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养情妇”该表扬! |
眼下,有一语曝光颇多,就是“私养情妇”。成克杰、胡长清那些位居庙堂之高的大贪官在养,偏安一隅身处江湖之远的乡镇一级手中捞了几许黑钱赃款的小贪官们也在养。于是,报章上在揭露该类贪官丑行时,常有“私养情妇”一语。
情妇一词,《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男女两人一方或双方已有配偶,他们之间发生性爱的违法行为,女方是男方的情妇。这条解释给人的感觉是冷冰冰的,把情妇这个本来十分罗曼蒂克的字眼搞得有点象法院的判决书。说来也不奇怪,情妇行为在中国终究是法律不允许的,传(11/28/2000 00:30:00,2094) [查看全文] |
公务员学法用法干什么? |
依法治国的成败,很大程度取决于公务员的法律素质。对于这个问题,有关部门已经意识到了,于是出台了规定:“公务员自学法律知识的时间每年不得少于40学时,并要定期检查,列入年度考核的内容。” 现时中国公务员的法律素质高下,大家眼见自明,不用我来多嘴。
有关部门所以出台要求公务员学法的规定,当然是认为公务员的法律知识有欠缺,需要补课。我以为,对公务员阶层进行法律知识补课十分必要,要大补,甚至是“恶补”。只不过,除了补习法律知识之外,更重要的怕是还要补上如何运用法律来维护(11/28/2000 00:29:00,1430) [查看全文] |
“假关系”何时能灭 |
近日,中央某高层官员在一次讲话中说:“近年来,冒充高层领导亲友行骗的有增无减。有冒充我姐姐的,有冒充我妹妹的,有冒充我儿子的,有冒充我签字的,仅一个多月就发生了四起。冒充我姐姐的,说要到山西搞西部大开发调查,让山西方面接待。而此时,我正和我姐姐在一起,根本没有这回事!”他痛斥说:“假商品可恨,骗取钱财,坑人害命;假关系可恶,招摇撞骗,损公肥私;假情况可怕,干扰决策,误国误民。这些假的、糊弄人的东西,给我们工作带来的干扰越来越多,给我们事业造成的损害越来越大,已经成为社会公害。”(11/28/2000 00:26:00,925) [查看全文] |
悬赏人是否必须支付悬赏金 |
最近,我在下班途中拾到一只皮包,内有2万元现金、一部手机和一些证件。我等了一会儿没有等到失主,便回家,准备第二天继续寻找失主。第二天我在当地晚报上看到一则“寻物启事”,所称失物与我所拾物品相符,还声称“一周内有知情送还者,付酬金2000元”。我按“启事”上的联系电话找到了失主舒某,将拾得物如数交还。当我要求舒某支付所许诺的酬金时,谁知他翻脸不认账,还说他的许诺并非出自其真实意思表示。请问,我可以通过诉讼来讨得这2000元酬金吗?
读者 于华
这(11/23/2000 13:03:00,677) [查看全文] |
成克杰,你让我惊诧! |
平生第一次看到身为人大副委员长的高官站在被告席接受审判,也是第一次听到国家立法机关的领导人回答法官的讯问。本以为成克杰历经宦海沉浮,久为封疆大吏,后又官拜立法机关领导,自应熟谙法律,思维敏捷,对答缜出,未料想,随了一身行头打扮不错外,言词回答基本上与从未到过法庭的老农相差无几。也许是平常作指示惯了,在被告席上还是抢着说话,而且说的都是往自己脖子上套绳子的话,弄得律师有劲也使不上。判处死刑,虽是罪有因行,但从律师的角度来看,与其在法庭上的低素质表现也出切相关。成克杰,你真(11/20/2000 06:23:00,601) [查看全文] |
从有关奥运罚款和收税的消息说起 |
奥运的大幕落下了。中国代表团取得了28金的娇人战绩。网上,有关奥运的讨论也好,谩骂也好,愤怒也好,声讨也好,颇为热闹。最引人关注的就是“王丽萍竞走夺金却蒙央视记者羞辱”的事件。网友们铺天盖地的帖子并未撼动央视的一根毫毛。此事大概最终还是不了了之。认错,在央视是没有先例的。央视,中央级的新闻媒体。网友,虚拟世界无名草辈。在中国,两者根本不是一个层面的对手。网友们最好发过牢骚,关机睡觉,免得到月底交网费时再被中国电信开出的单子吓个跟头。 国庆长假,(11/20/2000 06:19:00,406) [查看全文] |
论员工工作期间私人财产的法律保护 |
正如常人所讲,员工工作期间,因工受伤,人身受到伤害时,可以得到公司一定的赔偿;那么,员工工作期间,存放于公司内的私人财产被盗、被毁损带来的法律责任,又由谁来承担呢?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为了工作方便,现在有很多员工经常自带摩托车、小轿车、手机、笔记本等贵重物品上班。由于这些物品一般情况下价值都比较昂贵,一旦被盗、毁损,员工往往会要求单位给予赔偿。而现行法律对此又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容易形成纠纷。为解决纠纷、弥补立法空白,笔者在此不妨讨论一下。 (11/18/2000 01:12:00,620) [查看全文] |
关于“联合执法队”“行政处罚”案的律师意见信 |
1、可告知被处罚的网吧经营者,于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直接起诉的期限已过)。 2、律师可以代理进行“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赔偿”,以及“行政诉讼”(法眼注:复议不服后仍可行政诉讼至法院)。 3、可由被处罚的人集体提出“行政复议”和“诉讼”,并推举其中的三人左右任代表人,进行“集体团复议”及“诉讼”,便于集中意见和协商立场。 4、前述“代表人”可由不服被处罚人自行召集牵头,也可由某损失最大的经营者会同他人(11/10/2000 03:07:00,751) [查看全文] |
电脑被扣涉及数据丢失赔偿问题讨论 |
转贴一篇发给我的法律求助信!共同商榷!
经过:一九九八年十月,新城包装材料厂厂长陈恒忠,委派老杨多次找到我,要出资和我共同开发我的专利技术“通络仪”。经过多次充分协商,我们于同年12月签订了合同书,大体内容为厂方出厂房、人员、资金,占股51%,我方以专利技术入股,占股49%。厂方由陈恒忠和老杨参与工作,我方由我和吴满丰参与工作,具体分工是以我为主,老杨代表陈恒忠行使职责,同时负责现金管理、协调与厂方的各种关系,小吴负责帐务管理。为方便我随时随地的进行软件开发和图纸绘制,防止(11/02/2000 00:22:00,669) [查看全文] |
磁卡销售引发纷争 |
案背景材料 代 理 词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律师法》的规定,苏州律元律师事务所指派我们接受申诉人应久庆的委托,为其担任诉上海杰西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西公司),上海东方明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明珠公司)申请再审一案的代理人,现就本案所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适用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应久庆与杰西公司已形成消费服务法律关系,本案案由应确定为消费者权益纠纷案。 本案一、二审判决均确认案由是磁卡销售纠纷,这一案由是不能正确反映本(10/07/2000 07:15:00,455) [查看全文] |
《中国新闻周刊》独家专访成克杰的首席辩护律师 |
中新社北京八月二十二日电成克杰案今天进行了二审判决,北京市高院驳回成克杰上诉,维持死刑判决。 成克杰的首席辩护律师张建中先生今天对本社《中国新闻周刊》的记者表示:“成克杰将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程序中,继续寻求申诉的机会。” 此前,成克杰的首席辩护律师张建中接受了《中国新闻周刊》的独家专访。最新一期《中国新闻周刊》刊载了这篇专访,文中披露了一些成克杰近况。 他透露说,成克杰目前被关押在北京郊区的一所监狱,住在一个十三平方(08/22/2000 21:45:00,310) [查看全文] |
辩护律师包庇同案在逃犯 |
本报讯助理律师雷国军明知他人系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在公安人员对其询问时,仍作假证进行包庇,被法院依法以包庇罪判处拘役5个月。 雷国军系河南省平顶山市成胜律师事务所助理律师。1999年6月,河南省鲁山县无业人员沈国营伙同其老乡张英杰、张留太等人从河南省的茶叶之乡信阳市收购了1150多公斤茶叶,因销售情况不好,造成积压。为了减少损失,几人多次冒充国家财政部等一些国家机关领导打电话推销茶叶,获利37840元。1999年6月10日,被告人张留太、张英杰在推(08/07/2000 01:59:00,385)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