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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州律师起诉养路费违法征收案终审被驳回

[日期:2006-12-27] 来源:  作者: [字体: ]

  江苏常州律师起诉养路费违法征收案终审被驳回

  备受关注的常州律师较真养路费违法征收案日前终审,法院判决公路管理部门征收养路费的行为合乎法律,驳回了原告的上诉。据悉,这是国内法院首次以判决的方式回答了公众“养路费征收是否违法”的疑问

  常州市中院在本月6日终审判决时认为,不管是缴纳养路费还是纳税,拥有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向国家交纳公路养护费用,这是相关公路法律、法规的立法本意。同时,

  在燃油税未开征的情况下,国务院发文继续征收养路费,符合《公路法》立法本意,“不违反法律,符合我国目前征收公路养护费用的实际情况”。

  巧合的是,江苏省交通厅公路管理部门也于当日表示,2007年的养路费继续开征,这也意味着,明年“税改费”方案将再次落空。

  “结果在意料之中”,原告常州达文律师事务所律师章祥兵表示。他认为,本案已引起了社会公众的极大关注,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醒了政府相关部门要依法行政,“诉讼的社会目的已达到了”。曾最先向公路费“发难”的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北京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昨天在接受上海东方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对法院的判决结果表示理解,因养路费征收问题波及面太大,法院若判决常州律师胜诉,必将引起一系列的连锁反应。

  周泽表示,虽然法院最终判决征收养路费合乎法律,但这不能消弭人们对养路费征收合法性的质疑。(来源:东方早报 记者 李克诚)

  来源:新华网(东方早报  2006年12月08日)

(责任编辑 苏 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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