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以来,河南省灵宝市检察院以公正、效率为目的,认真研究公诉工作中存在的新问题,探索公诉工作规范管理的新途径。通过采取“五五审查制”,建立公诉案件质量审查体系,有效地提高了案件质量,取得明显成效。推行的公诉责任倒查制、代表国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开展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初查等,不仅为三门峡市公诉系统提供了成功的经验,开创了三门峡市检察系统的先例,而且受到了省院领导的好评。
一、建立实体审查机制,从实体程序方面严格把关
——实行“专业证据审查制度”。对刑事技术鉴定书、司法会计鉴定结论,公诉部门在受案后三日内,交本院技术部门进行再审查。技术部门在三日内作出审查意见交公诉科。2006年以来,共对28份专业证据进行了审查,其中纠正错误意见12份,要求补充意见的11份,有效解决了公诉人员由于对专业知识的缺乏而造成的案件质量不高甚至长期久拖不决的现象。
——实行“受案前证据审查制度”,即公诉机关在接到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后,指定人员在5日内审查结束,符合受案条件的就正式受理;不符合条件的,连同审查意见一并交回公安机关继续补查,这有利于引导公安机关取证,提高诉讼效率。
——实行“换位审查制度”。对重大、疑难尤其是有争议的案件,确定主办人和协办人,两人分别阅卷,在集体讨论时,各自阐述自己的观点,经过讨论,最后由检察长或检委会决定。该制度对正确处理重大、疑难案件发挥了积极作用。
——实行“庭审自查制”。庭审前要制订出庭计划、辩论提纲,庭审后要对自己在庭审中讯问、示证、质证、辩论技巧等进行总结,写出出庭心得,尤其是对自侦案件和未成年人案件,还必须一案一卡,连同判决书一并交科长和主管检察长审阅,这样做较好地提高了出庭水平。
——实行“备案三级联审制”。即无罪案件和不诉案件,均要将备案材料交内勤审查、科长审查、主管检察长审查。经过三级审查,有错误的及时纠正,确属无误后再送上级院备案审查。
二、建立程序审查机制,从案件程序方面严格把关
——实行“专人告知制度”。根据灵宝院案件数量多的特殊情况,我们确定专人对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进行三日告知制度,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正执法。
——实行“限时汇报制度”。为加快案件审查效率,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受理的普通刑事案件必须7日汇报,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必须15日内汇报。由于重视办案时限,今年以来办理的 起案件均没有出现超期审查的现象。
——实行“内勤催办、科长督办制度”。对案件实行九本登记,即建立了受理本、讨论本、起诉本、退补本、出庭本、不诉本、报送本、备案本、发文本。每周通过“九本”,发现快要到期的案件,内勤先催办,科长后督办。
——实行“退补案件跟踪制度”。为了防止案件流失,科室建立了退补案件跟踪监督本,分别记载一次、二次退补时间和重报时间,对于案件到期而未补来的及时打电话催办。
——实行“公诉案件审查期限电子警示制”。即内勤将每个案件的名称、受理时间、起诉时间、承办人姓名等资料逐一输入微机,系统就会自动跟踪控制并对超过受理时间20天的案件自动提示,防止了超期羁押现象的发生。该院使用该系统以来,办理的200余起案件均未出现超期羁押现象。
(郑力、马晓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