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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考出台新办法

[日期:2000-08-18]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杨燕怡 [字体: ]

全国律师资格考试跟外语说“拜拜”

 --从此不再考外语

 --命题人员年年变

--不定分数定人数

 今年7月6日,司法部高昌礼部长签发了第6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发布了经司法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的《律师资格考试办法》,这个办法从此正式实施。昨天,记者为此采访了司法部有关负责人。

 中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制度经过15年的改革、发展与完善,已经成为了现今社会生活中一项具有重要影响的国家级考试。自1986年以来,中国共有100多万名公民报名参加律师资格考试,其中有12万人取得了律师资格。目前,在全国11万执业律师中,半数以上是通过考试而捧上律师“金饭碗”的。

 考试办法进行三大修改 据透露,今年律考将进行三方面的重大改革。

 第一,明确了考试科目。《律师法》和原考试办法对考试科目未作规定。在广泛征求专家意见后,这次修改以列举的方式将宪法、法理学、行政学、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律师制度与实务14个学科写入条文,使考试科目法定化。鉴于近几年考试中外语仅占10分,以测试外语水平的角度看意义不大,这次修改取消了自1996年列入考试范围的外语。

 第二,设立考试命题委员会。命题委员会由司法部的主管领导、有关工作人员,命题委员组成,拟设委员100至150人,将在全国的高等院校的法律院系、法学研究机构任职的具有法学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或相当该类职称)和高级法官、高级检察官、专业水平较高的律师中遴选命题委员。命题委员任期两年,可以连选连任。司法部的考试机构每年选择部分委员参加命题工作,每年更换1/3的命题人员,未参加命题工作的专家为律师资格考试的题库撰写试题。这样即可以保持律师资格考试命题工作的连续性,又能调换新人以避免命题重复,有利于改进和提高命题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第三,考试录取实行“数额制”。这次修改考试办法,参考了一些国家司法考试采取“定额制”的做法,将近几年的总分定统一分数线的录取方式改为“数额制”,即在每年律师资格考试前,由司法部确定并公布本年度授予律师资格的数额,考试评卷结束后在确定的数额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至最后一名时,凡在同一分数线上的考生均予以录取,不受名额限制。今年的考试录取工作就将实行“数额制”。改为“数额制”录取后,命题人可以专心命题,不必为及格率来设计和调整试题难度,有利于科学命题。同时,由于录取数额是根据律师队伍的发展现状和法律服务市场的容量等因素合理确定的,因而有利于均衡地选拔合格人才。

 新办法立即施行 据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负责人介绍,新的考试办法对2000年律考的影响是:第一,新考试办法规定的考试科目中没有外语,今年的律师资格考试不考外语;第二,按新考试办法的规定着手建立命题委员会和建立题库,这属于考试工作的技术建设;第三,根据新的考试办法的规定,司法部对考试授予律师资格实行“数额制”,不再实行总分240分制。录取的数额将在报名工作结束后,考试开始前向社会公布。

 另外,司法部重申:一、司法部委托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编审了一套2000年律考指定用书,已由法律出版社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其他律考辅导用书则与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无关。二、国家考试的试题在考试前属于国家机密,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方式传播。泄露国家机密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如有举报,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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