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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促成法官“断层”? 人大代表呼吁尽快解决

[日期:2006-03-10] 来源:  作者: [字体: ]

在近日召开的 “两会”上,法制建设是代表委员们关注的焦点之一。而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赵郭海针对西部边远贫困地区法院法官“断层”问题,提出了一个议案,他指出:

目前,西部边远贫困地区法院法官“断层”问题突出,亟待解决。法官队伍后备力量不足,一些基层法院审判业务庭难以依法组成合议庭,影响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以陕西法院为例,2002年以来全省法院共有819名法官离开审判岗位,而通过司法考试的法官后备人选共计428人,有1个中级法院、15个基层法院没有法官人选可供任命,审判力量日见薄弱。

    造成法官“断层”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1996年以来的10年间,陕西法院年办理案件成倍增长,而法院的编制未增加,2002年机构改革时减少10%,去年增加了5%,但主要用于聘任制书记员。二是提前离岗、退休,浪费部分法官资源。一些县(区)规定,行政干部任职到50岁至52岁一律退居二线或者离岗,使得法院一批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离开审判岗位。2002年以来,陕西法院共有257名这类人员离岗或退居二线。三是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基层法院法官职级待遇低,物质待遇差,缺乏职业吸引力。四是司法考试通过率低,而且通过人员中又有相当部分流向发达地区或辞职从事律师职业,陕西法院2002年来通过这种途径流失法官120人。

    而司法考试制度的推行在西部很多地区似乎并没有取得预想中的效果,甚至还成为法官流失的一个“祸根”:一方面,司法考试通过率太低,很多想进入法院工作的人司法考试不合格而望而却步,而法院中的青年阶层,很多因为无法通过司法考试,觉得升职无望而离开了法院系统;另一方面,法院系统内部一些的优秀人才由于通过了司法考试,不愿意留在当地而纷纷去大城市和沿海地区发展,凭借他们手中的资格证书和在法院工作的经验,这种人能很快地站住脚跟,很少有人再回到原工作单位的。

解决上述问题,建议中组部、人事部与最高法院共同制定具体办法,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基层法院队伍建设力度。二是面向社会招录法官,将流失在社会上的法官人才资源吸收到基层法院,在考试内容和录取分数线上,应和招录公务员有所区别,没有编制的法院可以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解决。三是采取委托培养的方式,从省内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定向招生,毕业后分配至基层法院工作,其编制、公务员身份等由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四是相应增加法院专项编制,以解决基层法院审判任务日益繁重,但由于编制紧缺,审判力量严重不足的问题。五是要加强西部贫困地区法院司法考试应考人员的培训组织工作,基层法院要为参加考试人员提供便利,明确县级财政对此应负担的专项费用数额。六是有关部门不能安排未达到退休年龄的法官提前退休或离岗,退居二线的,不要免除其审判职务,使其能够继续从事审判工作。七是要全面贯彻法官待遇从优的政策,大力加强法官的职业保障,提高法官职业的吸引力。八是要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最高法院、财政部等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确保基层法院经费保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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