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新闻

广西政务公开办法:不公开政务将被问责

[日期:2007-01-25] 来源:  作者: [字体: ]

广西政务公开办法征求意见

不公开政务将被问责

  法制网南宁1月22日电 记者莫小松 通讯员费昌明 广西自治区刚刚出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公开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对公开的内容不全面、不规范、

不及时将追究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办法》规定了21种必须公开的政务范畴。公开的内容包括:城乡规划、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情况;公益事业投资建设使用情况;社会捐赠及其分配、使用情况;领导人员的任免、奖惩情况;公务员的考试录用及奖惩情况;投诉和行政救济途径;重大决策失误、重大管理事项失误及其责任追究情况;负责政务公开的机构名称、办公地址、电话、传真、办公时间、电子邮箱地址和其他联系方式等。
  对与老百姓日常生活有着密切联系的公用企业和公共服务组织,如供水、供电、供热、供气、供油等公用企业;受政府委托或者接受政府资助的公共教育服务组织;公共卫生、医疗救助和计划生育服务组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服务组织也依照《办法》规定实行政务公开。

(责任编辑:秦静)



阅读:
录入:法眼

评论 】 【 推荐 】 【 打印
上一篇:广西政务公开办法:不公开政务将被问责
下一篇:立法不是解决医患矛盾的万能钥匙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


点评: 字数
姓名: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