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新闻

借款合同公证

[日期:2006-11-14] 来源:  作者: [字体: ]

借款合同公证

    借款合同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借款方和贷款方的申请,依法证明双方为借贷一定数额的贷币而签订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办理借款合同公证由借款方所在地公证处受理。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1)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3)借款合同文本;(4)有担保方的,提交担保文件;(5)抵押贷款后,按合同份数提交抵押物清单、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证明;(6)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阅读:
录入:法眼

评论 】 【 推荐 】 【 打印
上一篇:会计师、律师、审计师事物所等社会中介组织是公证机构吗
下一篇:哪些公证事项当事人必须亲自申办,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


点评: 字数
姓名: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