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新闻

我与法律援助的不解之缘

[日期:2006-12-08] 来源:  作者: [字体: ]

职场感言

我与法律援助的不解之缘

彭景维


  我的理想是当一名警察,谁想到阴差阳错,最后成了一名法律援助专职律师。随着时间的推移,我越来越爱上了法律援助专职律师这个职业。
  1993年毕业的时候,我被分

配到司法局一个自收自支的律师事务所工作。经过4年的努力,我考上了律师资格,取得了梦寐以求的律师执业证。然而,摆在面前的既不是上学时憧憬的那样———毕业分配后便可高枕无忧,也并非社会上流传的那样--取得律师证就能衣食不愁,要想解决温饱问题,对一个初入行的律师来说仍然很难。
  工作中,我没有体会到电视中白领律师的潇洒、神气,却面临到越来越多贫弱群众无奈的求助。他们或是被侵权而倾家荡产,或是感觉被错误刑事追究而奔波申诉,满怀希望前来寻求帮助。这些求助在我心中留下了难以忘怀的印象。
  记忆犹新的一个案子是:王某急需用钱,李老汉以自己名义从信用社贷款1万元,借给王某使用。贷款到期后,因王某未还贷款,李老汉便用自己多年积攒的养家糊口钱归还了信用社贷款本息。在王某拒不还款的情况下,李老汉将王某告上了法庭。他起诉的理由和请求是,王某拒不归还信用社贷款1万元,应立即归还信用社1万元贷款本息。王某答辩的理由是,他欠信用社钱应由信用社起诉他,李老汉无权起诉他。法院以李老汉不具备原告主体资格为由,判决驳回李老汉的诉讼请求。李老汉赔了夫人又折兵,一面抱怨法院不公,一面流露出轻生的念头。听着李老汉痛哭流涕的诉说,我的心不由一动,我虽无力从经济上帮助他,但可以用自己学的法律知识、掌握的诉讼技巧帮助他呀。我告诉李老汉,案件不是输在他没理上,而是输在他诉讼请求错误上。贷款看似是王某使用的,实际上是李老汉直接与信用社建立了借贷法律关系,王某与李老汉之间又发生借贷法律关系,李老汉应直接向王某主张债权,而不应要求王某归还信用社贷款,是李老汉不懂法造成了败诉的后果。李老汉弄清了败诉的原因,重新起诉,终于追回了一万多元的损失,也鼓起了生活的勇气。
  解答一个小小的法律问题竟然能够挽救一个无辜老汉的生命,可见自己的工作不可小觑。我开始有意识地义务为经济困难的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指导他们举证,尽自己的努力维护这些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
  2001年,也许是领导看上我对待群众的热心肠,我被调到局新成立的法律援助中心,开始了专为弱势、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的职业生涯。随着国家对法律援助事业的重视和支持,援助律师的待遇得到了保障,自己饿着肚子却要为别人提供法律援助的窘境一去不复返了。我的心情格外好,干劲格外足,办案数量愈来愈多,质量也步步提高。
  回顾这些年走过的路,我深有感触:从对法律援助一无所知,到自发地提供义务咨询、代书,再到专职从事法律援助工作,期间的酸甜苦辣、成败得失难以用言语表达。能够运用自己的智慧,把法律援助的阳光洒到弱势群体身上,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我的职业与警察职业一样高尚。我十分庆幸自己“歪打正着”,走上了一条充满挑战性的、适合自己的道路。我愿沿着这条路继续走下去,无怨无悔……

(责任编辑 苏 楠)


 



阅读:
录入:kasha

评论 】 【 推荐 】 【 打印
上一篇:律师所文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下一篇:律师执业三境界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


点评: 字数
姓名: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