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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被扣涉及数据丢失赔偿问题讨论

[日期:2000-11-02] 来源:投稿热 线  作者: [字体: ]

转贴一篇发给我的法律求助信!共同商榷!

经过:一九九八年十月,新城包装材料厂厂长陈恒忠,委派老杨多次找到我,要出资和我共同开发我的专利技术“通络仪”。经过多次充分协商,我们于同年12月签订了合同书,大体内容为厂方出厂房、人员、资金,占股51%,我方以专利技术入股,占股49%。厂方由陈恒忠和老杨参与工作,我方由我和吴满丰参与工作,具体分工是以我为主,老杨代表陈恒忠行使职责,同时负责现金管理、协调与厂方的各种关系,小吴负责帐务管理。为方便我随时随地的进行软件开发和图纸绘制,防止别人不当使用造成技术文件丢失,为我购买了笔记本电脑,方便随身携带。电脑买回后我打了借条交给陈总,他将电脑交给了我(当时有吴满丰等多人在场)。

陈总让我给他24%的股份,我们有5个人来分这49%,而陈总在单位的51%中还有37%左右,显然不合理,我就没答应他。陈总停止了对我们的资金供应,我去找他也不理睬,经常几个星期找不到他人。没有资金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全面陷于瘫痪。我和小吴是不拿工资的,实在是耗不起,半年后我们也就不去厂里了。我们在家一边挣点钱养家糊口,一边继续自费开发研制该产品,并拿出了新一代的样机,只要有钱即可开展《生产许可证》的申办工作。

几个月后,厂方与本项目无关的陈副经理来我家,表示不再进行产品的开发工作,向我要电脑。我提了几条,第一,厂方不愿继续投资我没有意见,但应出具书面通知,解除合同,口说无凭。第二,收回电脑也可以,但应将借条还给我。一手交借条,一手还电脑。第三,产品开发中受厂方代表老杨委托,我们垫付了千余元的现金,应该和我们结清。第四,违约金暂且不谈,你们是大厂家,我们是小老百姓,这半年多的时间,厂方是否可以补给我们一点生活费。陈副经理的回答很明确,第一,出具书面通知解除合同不可以,第二、借条丢了,无法退还,其它也都不可以。我当时对他讲:“你只谈电脑不谈其它,没有解决问题的诚意,你想要回电脑最起码得把借条还给我,单位不可能把几万元价值的借条丢失,合同不解除,我就还是主要股东,电脑的去向必须和我协商,由不得你一方说了算。”他说:“你等着瞧!”。

几天后,陈副经理带了一个疲子来我家,因我不在而没有相遇。因为厂方的法人代表陈恒忠是市常务人大代表,有人、有权、有钱、有势。我根本不敢和他计较,我默默的继续自费开发产品,做好《生产许可证》申领的准备工作。而他却隐藏了我打的借条,向市刑警一中队报案,告我偷了他的笔记本电脑,意图追究我的刑事责任。二○○○年十月九日上午10时许,我们正在赶制客户订的产品。突然我二姐夫看见有人爬在窗户上看就问:“什么事?”,在窗口干活的我爱人放下手中的活赶紧向外看,看见我家窗口斜对面19栋路口有两个人,我家窗外有两人正向那两人走去,其中一人长的魁魁胖胖的,提一个包,一付老板派头。满心欢欣的说:“又来定货的了”。一会他们来敲门,我放下手中的活去开门,我们一家人笑脸相迎,他们非常严肃,我们顿感气氛不对。进来三个人,其中二人坐在沙发上。刑警大队队长把我包装好的产品敲的咚咚响:

“这里装的是什么?!你们搞什么东西?!”,

我二姐和我爱人回答到:“这是消毒器”。

刑警队长说:“你们有营业执照吗?有税务登记证吗?”。

我们回答:“有,一切手续齐全”。

他又问:“你们家怎么这么多人?!这些人都是干什么的?!”。

说罢他先进入我的卧室巡视,又进入我父亲的卧室巡视。随即到我家后院巡视。我二姐夫在后院拿一次性杯子给他们倒水,被队长拦住,他严厉的质问:“你是干什么的?!”,答道:“我是北京来探亲的”。

他回到客厅问:“谁是董鸿儒?”,

另外一人也问:“谁是董鸿儒?”

我说:“我就是。”,

队长说:“停下来,停下来!我们是仪征市刑警大队的。”

我问:“有什么事?”,

他说:“到外面去说”。

我问:“需要多少时间?”,

他说:“就看你怎么说!”。

这时另外一位刑警向我出示了证件。我要把手里的几棵锣丝上完,队长不让,我爱人让我穿袜子,他说:“穿什么!穿什么!”。出门后他们把我带上了警车,我问:“到那里去?”,队长说:“刑警大队”。队长开车离开了我们生活区。警车开过了市公安局,向城南方向开去,我问他为什么不去市局,他说市里有好几个刑警大队。就这样我被他逮到了真州派出所院内的刑警一中队。下车后,队长将我带进了第二间提审室,他在门外向其他两人交代了几句就走开了。另外两人对我开始了审问。他们让我自己交代问题,我想来想去也交代不出来。在我一再的恳求下,我被告知,我犯了“职务侵占罪”,问题就出在这台笔记本电脑上。所有的提审都围绕我交不交电脑这一问题展开(有提审笔录为证明)。我把事情的原委一一作了详细的交代,并提出了我交还电脑的四条基本条件。即依法解除合同、收回借条、归还欠款、付给违约金。其中一人不断的将提审笔录拿出去,写满一张他就拿出去一张。队长突然怒气冲冲的进了提审室,他拍着桌子咆哮如雷:“你们的事我不管,去法院解决!电脑你是交给我还是不交?!如果你不交我就向上级汇报,该怎么办就怎么办!!”。我见他明显偏袒对方,就说:“你公安机关一定要我就给你”。我站起身欲回家取电脑,队长不让我出审讯室,我说:“你不让我回去怎么拿电脑?”队长高喊:“让你家人送来!如果是坏的看我怎么收拾你!!”。我喃喃自语的说:“吃他闷苦,倒霉”。队长说:“下次吸取经验教训,你的合同还在不在?”,我说:“在“。不论我怎么样理论,他都不理会,一句话,有什么纠纷不管他的事,不交电脑就别想走人!到了吃午饭时间,队长即不让我回家吃饭,也不通知我家里送饭,更不提供午餐。相反却让人将我关进老鼠笼子一样的“留置室”。队长他扬长而去。

电脑我是交了,新产品开发的步伐也因此停了下来,历时四年多不断改进,反复实践的计算机应用软件、全套4层PCB电路图纸在下载中丢失。下午2时30分,我在释放证上签字,当我向他们要时,他们不给,仅给了我一张扣压单,后获得了自由。 2000年10月25日,由于案件久拖不决,我向市局督察大队投诉,受到了非常热情的接待。督察大队长非常重视,亲自过问了此事,几个小时后既给了我答复:案件还没结案,结案后既退还电脑。1月31日下午,在市局督察大队的一再干涉下,案子结了,我不构成“职务侵占罪”,电脑是我合法持有。我不懂法,但总觉得不对劲。有权有势的人大代表加一个刑警中队队长,怎么就可以象黑社会一样的绑票人质强打硬要?人大代表是否有权隐藏证据诬告陷害贫民?刑警中队队长是否可以仅凭原告的几句话,连被告问都不问,又不经任何核查就立案抓人?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那里去了?如此发展下去还谈什么依法治国?他们的党性那里去了?我想我应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我应该解除合同提出索赔,应该让刑警中队长恢复丢失的软件和PCB图纸,应该让他们给我恢复名誉。可我不知该怎么办、如何干。因此在网上寻求法律援助。如果您有把握打赢这场官司,我以收益的30%给您作为费用。

电话:0514-3439581

E-mail:yzhdhru@pub.yz.jsinfo.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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