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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局联合开展“网吧”专项治理行动

[日期:2002-06-29] 来源:新华社  作者:沈路涛 [字体: ]

 2002年06月28日 20:06

   从7月1日到8月31日,文化部、公安部、信息产业部、国家工商总局将联合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治理行动。期间要求各地一律停止审批新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也不得审核批准先有“网吧”等增添或更新设备。

   据了解,这次专项治理由文化部牵头,会同公安部、信息产业部、国家工商总局部署组织进行,治理重点是坚决取缔非法经营的“网吧”。对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网吧”,将一律予以取缔,没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全部器材和违法所得。对超范围经营、擅自出租或转让营业场所开设“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由工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从严予以查处。被吊销经营许可证和吊销营业执照的,不得重新申请开办“网吧”等。对擅自接入互联网提供接入服务的,由电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从严予以查处。

   在治理期间,文化部门将会同公安、工商对证照齐全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重新审核登记,对已取得公安部门的“安全审核文件”、文化部门的《文化经营许可证》(包括先期文化、电信部门核发的《网络文化准营证》、《经营许可证》)以及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的,在10月1日前从严重新审核登记。对未能通过重新登记注册或未进行重新审核登记的“网吧”,一律不得继续开展互联网上网服务活动。

   此外,公安机关将认真检查“网吧”等的消防安全管理问题,凡不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消防设施、设备不全或失效的,必须立即纠正。凡安装固定封闭门窗栅栏的,必须立即拆除。营业期间不得封堵疏散通道,不得关锁门窗。对违反规定的,将责令其停业整顿直至取缔。

   对被依法取缔或关闭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信部门将责令互联网介入服务提供者立即停止服务。对逾期仍不停止服务的,将依法处罚。

   有关部门重申,“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向未成年人开放的,不得容留未成年人夜间上网;不得经营含有色情、赌博、暴力、愚昧迷信等不健康内容电脑游戏;不得制作、复制、查阅、传播有害信息,危害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经营者违反规定,或对上网用户实施上述行为疏于监管、不予制止,有关部门将依照有关规定从严予以处罚,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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