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报道】
训练学生像律师那样思考
———记第四届“理律杯”全国高校模拟法庭竞赛暨学术研讨会
法制网记者 郭恒忠
往年这个时节的北京已是寒气逼人,而今年隆冬的北京气温却异
首届全国高校法学院模拟法庭竞赛始于2003年。这也是自1977年恢复正规法学教育以来,首次举办的全国性法学院校“模拟法庭”竞赛,主办方清华大学法学院共邀请了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11所高校参加。竞赛由台湾理律文教基金会和台湾理律法律事务所出资赞助,比赛的优胜奖杯也称为“理律杯”。嗣后,“理律杯”模拟法庭竞赛每年举行一次,冠军高校仅保存“理律杯”一年,下一年就传递给下一届的获胜者。
2006年年底举办的是第四届“理律杯”模拟法庭比赛,仍由清华大学法学院主办。围绕“律师职业道德”问题,比赛进行了15场初赛,2场复赛,1场决赛。经过激烈的角逐,首届冠军队武汉大学法学院代表队又获得冠军,夺回象征荣誉充满自豪的“理律杯”。
此次赛事首次将比赛和研讨相结合,举行了围绕法律职业道德和法学教育的系列研讨会,主题分别为“模拟法庭比赛与法学人才培养”、“实践性教学与法学教育改革”。研讨会邀请了两岸法学学术代表人物和法律实践精英与会,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徐炳,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朱苏力,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郑永流,台湾理律文教基金会董事陈长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朱景文,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晨光、副院长王振民,以及前中国律协会长,资深律师高宗泽,司法部司法鉴定局局长霍宪丹,司法部考试司法学教育处处长姜晶,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一分院副检察长张文志,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院长吕京生等作了热情洋溢且观点独到的发言,并和参加比赛的两岸学生代表共同进行了探讨。
模拟法庭和培养人才的关系
学者认为,英美法系最早是没有法学院的,他们的律师是靠师傅带徒弟带出来的。也就是说对法学的东西,最起码在初期阶段看来,本身就是一个职业,并没有把它上升到一个科学。即便是今天,还是更强调实践,如美国的教学也是实践性很强。大陆法学更强调了法学是科学,英美法强调的是实际性的东西。
徐炳研究员认为,从概率到概率的逻辑推理式讲授法,是需要的,但是在数量上要减少,实际上要增加。模拟法庭本身实际就是模拟实践。因此说模拟法庭在法学教育里依然起着很大作用,依然要加强。我觉得我们现在各个法学院校在模拟法庭教学方式上应该更加重视、更加强调让学生有更多的机会参与模拟法庭。作为模拟教学也要接近实践的教学。
朱苏力教授也赞同模拟法庭训练对于法学院的培养人才是非常重要的,但也指出了其局限性。第一个局限在于,模拟法庭其实跟法庭是非常两样的,它不能够替代法庭,因为它最大的弱点是基于给定的事实来进行辩论的。因为案件的事实是已经给定了,你没有办法按照事实去争论的。模拟法庭一大弱点,更像上诉庭。真实的法庭,经常针对事实在讨论,而模拟法庭,因为事实已给定,没有办法进入模拟法庭去争辩。因此,模拟法庭训练在事实问题上还是不足的,不能培养我们对证据、案件的许多看起来不起眼的观察。第二个局限在于,在中国目前情况下,模拟法庭容易造成人们对表演和修辞的重视。我们往往都强调修辞很重要,而不是在于你能不能打动人、说服别人为重点。在加强模拟法庭训练的时候,限制它的弱点,同时加强其他学科的训练,进一步推进模拟法庭课程的传授,进一步强化学生的知识全面发展,技能全面发展,使他成为真正合格的法律人。
天同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蒋勇律师,已连续做了两届“理律杯”比赛的评委。他认为,模拟法庭训练随着中国的诉讼制度的改革,随着法院庭审制度的改革,以及随着律师业务的拓展,可能能够在一些新的方面做一些尝试。他建议,法学教育应以模拟法庭为中心展开法律实务训练,其目标是通过训练使模拟法庭更加追求客观真实和取得教学成效。他把训练分为5个方面,即对学生素材的处理,如何自己搜集证据,注重一个完整的诉讼业务流程,有效的评估方式和标准,最关键的是在于指导教师全方位的指导。
有着11年在基层检察机关工作经历的黄晓文,目前担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处长,他谈了自己对于模拟法庭训练的一些体会。他认为,在模拟法庭训练和学习中,学生要加强角色意识,要养成重视证据的观点,注重司法活动文书化的原则,注意法律逻辑和语言的关系,特别注意寻找法律的空白,换句话说就是寻找法律的漏洞,在学习的过程中养成法律的意识和必要的职业技能,从而实现一个比较良好的职业规划。
郑永流教授一直坚持认为,法学教育是一个职业教育。说它是个职业教育,是因为我们有大批的法律职业人才。像文、哲学科,有一个史学专业、有一个哲学专业,却没有一个政治学的职业,而法学不同,除了司法部门以外,在其他的公司里面也需要有一个有所专长的法律人才。
也就是说,实践性教学对于我们法学教育非常重要。大学提供法学教育是要解决学生的三个能力。知识获取能力、知识运用能力、知识创新能力。在法学教育中,最重要的能力是第二个,就是能够把自己所学到的这种理论,包括法条的知识运用到一个案件、运用到事实当中去,所以第二种能力对我们法律人才来讲是最重要的。目前学生的知识运用能力、动手能力还是比较低的,这是我们法学教育的最大一个问题。他觉得法学院面向的是一个职业市场,更多的是要培养这些终端的职业人才。德国法学教育第一条就规定,法学教育是职业教育。法学院就更应该像一个训练所,模拟法庭训练应该在教学安排上强化。
实践性教学与法学教育改革
来自台湾的陈长文博士年过花甲,对内地学子表现出来的素质赞不绝口。他说,法律从业者最重要的素质是“发现事实”,尔后辨是非、分善恶。这种能力的培养不是背熟法律条文所能解决的,必须靠实践和经验。
温尔文雅的陈长文博士侃侃而谈,说起他前些阵子出版的《法律人你为什么不争气?》,他说这个书名有他的原由,其实是法律人你要争气,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法律教育要培养出争气的法律人。因为中国几千年来,法律人是没有地位的。学校是人才培育的一个摇篮,是要实践性的教育、理论性的教育、学术性的教育这种非常宏观的教育,还是一种技术性的专业性的教育,他认为应该把它们兼容在一起。他建议聘请一些职业人士来任教,在实务上非常有研究的专业人士给学生多讲一点,对学生非常有作用的。
吕京生法官,近30年在北京法院系统从事审判工作,从基层法院审判员做起,先后担任过基层法院副院长、市法院刑庭庭长,来到海淀区法院担任院长前任石景山区法院院长。他建议学校法学教育要面向实际、厚积薄发和培养出合格的发展人才。
针对模拟法庭,他认为要着眼于把握角色要求。同学们在模拟法庭中可以充当不同的角色,也体味不同的角色,从不同的角度来思考和研究问题,这样可以促进同学们全面发展。法官在法庭当中应当控制法庭,通过法庭的一系列诉讼程序,实现法庭的功能和任务,那就是查明事实,确认作为判决的一个基础。在法庭中,法官应该具有公正和公意的形象,不希望学生在模拟法庭当中增加很多表演色彩。
他建议,对法学院的学生进行基础理论教学的同时,能够提醒或者加强他们对一些与法律业务工作比较密切相关的公共知识的继续学习和深造。另外,法学教育应该及时更新一些教学内容,比如选择一些案例进行剖析,可以适当地多选用一些边缘性的案例,引导学生进行分析、研究,提高学生运用知识来实际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张文志检察官建议大学法学教育课程设置应该做适当调整。他不理解什么是通俗教育,比如外语,学生的很多时间化费在这上面,大部分时间不是准备专业课。他还建议,法学是实践性非常强的学科,要多设置一点选修课,比如审判制度、检查制度等等。
陈长文认为,外语在法学院当成必修的课程是很重要的,语言可以帮助学生打开更大的窗口,看很多的资料。在课程方面,开其他的选修课,他非常同意。王振民教授也认为外语的学习绝对是有必要的,对我们扩大视野、增加我们的知识面都有帮助。但对所有法官、检察官考外语,他觉得是浪费时间、人力、物力。因为我们的审判是用中文。
谈到实践教学和理论教学的关系,王振民教授认为,进行实践性教学是比较符合法学教育的客观规律,符合法制的逻辑。因为我们经常讲执法、司法,在理解这些词的时候,有一些误解,什么误解呢?执法、司法是对违法去矫正,而不是对合法去矫正。他觉得法学教育从有利于法制建设的角度、符合法律逻辑的角度来说,也应该注重在这种问题上、法律的纠纷上的学习,要研究我们社会发展当中遇到的真实的、实实在在的那些个案上,而不要把时间和精力太多地放在普及一般的法律条文,或者是进行一些纯粹的理论的探讨。
从1979年律师制度恢复以来,从初始的278名律师到现在的12万,95%以上都是法学院的毕业生。高宗泽律师认为,目前我国法学院(系)600多个,教学质量如何保证是关键,在教学设置上应该考虑不同课程的合理配置和不同层次教育的侧重点培养。
长期从事法律职业教育管理工作的姜晶介绍,到2006年,全国共有50所院校具有举办法律硕士的资格。他认为,好的法学院应该能够在四个方面相当突出,即是处理好学科教育与职业技能的关系、职业能力与职业伦理教育的关系、知识符合和能力符合之间的关系和具有宽厚基础的、重视实践的教学传统。法律硕士是我们借鉴国外法律人的培养模式,设立知识学习和素质训练并重的一种新型的高素质人才培养模式,其经验可供基础法学教育借鉴。
霍宪丹曾长期担任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院长,他认为模拟法庭最主要的是方法和思维训练。因为模拟法庭的内容是经常变的,通过模拟法庭可以加强实际操作能力的训练,巩固课本上学习的知识,而且可以从不同的方面全面锻炼学生的学习能力、写作能力和思辩能力。对于法律人才的培养,既要培养将来能适合法律职业的人才,也要培养其他行业专业需要的人才,既不要围绕司法考试来圈定教材,也不要忽视司法实际发展的需要。法律职业本身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现在还处在初级发展阶段,在这个过程当中,我们需要法学教育进一步推动、完善法学发展,从根本上来讲,这是由国家发展决定的,但是也是时代要求的。
(责任编辑 苏 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