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罪”抑或其他?——对《环境责任“原罪”说》一文的几点质疑
张玉东
【摘要】
本文认为环境责任“原罪”说并不能对环境侵权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合理性给予合理化解释。“原罪”说从立论到具体论证都存在着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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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环境责任“原罪”说》一文的几点质疑
“原罪”抑或其他?——对《环境责任“原罪”说》一文的几点质疑 张玉东
【摘要】 | |||||
| 【关键词】原罪;无过错责任原则;理论解释
根据侵权行为的成立要件,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一般侵权行为又称为普通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因自己的过错行为不法致人损害,适用民法一般规定的侵权行为。基于一般侵权行为所产生的责任,称为一般侵权责任。特殊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基于与自己有关的他人行为、事件或其他特别原因致人损害,适用民法特殊规定的侵权行为。基于特殊侵权行为所产生的责任称为特殊侵权责任。一般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而特殊侵权行为一般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1]对于环境侵权而言,我国相关法律将其认定为特殊侵权,相应的,环境侵权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对于环境侵权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归则原则的合理性,学界对其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阐释,形成了多种学说,如报偿主义说、危险主义说、公平主义说、风险分担主义说等。无疑《法学论坛》2004年第6期发表的徐祥民和吕霞两位学者的《环境责任“原罪”说——关于环境无过错归责原则合理性的再思考》一文(以下简称徐文)所提出的环境责任原罪说即是众多学说中的一种。 | |||||
| 【参考文献】 [1] 郭明瑞主编.《民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632. [2] 耿菲菲.《圣经中“原罪”的本体论释义》[J].理论探讨,1998,(3). [3] 《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6.267.;《不列颠百科全书(国际中文版)》[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9. 429. 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责任编辑:万学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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