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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女介绍同学境外卖淫 未获提成烟头烫脸报复

[日期:2006-05-01] 来源:成都晚报  作者: [字体: ]

一度到境外“挣大钱”的18岁吸毒女子吴莹莹(化名)回到成都后,又介绍自己的同龄同学郑燕燕(化名)去,但是郑燕燕却不按照事先商定的协议给她“提成”,两人由此交恶。吴莹莹就找了几个朋友将郑燕燕从万年场暂住地押到三洞桥一家茶楼,用烟头烫伤郑的脸后,还勒索了一部价值3000元的手机。郑燕燕报警,警方很快在一家娱乐城将吴莹莹等人挡获。昨日,金牛区法院对吴莹莹作出宣判,因犯敲诈勒索罪她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敲诈勒索手机获刑2年

昨日下午3时,一名女法警押着身着黄色“号服”的吴莹莹走到法庭门口时,正好看见了养母在哭泣,她叫了声:“妈,你不要哭,我很好。”

审判长宣读了对吴莹莹的刑事判决书,她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听到这个判决结果,算得上是美女的吴莹莹神情很是沮丧。在被押出法庭前,她转身对旁听席上的养母说:“妈,你不要哭,过来一下。”养母过去,吴莹莹掏出一个白色的信封交到养母手中,一步一回头地走了。养母追出法庭时,已经从抽泣变成了嚎啕大哭;手中那个信封上,吴莹莹画着一张笑脸和一颗心,养母哽咽着说:“莹莹是我们的命根子,她咋就要做犯法的事啊!”

据警方调查,吴莹莹现在还不满20岁,从成都某技校毕业后,她染上了毒瘾,从而靠卖淫养吸毒。2005年10月,她从境外回成都后,同学郑燕燕见她出手阔绰,就羡慕地问她是什么门路搞的钱。吴莹莹就介绍郑燕燕去境外“挣大钱”,并约定郑燕燕每做一单“生意”,就给吴莹莹100元钱提成。但是,郑燕燕先后到境外去了两次,也做了“生意”,都没有给她提成,她还在网上看到了郑燕燕说她的坏话,于是起了报复之心。

去年12月7日晚上,吴莹莹请了几个“朋友”,在成都万年场郑燕燕的租住房将郑押到三洞桥的一家茶楼包间殴打、用烟头烫伤郑的脸后,勒索了一部价值3000元的手机,却没有拿郑燕燕身上的几百元现金。郑燕燕报了警,警方很快在一家娱乐城将吴莹莹等人挡获。金牛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吴莹莹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对话养母:没有管教好女儿

昨日下午1时,一个背着花布口袋的妇女就到了法庭门口,她是吴莹莹的养母文大姐,她说自己56岁了,说起养女,文大姐的眼泪流了下来。

记:以前你知道吴莹莹的事情吗?

文:不知道,要是有一点点风声,也不会让她胡来。

记:她到成都有多久了?和家里联系吗?

文:她来成都几年了,先是来读书,毕业后没有回去。出事那天,她还给家里打过电话,但是没有提这件事。

记:你有几个子女?

文:就她一个,还是养女。她生下来才一个月,她的父母亲就将他丢了,是我捡的。前几年我找到了她的生身父母,但是吴莹莹不愿意回去。莹莹是我们家的命根子,她养父现在下岗了,全家都指望她有出息。

记:她的亲生父母亲没有来吗?

文:我不敢让他们知道。

记:刚才吴莹莹给你的信上写的什么?

文:(先打开信,记者看到信长达4页)她说做了对不起我们的事,请原谅。

记:你认为吴莹莹为什么会走上犯罪道路?

文:她自己学习文化不够,我们又离得远,管不了她。

法庭宣判完毕,文大姐在法庭门口哭了很久,才在亲戚的掺扶下离开。

对话吴莹莹:后悔已经太晚

昨日宣判完毕,记者和吴莹莹进行了简短的对话。

记:你走到今天这一步,后悔吗?

吴:后悔,但是太晚了。

记:你的养母今天非常悲痛,你想对她说什么吗?

吴:养父母是我的救命恩人,我想对他们说的实在太多,但是我一句都说不出来,我太对不起他们了。

记:你的亲生父母亲知道这件事吗?

吴:我叫爸爸妈妈(指养父母)不给他们说。

记:我听说你以前还被公安局处罚过一次?

吴:你说的是2004年那次吧,我因为吸毒被拘留过7天。

记:拘留后你总结过教训?

吴:当时很自卑。后来一些朋友开导我,说可以到“外面”去“发展”,只要有了钱,什么都可以办到,现在看来这种态度是错的。

记:你说的发展是指什么?

吴:还用说吗?

记:后来呢?

吴:2005年10月,我回到成都,郑燕燕听我就说了到“外面”“发展”的事,她也想去。我就给朋友打电话联系好,郑燕燕就去了。

记:你为什么介绍郑燕燕去?

吴:为了钱。我在外面的时候,老板说,如果介绍人来,做一单生意就给我提成50元。

记:郑燕燕为什么该给你报酬?

吴:我和她约定的,她做一单生意给我100元提成。

记:你们为什么要用烟头烫郑燕燕的脸?

吴:我是恨她忘恩负义,所以连她的现金都没有要。

记:你知不知道这些是犯法的?

吴:应该说知道,但是当时没有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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