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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居民司考报名:7月5日至20日

[日期:2005-12-10] 来源:  作者: [字体: ]

港澳居民司考报名:7月5日至20日 本人到报名处报名须提交四方面材料

 
  本报讯 记者孙春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6日发布公告,香港、澳门居民在香港和澳门报名参加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时间为7月5日至20日。符合条件的香港、澳门报名人员须在上述期间内,本人到国家司法考试香

港特别行政区报名处、国家司法考试澳门特别行政区报名处报名。
  香港、澳门居民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1、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港澳)报名表一式两份;2、身份证件及经公证后的复印件一份;3、学历(学位)证书及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各一份;4、本人近期同一底片1寸彩色免冠证件用照片3张。此外,还须交报名费用,承办报名考试的机构将在发布的具体报名办法中规定。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负责人说,报名处受理报名后,经复审符合报名条件的,发给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准考证。准考证上列明考试时间、场次和考试地点等。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将于6月11日至12日在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6月13日至17日在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设工作点,集中受理认证材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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