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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旺生:法理学是方法论,是能力学

[日期:2006-03-10] 来源:国家司法考试网  作者: [字体: ]
     问:周教授您好,非常感谢您在百忙中抽空接受我们的采访。您从事司考培训多年,经验丰富,首先我想请教几个基本问题:法理学处于什么样的地位?法理学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的关系是什么?该怎么处理两者间的关系?
  周教授:很高兴跟你们交流。我先谈司考中法理学的几大难关:第一,没有法条为依托,难以驾驭。第二,内容庞大、散乱,知识点多。第三,跨越性强,辐射面广,强调整体性,框架比较大。其次我笼统的谈谈上述几个问题:法理学在法律体系中处于根本的地位。整体性非常强,它必须通过其他部门法来体现。法理学是方法论,是方法论的科学,必须提升到这样的高度,在学习其他部门法的过程中也应该有这个意识。在处理两者的关系上,应该是互动的关系,在部门法中贯彻法理学,在法理学中穿插部门法。
  问:有的学员认为法理学如鸡肋,食之无味,但弃之又可惜。最后干脆就放弃,您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周教授:我认为,放弃法理学是法律体系的内伤。学习法理学,不应仅局限于拿分,而是应站在一定的高度。法理学起到高屋建瓴的作用,法理学是方法论,是能力学。掌握法理学的意义上已经超越了法理学分数本身,我认为不舍弃比较明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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