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立法加强对公职人员职务行为监督
新闻单位首次成为法定监督主体
法制网讯 通讯员张胜利 丁明玉 张玉华 河南省郑州市第一部预防职务犯罪的地方性法规———《郑州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简称《条例》)于今
郑州市检察院预防处负责人介绍说,新闻媒体从增强职务行为的透明度来说,具有其他预防措施不可比拟的优势,也是预防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有效的措施之一。
法律界人士认为,《条例》的施行,将在腐败犯罪的深渊前树起一道“防火墙”,其中关于新闻媒体的监督权,教育收费、公务接待以及引咎辞职制度的建立,必将引起相关领域的“震动”,让更多的“眼睛”介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过程,对防范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产生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秦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