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吧法规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2005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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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十二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3月20日起施行。
部长:王旭东
二○○五年二月八日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及备案管理,促
(03/31/2005 20:55:00,1139) [查看全文]
 *文化部关于核发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全国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复函 2005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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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核发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全国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复函
文市函〔2005〕130号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开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的请示》(中国电信[2003]405号)、《关于再次申请开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许可的请示》(中国电信[2004]614号)及有关补充材料收悉。
  经审查,你公司已符合全国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
(03/31/2005 20:55:00,1015) [查看全文]
 *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 2005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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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4号
  《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十二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3月20日起施行。
部长:王旭东
二○○五年二月八日
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互联网IP地址资源使用的管理,保障互联网络的安全,维护广大互联
(03/31/2005 20:55:00,588) [查看全文]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国家经贸委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20020927

国办发〔2002〕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体改办、国家经贸委《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展连锁经营是促进大流通,带动大生产的重要措施,是改造传统商业,提升流通产业竞争力,推进流通现代化的有效途径。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措施,促进连锁经营的发展。
(11/24/2003 02:00:00,972) [查看全文]
 *文化部关于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管理的通知 20030422
文市发〔2003〕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
为深入贯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整顿和规范网络文化市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国家经贸委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9号)精神,现就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促进和规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是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规
(11/24/2003 01:27:00,1629) [查看全文]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20030510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03年3月4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 孙家正
二○○三年五月十日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互联网文化的管理,保障互联网文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互联网文化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06/06/2003 02:53:00,1772) [查看全文]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网吧行业税收统一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管理的通知 20010620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网吧行业税收统一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管理的通知
(二00一年六月二十日 厦地税发[2001]100号)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稽查局:
随着网络经济和网吧行业的发展,为平衡税负,强化征管, 市局决定对网吧行业税收统一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网吧行业的评税依据和标准
(一)评税依据 网吧行业的评税依据是应纳税
(04/08/2003 16:15:00,1559) [查看全文]
 *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治理的通知 20020629
近年来,“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过多过滥,一些地方监督管理不力,出现了大量违法违规经营现象,经营秩序混乱,安全隐患突出,严重危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以致生命安全,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目前已到了非彻底治理不可的地步。2002年6月16日凌晨,北京市海淀区无证经营的“蓝极速网吧”发生恶性火灾,致使25人死亡、12人烧伤,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为深入整顿文化市场秩序,切实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开展“
(07/05/2002 00:07:00,1630) [查看全文]
 *“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20020510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我国互联网的新闻宣传和信息内容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根据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和全国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的总体要求,按照互联网有害信息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以及《文化部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的部署,文化部决定2002年5月10日至10月1日集中力量在全国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治理行动。
一、工作任务
1、坚决整治“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
(05/21/2002 00:56:00,1169) [查看全文]
 *文化部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管理的通知 20020510
文市发[2002]10号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科技进步,网络文化市场迅速发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明显增多,网上文化产品经营活动日趋活跃,对于交流信息、学习科技、传播文明,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由于与之相应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监控手段不完备,管理措施不落实,一些单位和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营业场所,利用互联网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也日渐增多。其突出表现为:通过互联网传播和销售走私、盗版的非法
(05/21/2002 00:55:00,1093) [查看全文]
 *《福建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规定》
省通信管理局 省公安厅 省文化厅 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活动健康发展,保护上网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开办、经营、使用互联网上
(06/29/2001 15:54:00,5230) [查看全文]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的通知》的意见
闽通信联[2001]9号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的通知》的意见
各市县公安局、文化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各电信运营企业、厦门行管办:
      加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以下简称网吧)管理是当前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大举措。随着互联网信息网络的蓬勃发展,“网吧”对推动信息网络
(06/29/2001 15:50:00,2176) [查看全文]
 *关于加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管理的通告 19991001
关于加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管理的通告
随着信息网络的快速发展,网上传播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的活动越来越普遍,境内有一些单位和个人,利用包括国际互联网络在内的各种信息网络,陆续开办了传播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的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 在境内通过包括国际互联网络在内的各种信息网络传播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须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批准。
二、 在境内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广播电影电视类节
(05/11/2001 07:19:00,640) [查看全文]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 20010403(废止)
信息产业部 公安部 文化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一年四月三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活动健康发展,保护上网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其他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04/11/2001 13:14:00,882) [查看全文]
 *国办通知:集中3个月时间清理整顿网吧
2001年04月10日 23:54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4月10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规定,切实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规范管理工作,并在近期内进行一次专项清理整顿活动。
  《通知》指出,近年来,我国各地的信息网络相继开通,信息网络服务业蓬勃发展。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0年底,全国网民数量约2250万人,其中20.5%的网民是通过“网吧” 等互联网上网服务
(04/11/2001 09:49:00,3944) [查看全文]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 20030403
      注:经查该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引用的法规<<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现在还没有,漏了"国际联网"四个字.应该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四部一局出了个"残本"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全文)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4月10日 23:53 新华网
(04/11/2001 09:45:00,5753) [查看全文]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20001008
(信息产业部2000年11月)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以下简称电子公告服务)的管理,规范电子公告信息发布行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电子公告服务和利用电子公告发布信息,适用本规定。
(11/07/2000 11:15:00,543) [查看全文]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20000925
(2000年9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已经2000年9月
20日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总理朱镕基
二000年九月二十五日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信
(10/02/2000 00:32:00,910) [查看全文]
 *关于加强中小学网络安全教育的通知

日前,石家庄市教委普教处在广泛征取学生及老师的意见后,经石家庄市教委研究,下发了石教普[2000]18号《关于加强中小学网络安全教育的通知》。
该通知要求:
(1)凡是建有校园网的学校,应加装服务器过滤软件,或采取其他必要的防范措施,并定期检查学生访问站点。
(2)各学校要在9月底前,召开一次全校的网络安全教育会,使学生对网络的虚拟性、复杂性有充分的认识,提高学生自我防范意识。
(3)各校要充分利用校会、班会、板报、征文等
(09/23/2000 23:59:00,1780) [查看全文]
 *贵州省关于贯彻《关于规范"网吧"经营行为加强安全管理的通知》 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公安厅 贵州省邮电管理局 (通知)
贵州省文化厅、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关于规范"网吧"经营行为加强安全管理的通知》 意见的通知
各地、州、市公安处(局)、电信局、文化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日,公安部、信息产业部、文化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网吧"经营行为加强安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为全面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切实做好对"网吧"的规范管理
(08/30/2000 14:58:00,1641) [查看全文]
 *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涉及的“有害数据”问题的批复
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 保护条例》中涉及的“有害数据”问题的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复)公复字1996〕8号)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你厅《关于“计算机有害数据”定义的请示》(内公事〔1996〕3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有害数据”是指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存储介质中存在、出现的,以计算机程序、图象、文字、声音等多种形式表示的, 含有攻击人民民主专政、社会主义制度, 攻击党和国家领导人, 破坏民族团结等危害国家
(08/27/2000 13:15:00,1483) [查看全文]
 *关于规范“网吧”经营行为加强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规范“网吧”经营行为加强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邮电管理局,文化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随着我国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发展,信息服务越来越普遍、深入地步入人们的生活、学习和工作之中,通过计算机与公众信息网络联网,向消费者提供上机学习、信息查询和交流等服务的营业性场所应云而生。这种被称作“网吧”的信息服务场所,以其特殊的方式为信息交流提供了更加方便快捷的途径。但也有些经营者打者“网吧”的幌子,经营含有赌博、淫秽等内容的电脑游
(08/19/2000 10:02:00,5396) [查看全文]
 *江苏省“网吧”管理办法
江苏省“网吧”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网吧”等公众信息网络信息服务场所的管理,促进公众信息网络信息服务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保障信息安全,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及公安部、信息产业部、文化部、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网吧”经营行为加强安全管理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08/19/2000 08:59:00,2777) [查看全文]
 *国家版权局关于不得使用非法复制的计算机软件的通知 19950823

(一九九五年八月二十三日)
   为了有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保护中外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为计算机软件的开发、生产和经营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科技、文化合作,任何单位在其计算机系统中不得使用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软件。
(08/18/2000 13:11:00,605) [查看全文]
 *上海市公众电脑屋管理办法
上海市公众电脑屋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促进本市公众电脑屋的健康发展,规范计算机信息服务市场的经营行为,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根据公安部、信息产业部、文化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四部(局)联合颁布的《关于规范“网吧”经营行为加强安全管理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公众电脑屋是指通过计算机公众信息网络,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浏览、信息查询、网络休闲、收发电子邮件等信息服务的综合性营业场所。
(08/10/2000 15:02:00,1785)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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