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缓刑犯在缓刑期间再犯罪的原因及其对策 |
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但是,近年来缓刑犯在缓刑期间又犯罪的人数呈上升趋势,仅重庆市巴南区从今年一月开始至八月底,就有6名缓刑犯在缓刑期间又犯罪,比去年全年还多2人。其主要特点是:
1、在犯罪类型上,侵犯财产罪占多数。其首次犯罪均是侵犯财产罪,其中抢劫罪3人,贩卖毒品罪2人,诈骗罪1人;再次犯罪也多为财产型犯罪(11/20/2002 12:36:00,542) [查看全文] |
构建职务犯罪法律预防机制之拙见 |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经济建设的持续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职务犯罪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社会问题。要有效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除了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之外,还应该逐步建立一套完善的、科学的职务犯罪预防机制。职务犯罪预防机制的建立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在这个庞大的系统中,法律预防机制无疑处于一个至关重要的地位。因为法律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它是以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其实施的,其基本作用就在于保障、创设和调整社会秩序,它(11/20/2002 12:33:00,644) [查看全文] |
完善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之我见 |
自1998年中央政法委下发《关于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政法[1998]8号)以来,各级政法委根据指示精神,不断加大执法监督工作力度,对推动检察机关公正执法、提高司法效率、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在目前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亟待相关部门加以改进和完善。为此,笔者拟结合近年来我院配合区政法委开展执法监督工作的基本情况,就如何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谈谈自己的粗浅看法,以与广大同仁共同探讨。(11/10/2002 20:14:00,2703) [查看全文] |
是个人行为,还是单位行为? |
1995年5月27日,某机械配件厂与某科技公司签订了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合同约定:机械配件厂供给科技公司摩托车发动机90型右大盖。在合同履行中,机械配件厂供给了科技公司摩托车发动机90型右大盖12897件,每件43元,货款计人民币554571元;摩托车发动机左大盖1784件,每件14元,货款计人民币24976元,合计人民币579547元。科技公司收货后已给付货款人民币357149.66元,尚差货款人民币222397.34元。机械配件厂一直是由业务员谢(11/02/2002 02:19:00,417) [查看全文] |
公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不宜过多地适用简易程序 |
简易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对某些简单轻微的刑事案件,依法适用较之普通程序简化了的一种审判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1、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11/02/2002 02:01:00,407) [查看全文] |
关于网吧营业时间的讨论 |
网友: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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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的营业时间应不应该限制[原创] 最近大家在议论网吧被限定营业时间的事情,最不高兴的当然是众网吧业主,还有些是想上通宵的顾客,不过,也有些人天真地以为这样一来就能高枕无忧了。
前些天刚好看到一篇文章说的正是这种事:-------- 焦作大火之后,一些省市的公安局(厅)纷(04/28/2002 15:38:00,1489) [查看全文] |
讨论民事赔偿原则的同时,给砸大奔的同胞们灌灌凉水 |
讨论民事赔偿原则的同时,给砸大奔的同胞们灌灌凉水 法眼 关于民法的赔偿原则,近日和几位法律同仁聊得不亦乐乎,结果我以为在这个问题上我们立法的价值取向存在重大弊端,这个问题可能在WTO之后的若干年里会困扰我们。这就是违约、侵权的赔偿问题。我们现在的违约、侵权的赔偿原则是损失多少赔偿多少,“不鼓励利用违约获得利益。”以下意见供参考批判。 而去年,我曾因为大家讨论东芝笔记本瑕疵赔偿问题,在网上遇到王利明教授时,提起此事。他的回答,让我印象犹深,他说因为我们合同法、民法通则规定的的赔偿与(04/20/2002 02:23:00,656) [查看全文] |
以特定人物为描写对象 侮辱诽谤或披露他人隐私 应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
日前,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李某与被告孟某侵害名誉权纠纷一案,依法判决由被告孟某为原告李某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精神损失合计人民币2190元。 原告李某与被告孟某系同事,原告李某因为长期从事养鱼管理工作,同事们都称其为“李鱼官”。 2000年3月,被告在宜都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办的内部刊物《长青》杂志上署名发表了讽刺小说体裁的文学作品《为贾鱼官写真》一文。作者将当前机关工作中的不良现象集中在“贾鱼官”身上,运用讽刺手法,对贾(10/07/2001 02:11:00,220) [查看全文] |
搜狐对决新浪,法律站在哪一方? |
国内著名门户网站三剑客的新浪、搜狐和网易,代表了中国互联网的主体力量。但现在网易已经陷于摘牌的泥潭中苦苦挣扎,新浪为资本所迫,被王志东和免费邮箱事件搞得焦头烂额。搜狐本来稍好,但最近爆出的新浪歪曲报道事件,迫使搜狐不得不为声誉和赢利同时两面作战,与同门兄弟新浪彻底对决,这个局面不禁令人叹息市场竞争之残酷。究竟在这场对决战中,谁的理由和事实能够在法律上站得住脚呢?本文试图从法律角度对这一事件作出深层剖析: (10/06/2001 02:38:00,401) [查看全文] |
收费邮箱时代的六大法律预言 |
在免费邮箱时代,邮箱用户的消费者身份并不清晰,用户也鲜有因邮箱使用问题与服务商发生纠纷的。但随着263、21cn、163、新浪网等中国的主力网站在压缩甚至取消免费邮箱的同时全面推广收费邮箱,全社会惊呼:网络免费时代被终结!电子邮箱开始收费,用户与服务商之间的消费合同关系终于浮上水面,邮箱用户的权利和法律保障等话题成为舆论热点。 在进入收费邮箱时代后,用户与服务商之间的法律关系将如何确定?他们之间将会(08/26/2001 13:59:00,277) [查看全文] |
话说网站周岁 |
“去年今日此门中,人面桃花别样红。”我们的前辈总是这么含蓄,把美好的东西写得留有那么大的空间让你去遐想。 去年的今日,这个网站倒不见"人面桃花",阿龙只在几日前跟我商量说弄个法律网站,公司免费提供网站的技术支持和空间,我说行。上网这几年总是在别人的网站上逛,总以为是人多钱多才能做网站,根本没想到过自己就能做个什么网站。就这一转眼的功夫一个网站罢到眼前,空空的没有任何内容,一切从零开始,连访问量都是零。我能行吗? 那阵子疯狂地上内容,访问量每天三个五个地记录着。查看了好(08/14/2001 04:36:00,501) [查看全文] |
果冻吃出塑料片--消费者依法获赔偿 |
法 宣 日前,宜都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结了年仅3岁的原告段某诉 被告曹某产品质量侵权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依法判决由被告曹某赔偿原告段某医药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药物补偿费、交通费、法医鉴定费、其他损失等合计人民币5995.60元。 被告曹某在宜都市毛湖淌乡以经营小卖部为生。2000年5月10日,原告的父母带原告到其姨母家玩。当日下午5时左右,其大姨母在被告曹某经营的小卖部中购“吉之郎”牌小果冻两斤,带回来后由二姨母喂给时值1.5岁的原告吃,当(08/12/2001 02:33:00,211) [查看全文] |
福州民警健康状况调查 |
良好的身体素质是队伍整体战斗力的根本保证。福州市公安民警的身体素质如何?最近,笔者就这个问题进行了专题调查,发现民警的身体健康状况十分令人担忧,如何保护和提高民警的身体素质已成为新时期公安工作面临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重大问题。 民警身体健康现状堪忧 福州市公安局现有公安民警6930人。近年,各级公安机关共组织民警体检26次5860人11680人次,发现患有各种疾病民警3981人,占参加体检民警总数的68.6%。从体检情况看,患病民警的主要特点有: 1(06/17/2001 09:03:00,1141) [查看全文] |
戏说“峰会”(一) |
【法眼】 于 2001-4-27 3:21:19 加贴在 正义论坛 ↑ 戏说“峰会”(一) 会议结束了,俺也马上到家啦。嘿嘿……在火车上没事好做,不禁把这次会议好好给回味了一番。先说说与会的网友吧,看完了别骂俺,俺是好真诚好真诚的耶。不过嘛,故事里的事,说是就是,说不是就不是,是也不是,不是也是。 冷眼观潮—就先说他吧,这家伙是俺这次会面的网友里,唯一一个会前见过的。只是这家伙虽过了发育期,还是比去年我见他的时候长大了一号。呜呼,厉害,厉害(04/30/2001 12:47:00,656) [查看全文] |
别把水仙一棒子打死! |
2001年4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水仙作出了不给予宽限期的决定, 4月23日中国证监会作出决定,“PT水仙”股票自此终止上市。水仙恶梦终于来临!别了吗,水仙?“极刑”是“死刑”吗? 根据网易网站的近期报道,水仙是“告别”我们啦!或者说是我们要“告别”水仙啦!严格来说终止上市,只是说水仙公司的股票将不在交易所挂牌交易,从《民法》和《公司法》来看,其作为一家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的企业法人仍然存在。水仙没有破产、没有注销,也就没有“死”。水仙虽被证(04/29/2001 03:36:00,416) [查看全文] |
参加“全国检察新闻网发展研讨会”发言稿 |
正义网与检察网 正义网
首先,我这里发表的观点,是基于对正义网的了解可能并不透彻,出于对正义网和全国检察网的一腔热情,根据我的一些推测发表一些看法,有妥之处,还望各位领导和网友们指正。
一、先谈我对正义网的几点看法正义网的定位:首先我认为正义网的定位,它是产生于检察日报。它是由原检察日报电子版发展而来的,由检察日报主办的网站。那红彤彤的底色,我想大概是象征着正义,可见检察日报和正义网是不可分的。做为一个检察官,检察日报当然我会常看。在我的印象里,检察日报是从(04/21/2001 13:15:00,606) [查看全文] |
侦查机关收集证据要及时全面 |
(薛剑)
案例一:张某和李某系邻居,1999年3月17日,二人因故发生纠纷,在吵骂过程中,张某与其妻及儿子、女儿遂手持砖块投向李某(中间隔一道围墙,无法看清对方),砸中李头部,经鉴定构成轻伤。李遂报案,控告张将其击伤。公安机关将张传讯后,张供认是其将李击伤,但未提取带有血迹的砖块。此案在审查起诉阶段,张翻供,称可能是其家人将张某击伤。因时过境迁,已无法提取砖块上的指纹,故无法确定犯罪主体。张被无罪释放。
案例二:刘某私自藏匿一支左轮手枪,曾被多名(03/23/2001 01:16:00,553) [查看全文] |
从司法公正看专家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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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面柔情】 于 2001-2-11 22:44:00 加贴在 正义论坛 ↑
所谓法律专家意见,是指是指在法学领域内有一定造诣被公认是权威的学者针对具体的案件所表达出的具体看法意见。其特点是:1、“权威性”。既然是法律专家,就是已经在法学领域有了相当地位,与一般人或名气不大的法律人的见解意见相区别,当事(02/12/2001 07:13:00,676) [查看全文] |
从一例保险赔偿看现行的医疗制度 |
中央电视台“生活”栏目的调查反映,2000年老百姓最关心的十大生活话题“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又在调查排行榜中排在第一位。从中我们不难看出,老百姓最担心的除了医疗部门的服务质量外,就是自己在看病用药时的所花费的医疗费用,也就是说“有没有花冤枉钱”。对此,保险公司最担心的也是被保险人所耗费的那些高昂医疗费用的赔偿。我们在法医门诊工作中会经常遇到有关医疗费用方面的赔偿问题,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有许多苦衷,他们认为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社会性问题。这(01/13/2001 16:32:00,422) [查看全文] |
对司法官的看法 |
我的看法 ---------------------------------------------------------------------- 【法眼】 于 2000-12-14 14:32:13 加贴在 正义论坛 ↑: 现有的主诉和审判长的入口有问题 主诉忽视了司法的实践性,重在基础考试,重在行政级别作为应考资格。那绝不是一个司法官的标准。而审判长也有重行政级别的问题,而且我看到有的还采用了群众投票方式。我认为应有的要求:(12/18/2000 12:31:00,446) [查看全文] |
也谈证据问题 |
也对证据问题发点唠骚,如果有精神,俺再慢慢说,问题太多啦,一下说不完。呵呵 -------------------------------------------------------------------------------- 【游民】 于 2000-12-17 5:13:20 加贴在 正义论坛 ↑: 证据问题 星期五晚上俺也“花天酒地”去啦,没赶上真可惜。不过俺对证据可以说是满肚子的唠骚,很想找人说说。没能赶上大师级的(12/17/2000 05:14:00,619) [查看全文] |
也谈反贪问题 |
也谈反贪问题 故事之一: 十年前办案出差,到厦门,碰到一位老将军,谈及腐败之事,他给我讲了一个故事。当年乾隆下江南的时候发现贪官一路杀将下来,砍了不少官员的头,杀到后来,乾隆问身边的人,江南怎么贪官这么多,杀来杀去也杀不完。身边的人说,江南富庶,而我们的官员的俸禄才五斗米(每月),百姓比官员还要富裕,他们怎么会安心为朝庭买命。乾隆似(12/04/2000 04:38:00,620) [查看全文] |
回苏萍事件中一位警察先生的自白 |
( 2000-12-2 07:25 ) 阅读:46次 欢迎加入评论 网友 游民 说 (发表时间:2000-12-3 3:45:35)
看到这位警察先生的独白,我也有了一些想法,应该说他有的说法是有道理的,但他对法律的理解我确实觉得值得商榷。
一、警察是公共安全的维护者,这不错,但把警察置于牧羊者的位置上,我倒觉得这警察的优越感挺强。如果说法律健康,或说是我们理想的法治环境中,执法者绝不是简单的牧羊人,这警察对自己职责的描述是:“我(12/03/2000 08:48:00,444) [查看全文] |
站名更改声明 |
根据本站的实际情况及有关方面专家提意,在聚声公司的大力支持下,经站长们商议,本站从今日起改名为“中国网络法律”网站。同时,谢谢各位网友们对本站的支持,本站将一如既往地为大家提供法律服务,也希望大家能继续热心地支持本站的发展。 (11/15/2000 12:59:00,260) [查看全文] |
给支持网吧业主及网吧顾客维护合法权益的媒体、网站及网友的一封公开信 |
近日,我站为支持网吧业主及网吧上网的顾客维护其合法权益,就访问网上游戏网站是否应受处罚一事展开了热烈地讨论,引起了各大媒体、网站、网友们的广泛观注,就此,本网站深表感谢。 我站将此事,从法律角度继续点评,为了优化中国的法治环境,提高大家运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信心,为了那些守法的经营者和消费者、为了那些下岗后才找到正当职业和学校毕业自谋职业学生们、为以此维持生活而辛勤劳作善良的人们,希望大家继续热心地观注这个讨论。谢谢。
(10/19/2000 02:53:00,740)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