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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法元旦实施 办护照只需15天

[日期:2007-01-03] 来源:  作者: [字体: ]

护照法元旦起实施

办护照只需15天

  法制网北京12月29日讯 记者于呐洋 徐伟 建国以来第一部关于护照签发管理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记者今天从有关部门获悉的。
  

我国公安机关审批公民出国人数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每年10万人次,到2006年达到392万人次,目前,中国公民持有护照的至少达到2000万人。护照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变得密切相关。
  护照法明确规定,普通护照的办证时限为15天,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为30天。相比较此前执行的“办理护照时限是30天,地处偏僻,交通不便为60天”的规定,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工作效率明显提高,防止了以拖延时间的方式侵害公民出国的合法权益现象的发生。
  为保证从事护照受理签发工作的人员能始终坚持合法、高效、便民的执法原则,护照法加强了对护照签发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制约。首次以法律形式确定,对于具有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超出国家规定标准收取费用、向申请人索取和收受贿赂等六种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乃至追究刑事责任。
  护照法还具体规定了护照种类、申办程序、签发时限、不予签发对象等内容,进一步保障公民的出国权益,构建了科学的护照签发管理体系。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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