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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考能否带来法官检察官律师角色反串

[日期:2001-08-13]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李罡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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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年7月24日 09:22

  上周,中国司法界最亮眼的一条消息,莫过于今后初任法官、检察官都要经过与律师考试同样严格的“全国统考”,国家开始从资格考试入手,抬高中国司法官的准入“门槛”。该消息一经刊出,立刻在司法界内外引起强烈反响。一条业内消息缘何会引起如此广泛的社会关注?用专家的话讲:司法公正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具有广泛的社会价值。那么司法“全国统考”究竟会带来哪些连锁反应?司法官提高标准的最终受益者是谁?本报记者追根寻源。

   假如有一天您去法院打官司时发现:昨天还作为控辩双方,在法庭上唇枪舌剑的律师或检察官,今天已经穿上法官袍,严肃地坐到法官席上断起案来,您千万别觉得奇怪。因为法官、检察官、律师今后将实行“全国统考”的“潜台词”,就是今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可以一证三用,而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解释这样做的意义之一,是“有利于法律专业人才的流动”。

   那么“三考合一”的意义究竟如何体现呢?记者为此进行了采访。

  ■“公考”、“私考”不统一

   高高低低两“门槛”

   有关资料显示:自从1986年我国实行律师执业资格考试制度以来,已有100多万人参加了此项考试,其中12万人取得了律师资格,目前全国11万职业律师中,半数以上是通过律考成为律师的。律师资格考试和职业会计师考试,被称为目前国内最为严格的两项非学历考试。

   7月15日,在网上撰文称赞国家统一司法官考试制度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杨立新说:这种被称为“公考”的律师资格考试,其难度之大,考试范围之广,考试程序之严格,都是显而易见的。通过这样的严格考试,不仅参考人要有丰富的法学修养,而且要有很好的实践经验。现在十几万律师队伍的素质越来越高,律考的成效功不可没。

   资料还显示:自1995年7月1日我国第一部法官法和检察官法实施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先后组织了多次初任法官和检察官考试,7万余人通过考试取得了法官和检察官资格。而这种考试被专家们称为“私考”。所谓“私考”与“公考”不同的是人先进了法院、检察院的大门,再由司法机关自己组织对自己的干部进行考试。杨立新教授在文章中说:“私考”不仅题目简单,内容不丰富,考试的程序也不甚严格。这样的考试当然不会有很好的效果。

   专家们认为:正是这种职业准入标准的起点不同,造成了在执业水平方面的差异。

   北大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贺卫方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我国,由于长期以来对法律职业者的素质,尤其是对教育背景重视不够,出现了许多问题。一些没有受过足够法律教育的人当了法官、检察官,他们对法律概念、法律原则以及某些具体法条的理解参差不齐。同一案件,不同地方法院受理,判决结果大相径庭,在某种程度上给民众造成了这样的印象,即法律是什么全凭法官一张嘴。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我国的法官从业人员的来源途径主要是“部队派”和“学院派”。改革开放以后,由于经济形势和各类社会矛盾发生了很大变化,国家当时急需一大批法律专业人才,而由于十年动乱出现人才断档,所以大批部队转业军人充实到法官队伍中。这批法官政治素质过硬,但专业水平基本属于后来“自学成材”。近些年,法官队伍的人员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一大批法律类大专院校的毕业生,走进了法院、检察院,其中不乏博士、硕士和双学士,使法官、检察官的学历水平大大提高。

   记者在采访中接触的律师从业人员的背景,显得更加多样化。他们中不仅有政法名校的副教授、留学归国的国际型法律人才,还有原国家专利、司法等机构的公务员。

   正像专家所言,要使律师、法官、检察官三者在法庭上就法律概念、法律原则、法律条文的运用和解释达成共识,“三考合一”搭建了司法人员统一从业水平的基础平台。

  ■国外谁能做法官?

   严考、历练顶尖人

  记者在就“三考合一”制度采访法律专家时,他们不约而同地谈到,在国外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都只有最优秀的高级法律人才才能做法官。实行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与世界各国法律制度接轨的重要举措。

   贺卫方教授介绍说:英美法系所有的法律职业都要从律师和检察官开始做起。一个从法学院和法律系毕业的人,只意味着具备了法律教育背景,并不表明获得了当然的法律从业资格。他们必须经过法律职业考试,并具备10年以上的律师和检察官生涯,拥有出类拔萃、卓尔不凡的职业能力和声望,才有可能被选任为法官。

   杨立新教授在他撰写的文章中列举了日本的法官选拔制度:“我在日本早稻田大学访问期间与日本教授谈到了日本的司法官统一考试,他们叫法曹考试。在日本,每年有大量法学院的学生和有关法律人士参加法曹考试。通过严格的考试,国家授予百分之三左右的人有司法官资格。获得法曹资格,就可以在法官、检察官缺位的时候补充进去,成为新的法官、检察官或者律师。当然,从事律师职业较为容易,因为律师是一个自由职业。但是从事法官、检察官工作则很难,要由法院、检察院在法官、检察官缺位的情况下,决定哪些人能补进来。”贺卫方教授也介绍:在日本参加司法职业考试的人平均要用6年的时间才能通过考试。通过考试者还要经过实务界主导的统一司法研修,才能最终取得进入司法三职的资格。

   全国人大法工委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三考合一”是我国司法制度改革的重要突破,目前国际上大多数国家都是采取统一司法考试的方式选拔法官。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改革,是与国际接轨的一个方面。

  ■角色有望大“反串”

   谁想过把法官瘾?

   过去的采访中,曾有一位律师对记者说:律师水平再高最后还是要由法官来断案,什么时候律师也能去改做法官,过把法官瘾就好了。国家实行司法统一考试之后,参与人员通过一项考试等于同时获得了法官、检察官、律师三个职业的任职资格,会不会有一批律师去过一把法官瘾呢?记者进行了采访。

   中国律师协会副秘书长袁江先生说:统一司法人员任职标准,确实有利于律师、法官、检察官今后的对话和沟通,也打开了这3个职业间人员相互流动的大门。   袁江说,过去这3类人员的流动基本是这样的:律师改行去做法官或检察官是行政行为。个别法院、检察院急缺的专业人才,在律师个人愿意的情况下由司法机关调入进到法院、检察院工作,数量非常少。而法官、检察官加入律师行列纯属个人行为——辞职下海。因为律师属于自由职业者,而法官、检察官属国家公职人员,双方之间可供流动的渠道非常狭窄。他认为:“三考合一”虽然给律师法官检察官之间拓宽了相互流动的渠道,一些在职律师也表示准备参加统一司法考试,以获得法官、检察官的“敲门砖”,但是相互之间的流动暂时还不会太大。原因是:就目前来讲律师、法官之间的收入差距还比较大,法官职业对律师还没有太大的吸引力。另外,从现实情况看,法官独立审判还不能到位,法官对一个案子如何判的决定权还要受到行政干预等的限制,不能完全体现法官位置的庄严和公正,这也是律师不愿去做法官的原因。

   北京建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原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王建平先生说:国外优秀的律师改行做法官非常普通。但是中国在这方面可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第一要使法官职业对优秀律师具有吸引力,就要大幅度提高其待遇水平。此外,统一司法考试只是给人员流动提供了一种可能,真正实现这种流动还有很多人事制度、社会保障方面的配套政策需要调整。律师是自由职业者,法官是国家公职人员,从律师到法官不仅有个职业资格问题,还有公务员的身份问题,更具体的方面比如律师从业年限算不算工龄等等。从法官改行做律师也要经过丢下铁饭碗、捧上泥饭碗的观念转变,还要经过实习、取得律师执照的过程,法官们也会很慎重地考虑。

   律师界对今后律师法官检察官之间人员流动是这样一种反应,那么法官们又是怎么想的呢?出乎记者预料,采访到的两位基层法院的法官对该话题都很谨慎。一位以不方便谈为由挂断了电话。另一位简单地回答:虽然法官目前的收入与律师还有很大差距,出国学习、开阔眼界的机会还不像律师那样多。但是这些都在向着好的方向改善。随着国家对法官职业的重视,这两年法官们出国学习、考察的机会也在增加。作为自己还没有改行的考虑。

  对于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之后,优秀的律师可不可以改行做法官和检察官的问题,“高法”和“高检”的有关人士在回答《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均表示:短期内还不太可能。一方面新的进入方法还在研究,另一方面这要与法院、检察院整体的人事制度改革相协调。看来,全国司法统一考试还只是我国司法改革的一段序曲,要真正实现最优秀的法律人才去做法官,还要动更大的“手术”。

  ■“门槛”提高谁受益?

   寻求公正老百姓

   国家将实行全国统一司法考试,提高中国司法人员任职“门槛”的消息发布之后,北大法学院贺卫方教授指出:“司法公正作为一个公正的符号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具有极大的社会价值。”

  中国老百姓自古就有冤死不告状的传统,现在虽然法律意识大大增强,但是对于到法院打官司告状,也经常是万不得已才为之。这从一个方面说明,司法审判是老百姓寻求公平、公正,维护自身权益的最后途径。而这条防线能不能经得起检验,法官是一个重要的砝码。

   记者注意到,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将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消息发布同时,一些媒体的文章中,出现了不少对现任法官、检察官素质提出质疑的内容。

   《南方周末》的文章指出:1995年出台的法官法、检察官法,仅仅规定担任法官、检察官要具备大专学历,曾引起激烈争论。……全国法院系统为解决法官队伍素质偏低的问题,开办了全国法院业余法律大学。从1985年至今培训大专学历的法官17万人以上。目前80%以上的法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中一小部分为大本以上学历。然而在每年新进入法院检察院系统的人员当中,仍有不少素质偏低者。

   该文章还援引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今年两会上的一段话:法官素质不高,是造成错案的主要因素。

   《北京晚报》的文章引述贺卫方教授的观点说,法官、检察官、律师作为三种主要的司法从业人员,其素质、教育背景和入门标准一直参差不齐,像被群众称为“三盲”(法盲、文盲、流氓)院长的山西绛县法院副院长姚晓红的例子虽然极端但并非个别现象。

   所有这些表述的“旁白”,都是法官素质高低将决定司法公正程度、判案水平的高低。也就是说,国家提高法官、检察官的任职“门槛”后,最终受益的将是希望通过法律程序寻求公正的广大老百姓。

   就在将实行全国统一司法考试的消息公布两天后,新华社7月18日消息又说:最高人民法院将于今年下半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法官素质大检查,对1995年7月1日《法官法》实施后各地法院提请任命的法官,凡没有通过初任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全国统一考试或不具备大专文化程度被任命为审判员、助理审判员的,要坚决免除或提请人大常委会免除其法官资格。

  这样看来,今后法官的饭碗是越来越难端了。但愿与此同步,司法公正的“尺子”也会越来越归位,真正体现出法律的庄严和神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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