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出台国内首个清洁问责制
不作为单位要追究一把手
法制网南宁1月3日电 记者莫小松 刚刚发布的《南宁市实施“城乡清洁工程”问责暂行办法》,对在实施“城乡清洁工程”中,依职责应当作为而不作为、消极作为或不当作为
该办法规定,南宁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查处摊点乱摆行为不力,影响街道、广场、市场环境整洁和妨碍交通的;查处车辆乱停和行人违反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不力,影响城乡交通秩序的;查处垃圾乱扔等行为不力,造成公共场所环境卫生脏乱现象严重的;查处广告乱贴行为不力,影响市容市貌的;查处工地乱象不力,影响市容市貌和居民生活环境的;对未经审批搭建搭盖违法建(构)筑物的行为管理整治不力,影响市容市貌整洁或妨碍道路交通的;行政执法无法定依据、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法定权限的;其他依职责应当作为而不作为、消极作为或不当作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问责方式包括:责令改正;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免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扣发奖金;停职离岗培训;调离岗位;解聘、辞退或责令引咎辞职、免职。
(责任编辑:秦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