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可撤销的股东大会决议
钱玉林
【摘要】
公司法上决议的撤销是以股东大会的程序(会议召集和决议方法)以及决议内容存在瑕疵为前提的。多数国家的公司法确立了瑕疵股东大会决议的可撤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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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可撤销的股东大会决议
论可撤销的股东大会决议 钱玉林
【摘要】 | |||||
| 【关键词】股东大会决议;撤销;诉讼;公司法
股东大会决议作为公司的意思表示,其本质是透过会议形式由多数派股东所作的意思决定,因此,只有股东大会决议程序(包括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决议方法)和内容均合法、公正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决议程序或内容上有瑕疵,就不能认为是正当的团体意思,应对其效力作否定性的评价。多数国家的公司法确立了瑕疵股东大会决议的可撤销制度,我国新《公司法》第22条也引入了该制度,但对于决议撤销的原因、撤销权的行使、撤销的法律效果以及撤销之诉滥用的防止等问题,尚值得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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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释】 [1] 参见柯芳枝:《公司法论》(上) ,台北三民书局2002 年版,第274 页。 [2]参见《德国股份法》第7 部分。 [3]参见 [日]北泽正启:《修正股份公司法解说》,税务经理协会1982 年修订版,第61 页。 [4]参见 [韩]李哲松:《韩国公司法》,吴日焕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年版,第416 页。 [5] 参见杨建华《: 浅论股东会决议之无效与撤销》《, 辅仁法学》1983 年第2 期。 [6]徐燕:《公司法原理》,法律出版社1997 年版,第304 页。 [7]孔祥俊:《公司法要论》,人民法院出版社1997 年版,第319 页。 [8]参见王保树《: 股份公司组织机构的法的实态考察与立法课题》《, 法学研究》1998 年第2 期。 [9]参见江平主编:《新编公司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4 年版,第204 页。 [10]参见钱玉林:《股东大会决议瑕疵研究》,法律出版社2005 年版,第200~205 页。 [11] 柯芳枝:《公司法专题研究》,台湾大学法律学系法学丛书编辑委员会1976 年版,第115~116 页。 [12]See Janet Dine , Company Law , Palgrave Publishers Ltd. , 2001, pp. 164 - 165. [13]史尚宽:《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年版,第585~586 页。 [14] [韩]李哲松:《韩国公司法》,吴日焕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年版,第418 页。 [15]参见 [日]末永敏和:《日本现代公司法》,金洪玉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 年版,第128 页。 [16]参见 [韩]李哲松:《韩国公司法》,吴日焕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年版,第417 页。 [17]杨建华:《民事诉讼法问题研析》(三) ,台北1989 年自印版,第177 页。 [18]参见我国台湾地区“最高法院”1968 年台上字的第3381 号判决。 [19]参见我国台湾地区“最高法院”1983 年9 月6 日第九次民事庭总会决议。 [20]我国台湾地区“最高法院”1998年台上字第316号判决。 [21]我国台湾地区“最高法院”1999年台上字第102号判决。 [22]《公司法》第127 条规定:“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23]参见 [韩]李哲松:《韩国公司法》,吴日焕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年版,第417 页。 [24] [韩]李哲松:《韩国公司法》,吴日焕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年版,第417 页。 [25]史尚宽:《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年版,第590 页。 [26]参见 [韩]李哲松:《韩国公司法》,吴日焕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年版,第417 页。 [27]参见柯芳枝:《公司法论》(上)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年版,第277 页。 [28]柯芳枝:《公司法论》(上)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年版,第278 页。 [29] [韩]李哲松:《韩国公司法》,吴日焕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年版,第430 页。 [30]参见 [日]末永敏和:《日本现代公司法》,金洪玉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 年版,第129~130 页。 [31]参见 [日]谷口安平:《程序的正义与诉讼》,王亚新、刘荣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 年版,第214 页。 [32]参见陈荣宗《: 婚姻无效与股东会决议无效之诉讼》《, 法学丛刊》(台北) 1990 年第140 期。 [33] See Robert W. Hamilton, the Law of Corporations, West Group, 1996, p. 479. [34]参见 [日]今井宏:《股东大会的理论》,有斐阁1987 年版,第183 页。 [35]《公司法修正条文对照表及立法理由》,台北元照出版社公司2001 年印行,第51页。 [36]王泰铨:《公司法争议问题》,台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7 年版,第207~209 页;柯芳枝:《公司法论》(上)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年版,第276 页。 [37]我国台湾地区“最高法院”1998 年台上字第316 号判决。 | |||||
| 【出处】 《法学》2006年第11期。 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责任编辑:万学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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