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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紧制定自治区自治条例

[日期:2007-01-03] 来源:  作者: [字体: ]

民族区域自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建议

抓紧制定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

  法制网北京12月27日讯 记者陈丽平 司马义·艾买提副委员长今天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作关于检查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时建议,要切

实加强配套法规建设,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完备的法律保障。目前,除抓紧制定或完善有关省市的地方性配套法规和有关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外,应重点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要尽快制定国务院有关部门的配套规章;二要抓紧制定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
  司马义·艾买提说,自1984年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做了大量的工作,学习宣传贯彻这部法律,取得了很大成就。我国55个少数民族中,有44个民族实行了民族区域自治,共建有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使少数民族自主管理本地方、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得到保障。国家通过制定和实施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专项规划,采取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等措施,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2005年,民族自治地方生产总值达到15706亿元,比2000年增长74%;农村居民人均收入达到2287元,比2000年增长40.7%。
  司马义·艾买提指出,检查中看到,纵向考察,我国民族地区发展迅速、变化巨大、成就辉煌,但横向比较,差距仍然很大。2005年,民族自治地方生产总值仅为全国生产总值的8%,人均生产总值只相当于全国人均水平的29.4%。
  司马义·艾买提指出,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法规建设需要加快进度。一是绝大多数的国务院相关部门至今没有制定配套规章、措施和办法;二是5个自治区的自治条例一直没有出台。这两方面的配套立法工作进展缓慢,不但影响了整个配套法规建设进程,更直接影响了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国务院若干规定的深入贯彻实施。他还指出,国务院有关部委在制定本部门规章时,应根据中央要求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一并系统考虑本次执法检查中民族地区所反映的困难和问题。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对抓紧制定自治条例提出了明确要求,各自治区应抓紧做好自治条例的制定工作。
  执法检查组建议,今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每5年对民族区域自治法进行一次执法检查。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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