出庭的中国女律师
主持人的话
  她是一个娇小温和却又意志坚强的中国女人,是一个让日本政府和三井等著名日本企业十分头疼的中国律师。她就是康健,一位代理中国劳工、慰安妇对日索赔诉讼的中方代理律师,同日本政府和日本企业进行了近十年的“抗战”。她的身后是一些风烛残年却又伤痕累累的侵华战争的受害者。她所进行的诉讼,是一场关于中华民族尊严的诉讼,是一场民间个人针对日本政府强弱悬殊的诉讼,是一场正义与邪恶的较量,也是一场旷日持久的世纪之
(07/08/2004 04:26:00,288) [查看全文]
 *四川3律师被终生禁止从事法律工作
    昨日(15日)下午,四川省司法厅新闻发言人张晓勇向媒体通报了我省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的第一阶段工作情况。从今年4月11日启动的此次整顿涉及全省21个市州、562家律师事务所、7500多名律师。整顿中,违规运作、管理混乱、合伙人数达不到要求的17家律师事务所和受到投诉或违法违纪的59名律师,被予以暂缓注册。张晓勇还通报了对谢志伟等三人终生禁止从事法律工作的处理情况。据悉,这是我省历年来最为严厉的一次行业整肃行动,得到了省领导和司
(06/16/2004 17:39:00,335) [查看全文]
 *一波三折的“律师妨害作证案”
  内蒙古松苑律师事务所律师麻广军在为一起“强奸案”的被告人作辩护时,被赤峰市宁城县检察院以“涉嫌妨害作证罪”起诉,并羁押210天。
  2004年3月20日,宁城县法院宣布麻广军无罪释放。3天后,宁城县检察院又提出了抗诉,要求“依法改判”。
  这使得这起内蒙古首例执业律师涉嫌妨害作证案更加引人注目。
  扑朔迷离的“强奸案”
  2003年4月8日,宁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该县三座店乡苏家窝铺村村民、49岁的许
(05/04/2004 12:51:00,398) [查看全文]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颁布
    司法部日前发布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对律师法中规定的“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进一步明确,指出对律师行为的二十一种违法情形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它们是:
    一、同时在律师事务所和其他法律服务机构执业的;二、在同一案件中,同时为委托人及与委托人有利益冲突的第三人代理、辩护的;三、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有利害关系的案件,分别为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代理、辩护的;四、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为法律顾问
(03/23/2004 13:02:00,426) [查看全文]
 *律师服务有瑕疵 起诉索赔被驳回
  傅律师因在提供服务时遭委托人指责,自感名誉受损的他将对方告上法庭。3月17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以该律师确存在不妥的服务方式和社会评价并未因此降低为由,驳回了其诉请。
    一对年逾古稀且目不识丁的老夫妻,想求人帮忙立遗嘱。2003年3月20日,他们几经周折找到了傅律师,以4000元的服务价格达成了协议。三天后,傅律师在丈量遗嘱所涉及的房屋面积时,不巧量尺坏了,于是,他当着委托人的面,竟用脚步代替量具丈量起了房屋面积。傅律师
(03/21/2004 15:04:00,344) [查看全文]
 *北京一律师为讨代理费再上法庭
  平常只听说律师帮别人打官司,可有时候律师自己也会成为官司中的原告,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便受理了一起因当事人拖欠律师代理费高达35万余元,从而引发的诉讼代理合同案。
    原告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在起诉书中诉称,他们与被告北京市房山区某建筑公司于1998年签订了3份诉讼代理协议,约定原告为被告代理3个仲裁案件,依起诉标的即工程款的3%及其他经济损失的5%收取律师代理费。原告于1998年至200
(02/20/2004 08:52:00,423) [查看全文]
 *我所理解和热爱的网络法律
      自从思想的光芒照亮人类五千年的文明历史以来,传播方式从来没有变化过:老师在课堂内外向学生们进行着言传身教、思想家们堆积如山的书籍中苦苦探寻思想的真谛。为了获取知识,人们不得不翻山越岭,负笈求学,历尽一路上的风霜雪雨、困难险阻,“唐僧西游取真经”历经千辛万苦就是对这种艰辛的生动描述。即便如此,由于地域上的天然阻碍,不同地区之间的人们要实现随时随地、无障碍的交流方式,仍然只是一个奢侈的梦想。
(02/01/2004 02:38:00,549) [查看全文]
 *刑法从旧兼从轻与从新兼从轻原则之比较

更新时间:2002-2-6 17:30:40   
      关于刑法的溯及力,各国刑事立法或刑法理论有不同的规定和主张。主要有从旧原则、从新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和从新兼从轻原则。本文主要讨论从旧兼从轻原则和从新兼从轻原则,试图比较二者的优劣。为便于论述,这里将新的现行有效的刑事实体法简称为“新法”,将以前的已经废止的刑事实体法简称为“旧法”。
(11/28/2003 06:15:00,1279) [查看全文]
 *我国法律援助制度与思考

时间: 11-18 09:01  
一、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
如果以设立专门的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中心,作为法律援助制度的始点,则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始于1994年。1996年3月,《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刑事法律援助的基本原则和框架,同年6月《律师法》对有关公民获得法律援助和律师应当依法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等的规定,则标志着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确立。而后,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相继颁布了一系列关于刑事和民事法律援助的法律文件,各级地方政
(11/18/2003 14:37:00,832) [查看全文]
 *程序正义的误区

——现行刑事诉讼制度的六大症结
 
一、为什么不能沉默?
 
  对沉默权进行任何层面的探讨都必须面对一个实际的问题:我们是要选择追究犯罪的效率还是选择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格尊严(如果愿意承认犯罪嫌疑人有尊严的话)。在当前中国民众(遗憾的是还包括相当的立法者和司法官)的心智状况下,面对这种两难处境的最终选择往往受一种偏激的情绪主宰。于是,再激烈的争论都不过是学者们在书斋里、课堂上或沙龙中的孤芳自赏,谈
(10/08/2003 04:47:00,673) [查看全文]
 *警察要不要作证
前不久,以兼职律师的身份到某市办了一个案子,开庭前法院要我们提供证人名单,以便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由于被告人反映,市公安局的刑侦队长胡某在对其进行搜身时,曾将他身上的一些记帐凭证连同他的BP机和几百元现金搜走,并答应寄给其家属,但其家属却从未收到过这些东西,而那些记帐凭证对为被告人辩护将起到重要的证据作用,因此,我将该刑侦队长也作为证人名单报给了法院,要求法院通知他出庭,就那些记帐凭证的下落作出说明。当法院负责此案的法官接到我们的证人名单后,颇显为难地告诉笔者:其他的证人可以通知到,但让公安
(10/03/2003 05:53:00,729) [查看全文]
 *“律师在场权”与“国情”何干?
  一谈到“拿来”,总有人会提醒你考虑“国情”,这本不错。问题在于,若是让你考虑的“国情”根本上就是让你不要“拿来”,那你恐怕就得寻思一下另一个标准了,这就是“人”情。
  近来有人担心起“律师在场权”的水土来,我倒想问问,这权是用来干什么的?不就是用来保护“人”的权利的吗?凡有法度且讲法治的社会,并不论中国还是外国,每个人都有平等受到法律保护的机会,这是最起码的。那么律师就可以看着是专门为对抗司法专权而设立的一种制度,这样的一种制度表面上看可能会对违法行为有所
(01/20/2003 02:46:00,436) [查看全文]
 *法律援助一年惠及3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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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8日 09:10
  据新华社北京10月7日电 我国实施法律援助制度8年来,接受援助对象逐年增多。2001年全国法律援助案件的受援人数达到30多万人,比上年增加近8万人,在新增的受援人中,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等占72%。
  记者从司法部获悉,至2002年中期,
(10/08/2002 11:23:00,371) [查看全文]
 *律师统一着装就有了共同的尊严与骄傲?
  中国律师网一篇《中国律师不久后可望统一着装出庭》的文章,真让也是中国律师的本人大开眼界!文章说“拥有了共同服饰的我们将拥有共同的尊严与骄傲。”还说,设计制作律师出庭统一服装的意义在于“1.律师出庭统一着装是国家司法制度和法律权威的体现,是对律师法律地位的确认。 2.律师统一着装是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强化自律意识,增强律师使命感和责任感的需要。 3.律师统一着装是中国律师业与国际接轨之必需,对于树立中国律师形象,整肃中国法律服务市场将起到至关重要的积极作用。”
(04/23/2002 01:30:00,639) [查看全文]
 *网络维权慢,诉讼何其长
——sz1961sy与lycosasia.com.cn版权诉讼实录
上海市中建律师事务所 商建刚律师
今天是2002年春节后上班的第一天。我刚从湖北老家回来,在堆放在办公桌上若干来信、文件中,我看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邮寄的双挂号信,挂号回执已取走。拆开信封,我常常地吁了一口气。沈阳先生(sz1961sy)与网站www.lycosasia.com.cn之间的
(04/06/2002 08:22:00,642) [查看全文]
 *当你电子邮件地址被拍卖——赛迪

(2001年02月13日 17:07)
  编者的话:一周前,看见篇报道说,欧盟委员会最近公布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垃圾邮件一年使全球的网络使用者损失100亿欧元,约合93.6亿美元。今天又看见北京晨报记者以整版的篇幅来痛斥垃圾邮件对网络用户钱袋的无耻入侵。不由想起垃圾邮件的种种令人发指之处。
   垃圾邮件的不请自来之本身令大多数人难以释怀。但是在垃圾邮件的背后,隐藏着更多的对人们隐私权无耻践踏的阴谋。近日,看到商建刚律师几月前的旧作
(02/06/2002 23:04:00,639) [查看全文]
 *宁缺勿滥和“用足指标”

      中国科学院今年拟增选60名院士,12月9日公布结果只有56名,剩下4个指标。为什么不用完?据院领导说,是为了“严格掌握院士标准,宁缺毋滥”。照理说,在标准既定的条件下,“宁缺勿滥”原是极寻常的事。但在科学和学术面临滥竽充数而导致贬值的今天,“宁缺勿滥”这四字确实很有分量,很有针对性,因为“宁滥勿缺”的现象很普遍。
   比如评职称,尤其是高级职称,就有一个声音,叫“用足指标”,即无论下来多少个指标,也无论申报人是否够标准,全都用完,一个也不剩。更
(12/11/2001 03:45:00,583) [查看全文]
 *美国律师访问记
  美国是一个最讲法制的国家,也是律师最多的国家。美国现有100多万名律师,平均每270人当中,就有一名是律师,可见为什么美国总统也是律师。目前,平均每年有数万名新律师取得执照,也有15000名律师因各种原因离开这一行业。
从1870年开始,美国规定必须通过正规的律师考试后,才能做律师,从1900年开始,美国大学开始有正规的律师法学教育,从1929年到1949年,美国各州规定,律师在考试之前,必须取得正规的法学教育。目前美国有175所法学院,并且每年都有律师考试
(08/18/2001 03:44:00,1079) [查看全文]
 *数据库法律保护问题浅析
   数据库本来是计算机行业中的一个专用术语,意指在计算机当中以一定的特定格式储存在一起、相互有关联的电子数据集合,在传统条件下,电话号码簿、节目预告表、交通时刻表直至百科全书均可以是数据库的具体表现形式。
在网络时代,数据库更多地表现为大型的信息数据库,如:法律法规信息库、投资项目信息库等等。随着计算机存储技术不断提高和网络的推广,信息的存储、复制和交换成本变得十分低廉,各种大型数据库的不断出现,使社会信息流通更为便利,提高了市场经营主体的竞争力,但同时也给我
(07/18/2001 03:20:00,990) [查看全文]
 *网络法律热点综述
【内容提要】本文全面综述互联网发展过程中急需解决的法律问题,包括:域名的法律地位、侵权行为特征和保护方法;网络版权纠纷的主要类型和法律解决方案;电子商务法律保护的难点和解决办法;ICP/ISP的法律责任内容和法律解决方案以及网络法律冲突的主要问题。
【关键词】网络 法律 热点 综述
互联网的出现,是20世纪人类最伟大的发明之一,它使人类彻底突破了时空的局限,在网上自由地进行各种信息交流,创造出全新的虚拟世界。法律的重要任务
(07/18/2001 03:18:00,1698) [查看全文]
 *电子商务交易的法律问题和对策
目 录
一、电子交易在电子商务中的地位、作用和现状
二、国际组织和世界各国有关电子交易的立法成果
三、我国目前对于电子交易的立法态度、现状、司法判例和焦点问题
四、电子交易合同中的实体法律问题
五、电子交易合同中的程序法律问题
六、电子交易合同的立法思路和重点
七、结语
一、 电子交易在电子商务中的地位、作用和现状
顾名
(07/18/2001 03:17:00,1398) [查看全文]
 *从司法判例看链接的法律责任
中国互联网踏入2001年,各种官司层出不穷,但最近接连的几宗官司:如《唐吉诃德》译作者刘京胜诉搜狐链接侵权内容案、《出错的纸牌》作者徐小斌诉新浪链接侵权内容案、博库网站诉TOM.COM链接侵权内容案,乃至稍前一些的北京金融城公司诉成都财智公司外汇币种走势图链接侵权案,都不约而同地集中到同一焦点问题:链接侵权吗?关于这个问题,这段时间各大媒体炒得沸沸扬扬,本文则试图从法律实务的角度对链接所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探讨。
一、什么是链接? 要弄清链接是否侵权,首先必须知道什么是链接
(07/18/2001 03:15:00,724)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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