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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有效保障社会贫弱者 法援经费入同级财政预算

[日期:2007-02-19] 来源:  作者: [字体: ]

新疆有效保障社会贫弱者合法权益

法援经费入同级财政预算

  法制网讯 记者潘从武 吴亚东 “以前,法律援助专兼职工作人员给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时,没有任何补贴,有时还要自己掏腰包

工作。今年,我们通过出台一系列相关政策、规范性文件,不但从根本上解决了法律援助的经费保障问题,而且扩大了援助对象的范围,保证了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任国慎近日对记者说。
  据介绍,新疆地处西北偏远地区,社会经济条件相对落后,因此限制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使大量应该获得援助的当事人无法受益。
  为彻底解决这一困扰新疆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经多次协商讨论,今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和财政厅联合下发了《自治区法律援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将全区法律援助的经费的适用范围、法律援助办案专款的分配方法、法律援助经费的申请、审批和下达、法律援助经费的补贴标准和发放、法律援助经费的监督检查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第一次将全区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使全区法律援助工作有了经费保障。
  新疆党政领导及相关部门对法律援助工作积极支持,有关部门经多方论证提出建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法律援助条例〉办法》,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新疆司法厅还出台了《自治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则》,对申请程序、审查程序、法律援助程序、结案程序作了具体规定。
  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援助的各项机制,逐步落实政府责任,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新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已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
  目前,新疆全区已建立法律援助机构107个,法律援助工作站154个,法律援助专兼职工作人员近三百人。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全区法律援助案件总数为4500件,而今年截至目前已超过了5300件,较去年大幅上升。仅今年上半年,新疆全区法律援助经费投入259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28万元,增长率为97.9%。

 (责任编辑 苏 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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