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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明德:用市场激励保护环境资源

[日期:2007-01-28] 来源:  作者: [字体: ]

杰出青年法学家曹明德建议

用市场激励机制保护环境资源

  法制网北京1月22日讯 记者蒋安杰 杨傲多 在今天举行的第二届“中国青年法学家论坛”上,获得“第五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的西南政法大学的曹明德做了题为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环境法学者的目标和使命》的发言。
  实现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共存,是环境法所追求的价值取向。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相处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和重要内容之一。环境法可以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发挥其不可替代的作用。环境问题现在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之一,目前发生的不少争端往往与环境资源有关,如建设工程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引起的争端以及各种环境污染纷争等等。
  因此,曹明德认为,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运用市场激励机制来保护环境资源。例如,排污权交易制度、环境保险和押金制度、环境税收制度等等。在市场难以发挥作用的领域,应当发挥政府的公共职能。自然资源作为生态资本具有价值,但是,自然资源和环境具有经济学所言的“公共物品”属性,其生态资本目前尚无法通过市场机制来进行交易。如何调整生态服务提供者与生态服务受益者之间的利益关系,需要另辟蹊径。例如,创设“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来调整生态服务提供者与受益者之间的关系,对生态服务提供者给予经济上的补偿。建议把生态资本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推行绿色GDP,培育生态服务市场,推动生态补偿制度建设。这一课题涉及到水资源、森林资源、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物种资源、流域的上下游左右岸之间的补偿关系,关系到社会的和谐和稳定。环境法可在这些方面为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相处以及社会和谐提供制度保障并发挥重要作用。我们还应加强对可更新能源法、《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的实施机制、生物多样性保护、循环经济立法、环境损害赔偿立法等领域的研究,来促进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
  曹明德指出,为达到上述目标,我们应有效利用国内、国际两种资源来推动环境法学的研究和发展。一是立足利用本土资源,继承优秀文化遗产。二是放眼国际社会,借鉴成功经验。从国际的视野、运用比较法以及分析实证的方法来研究环境资源法课题,借鉴外国及国际上的成功经验来解决中国存在的问题,并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维护中国的大国形象和环境资源利益,为构建和谐的国际社会发挥积极的作用。

(责任编辑: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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