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过失侵权之构成要件
刘明全
【摘要】
本文先从法律评论文章、专著和教科书及案例选编三个方面揭示国内关于过失理论研究成果,然后主要以国内大陆学者的过失研究为基础对两则关于施工事故引发人身损害
|
| 首页 → 法律学术 |
| 阅读新闻 |
论过失侵权之构成要件
论过失侵权之构成要件 刘明全 【摘要】 | |||||
| 【关键词】过失侵权;预见义务;结果回避义务;裁判例
在构成要件上,侵权行为包括损害、因果关系、过错和违法性。通常情况,无过错即无赔偿(而在一些特殊侵权中,适用公平责任)。过错在理论上可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具体形态。在侵权损害纠纷中,当事人获得赔偿的依据并非损害本身,而是因为存在侵权者过错。关于过错,学者们一般将其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故意是行为人预见到自己行为的后果而仍然希望或放任该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如果行为人希望损害结果发生,为恶意,如果行为人听任损害结果的发生,为放任。
关于过失,本源于英美法,并经历大陆法系借鉴和发展。本文主要以国内大陆学者的过失研究为基础对两则关于施工事故引发人身损害赔偿的裁判例进行分析。 | |||||
| 【注释】 佟柔主编:《中国民法》,北京:法律出版社1990年版,第570页。 王利明著:《侵权行为法研究》(上卷),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81页。王利明认为过错是一个主观和客观要素相结合的概念,它是故意和过失的状态,在该状态的支配下,行为人从事了在法律和道德上应受非难的行为。 张新宝著:《侵权责任法原理》,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71-72页。张新宝认为过错是“加害人的一种可归责的心理状态”,“它具体表现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过错作为可归责事由,在于其本质上的不正当性或者不良性”、“行为人的过错往往通过一定行为反映出来的,我们可以通过对其外在行为的研究,来判断其有无过错或过错的大小、种类”,“过错作为侵权行为构成之要件,表明法律和道德的价值评判”。 杨立新著:《侵权法论》,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第二版,第186页。 房绍坤主编:《侵权行为法案例教程》,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63页。 原案例出自《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89年第1期。 原案例出自《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1年第1期。 徐爱国:《“过失”在侵权行为法中的三重角色》,出自北大法律信息网。 霍姆斯认为判断过失的标准是“理智之人的注意标准”(参见徐爱国:“过失在侵权行为法中的三重角色”,出自北大法律信息网),但一个理智的恶人的标准能够适应侵权法的要求吗?因此,笔者将此标准界定为“善良理智之人的注意标准”。 | |||||
| 【参考文献】 [1] 佟柔主编:《中国民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0年版。 [2] 王利明著:《侵权行为法研究》[M](上卷),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3] 张新宝著:《侵权责任法原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4] 杨立新著:《侵权法论》[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第二版。 [5] 房绍坤主编:《侵权行为法案例教程》[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6] 徐爱国:《“过失”在侵权行为法中的三重角色》[J],出自北大法律信息网。 [7]《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1年第1期、1989年第1期。 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责任编辑:万学伟) | |||||
| |
| 【 评论 】 【 推荐 】 【 打印 】 |
|
上一篇:浅析所有权保留制度 下一篇:试论票据无因性 |
| 相关新闻 |
| 本文评论 全部评论 |
| 发表评论 |
|
网站简介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网站导航-收藏此页到天下网 Copyright ©中国网络法律站点 闽ICP备05007636号 iwms 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