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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三境界

[日期:2006-12-08] 来源:  作者: [字体: ]

律师沙龙

律师执业三境界

苟峥嵘


  著名的文学理论家王国维先生曾说过:“古今之成大事业、大学问者,必经过三种之境界。”在律师行业打拼多年之后,用王老先生的话对照律师的执业经历,感到甚为贴切


  第一种境界为“昨夜西风凋碧树。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晏殊《蝶恋花》)


  在从事律师工作之前,我们通常对这一职业有着非常美好的憧憬。但是,接下来的问题就让这种美好的憧憬大打折扣。
  首先是生计问题。初出道的律师由于社会资源的缺乏,接案率极低,只能给一些老律师打打下手,有时几个月都难得接一个案子。一方面缺乏收入来源,一方面又要承担一大笔费用,什么注册费、办公费、管理费、应酬费,压得律师喘不过气来。
  其次是面子问题。办案之初,由于缺乏与人交往和沟通的技巧,经常被当事人呼来喝去。到法院去办案,从立案之始就要看法官的脸色,恭恭敬敬、唯唯喏喏,动辄还被法官以各种理由训斥。在法庭上希望一展自己的雄辩英姿,哪知没说几句就被法官打断,让你交代理词,感觉很没面子。
  别的不说,仅就这两个拦路虎,就足以在入道同行心中形成了一道坎。很多律师由于不堪沉重的压力而另寻他途,最近几年律师行业的注册人数基本没变就说明这一问题。


  第二种境界是“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柳永《蝶恋花》)


  经过三到五年的打拼,律师终于建立了自己较为稳定的社会关系,有了较为稳定的收入来源。但是,由于律师没有固定收入,因此这种稳定只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为了维系自己的社会关系,开拓新的案源,办好手里的委托事项,律师成天奔忙于司法机关、顾问单位、各类案件的当事人及事务所之间,属于自己和家人的时间被压到极致。这时又新增三大问题:一是与当事人的关系问题。由于受案件本身及种种非主观因素的限制,案件的办理结果往往并非律师所能控制。但当事人往往只看重结果,对律师抱有很高的期望。官司打赢了,认为该赢,官司打输了,则迁怒于律师。二是执业风险的问题。律师行业其实是一项风险极大的职业。在代理案件的过程中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保存证据,把持诉讼策略等,哪一方面没考虑周全,或者会招致处分,或者会面临赔偿。特别是代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刑法三百零六条犹如悬在律师头上的一把利剑,后果难料。三是健康问题。律师行业压力大,生活无规律。为了工作,为了应酬,经常需要喝酒,一喝就喝得酩酊大醉。这种种原因导致律师健康状况每况愈下。而由于面临生存压力,律师往往是边吃药边工作,很少能有整块时间住院治疗。因此,律师中英年早逝者不在少数。


  第三种境界“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辛弃疾《青玉案》)


  通过长期的努力,律师无论是在法律运用方面,还是在与人交往方面,都达到了一定境界。在社会各界建立了广泛的影响,和政界要人交往频繁,是这个部门的顾问,或是那个领导的高参。至于具体的事务性工作,自有助理打理,自己只需帮助把关就行了。
  虽然案源络绎不绝,但律师完全可凭自己的兴趣选择,自己不愿办的小案、伤神的案,或者不接,或者交出去。今天这里去讲学,明天那里去布道。座上无白丁,席间尽贵人。到这时,你才能体会到律师行业的真谛,也才能长叹一声,发出一声感慨“看来当初的选择是正确的”。
  虽说律师的执业生涯大致可概括为这三种境界,但在中国目前这样的环境下,能达到第三种境界的律师可谓少之有少。绝大多数律师都在第一种境界和第二种境界之间苦苦挣扎,第三种境界不过是镜中花、水中月而已。但是,随着中国法治化进程的深入,通过我们律师群体的共同努力,律师的社会地位一定能提高,律师的作用一定能得到更充分的发挥,律师的合法权利一定能得到更好维护。到那时,我们每个律师心中的梦就一定能实现。


  作者系四川蜀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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