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线索的规范化管理,就是检察机关对举报线索统一由举报中心管理,对举报线索严格依照规范的程序进行受理、登记、审批、分流、初查、结案、反馈、归档的管理制度。
一、举报线索的规范化管理的原则
1、统一管理,归口办理。要求检察院领导和各部门收到的举报线索及在查办案件中发现的案件线索都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交给举报中心统一登记、呈批、尔后,根据业务分工分流到有关部门办理。
2、严格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要求办理举报线索的检察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规定,对举报材料、举报人姓名、举报事项除承办人知道外,不许其他人员(包括与此业务无关的本院工作人员)知道,切实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3、接受监督,取信于民。要求举报中心在管理线索的同时,自觉接受上级举报中心及举报人的监督,实事求是,依法处理举报材料,取得人民群众的信任。
4、定期清理,防止积压。要求举报中心对受理的举报材料,每季度或每半年进行清理,以防止举报线索的积压,清理出的积压举报线索必须限期办理完。
二、举报线索的规范化管理的程序
1、举报中心统一对外受理线索。侦查部门或院领导受理的线索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转交举报中心归口受理,统一管理。
2、实行检察长(或分管检察长)统一审批。线索由举报中心负责人统一呈报检察长(或分管检察长)审批,经检察长(或分管检察长)审批后,由举报中心分流落实到各业务部门,整个过程必须在受理线索后七日内分流完毕。
3、线索统一登记造册,实行专人负责制。举报中心应专人负责统一登记、分流和统计。线索受理分流后进行动态跟踪监督,设置举报线索管理登记薄,随时掌握线索办理情况和动向。对每件举报线索应设置三函:即举报线索处理反馈答复函、举报线索转办回复函、举报线索转办督促催办函。举报线索统计做到月月有报表,季季有分析,半年有动态分析总结等。
4、举报中心统一对外反馈。举报中心作为检察院的窗口部门,将线索的查处情况统一对外反馈,做到取信于民,转到本院各业务部门办理的举报线索,由各业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后反馈给举报中心,由举报中心统一对外答复举报人。
5、初查结案后统一归档于举报中心。检察院各业务部门应当在二个月内将举报线索初查结案,结案后初查卷宗应及时交由举报中心归档,举报中心专人负责初查卷的归档管理,按统一的归档顺序录入初查案件登记目录薄。立案侦查的案件,也应形成初查卷,交由举报中心归档。
三、举报线索的规范化管理的内容
1、级别分类管理。按举报内容的情节和来源,划分举报线索并分类处理。如案情重大,紧急的线索,上级检察院和检察长交办的线索定为一类,优先办理;举报的贪污贿赂等线索以及举证明确,事实清楚,成案率较高的线索定为二类,应及时办理;对举证不明确,事实不清楚,性质不明,成案率较低的线索定为三类,由举报中心呈批后,待后查处或存档缓查。
2、密级分类管理。根据密级的有关规定和举报内容及情节等的轻重缓急,将举报线索划分秘密、机密、绝密三个档次,以确定线索的保密措施。
3、管辖分类管理。举报中心将线索分成控告类、申诉类、举报类的基础上,还应按管辖职能划分为本院管辖类线索和非本院管辖类线索,此分类有利于线索统计的科学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