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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不抵债如何进行破产重整

[日期:2006-12-06] 来源:  作者: [字体: ]

  企业资不抵债如何进行破产重整
  

编辑同志:

  我所在的公司是一家老国有企业,由于经营不善,连年亏损,已经资不抵债,但公司所在的行业特殊,如能正常经营将来还是有偿还能力的,请问,我公司能否按照新公司法向法院进行破产重整,减

缓债务的清偿?

  秦元盛

秦元盛同志:

  根据新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的规定,债务人有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即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重整期间,债务人或管理人应当制定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由债务人负责执行重整计划,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对于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但是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张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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