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首创司法救助新机制
主要内容 经济救助法律援助安全保障
法制网讯 通讯员董培科 记者陈东升 为确保人民群众平等行使各种诉讼权利,浙江省台州市在全国首创以“经济救助、法律援助、人身安全保障”为主
台州市的司法救助工作已开展多年,在实践中积累了一些经验,但通过总结发现,“工作没少做、效果不理想”。究其原因,是由于司法救助范围过于狭窄,使得现实生活中许多贫弱当事人因为得不到有效的司法救助而打不起官司,只得在法律之外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最后导致矛盾激化,影响社会稳定。
为加强“平安台州”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台州市近年来积极探索制度创新。在黄岩、三门两地试点的基础上,市委、市政府发出《关于加强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由此,一个司法救助工作新机制开始在台州出现。
据台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朱贤良介绍,该市司法救助工作新机制主要包括三个部分,即经济救助、法律援助、人身安全保障。该市与下属9个县(市、区)都已建立了司法救助基金,由财政拨款与社会捐助两部分构成。其中,市级司法救助基金,财政拨款不少于80万元,9个县(市、区)级基金,同级财政拨款不少于60万元。今后每年初,两级财政都将继续拨款,以补足已支出部分,目前,台州全市司法救助资金已达1千万元以上。
同时,在法院和司法行政原有法律服务与法律援助的基础上,公安、检察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也相继建立起法律咨询、援助机构,在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另外,针对新形势下办案取证难这一突出问题,台州市以制度要求各政法机关干警必须切实转变办案方式,尽可能降低证人等受到打击报复的风险。一旦发现打击报复证人等行为,立即依法办理,并给证人以必要、及时的司法救助。
台州市司法救助委员会设在市委政法委。负责这项工作的该市政法委副书记林金荣、姚永江介绍,司法救助及救助资金的审批、发放有着一套严格而简捷的工作运行制度,并要接受审计。新机制建立以来,已为台州本地居民与“新台州人”发放司法救助资金25次33.5万元,提供各类法律援助194人次,查处打击报复证人案件6起7人,人民群众对此普遍反映良好。
(责任编辑 苏 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