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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进步法新修订草案稿已形成

[日期:2007-01-20] 来源:  作者: [字体: ]

科技进步法新修订草案稿已形成

  议案:在去年3月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冯玉兰等305名代表提出9件议案,要求修订科技进步法。

  法制网讯 记者吴坤 2005年年底,科技部已将科学技术进步法修

订草案报送国务院。
  一年多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这一修订草案广泛征求意见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新的草案稿,目前正在进一步征求意见使其更完善。
  我国现行的科技进步法是1993年由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于同年10月1日起施行的。
  修改科技进步法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的项目之一。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认为,把党和国家已经确定的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科技发展的指导方针、发展目标、总体部署和重大措施法律化,以推动自主创新为主线,突出企业技术进步,加大科技投入,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是修订科技进步法的重点和关键。
  教科文卫委建议,国务院抓紧完善科技进步法修订草案,尽早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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