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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不得因计较车损堵交通

[日期:2007-01-05] 来源:  作者: [字体: ]

福州:不得因计较车损堵交通

  法制网福州1月3日电 记者郭宏鹏 通讯员徐建峰 自1月1日开始,福建省福州市实施的《福州市机动车交通事故自行撤离现场赔偿处理办法(试行)》,将有效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减少交通事故对群众生活的影响。同时,进一步方

便当事人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进行理赔工作。
  办法规定,机动车发生碰撞交通事故仅造成自车损坏的,当事人应当迅速撤离现场,将车就近移至不影响道路交通的地点、场所,立即报“110”(或“122”)备案,同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受案后应当迅速派人前往定损理赔。凡在福州辖区道路上发生的没有人员伤亡,仅造成财产损失(不含碰撞水、电、通讯、道路方面等公共设施),且车辆能行驶的交通事故,均可适用该办法。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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