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全调处 服务过错全赔偿 民工维权全援助
鄂州司法局“三全”承诺服务群众
法制网记者 胡新桥
湖北省鄂州市段店镇刘弄村村民漆风、漆钟的手,终于握在了一起。昨天是个难得的晴天,因雨雪暗
不容易呀!一旁的人都有感慨。漆风、漆忠本是邻居,但是七八年时间没说过一句话,两家人平时相见彼此都没有好脸色,谁劝都不行。
前几天,漆风找到司法所:“您来评个理,他建水池竟然占了我的地!”张平跟大家一起顶着寒风来到现场。
漆风说:他建水池占了我的菜地。漆钟说:只是施工的土暂时堆过去!二人越说越激动,多年的怨气涌出来,卷起袖子就要动手了!大伙儿赶紧把他们扯开。
“这点小事扯个么皮,你们两个大男将还好意思!”一起回到司法所,张平“训”起了这两个人。
几个小时,张平把他们积怨的由来摸清楚了,都是些小事。道理讲了一箩筐,这二人看到张所长一直饿着肚子没吃中饭陪他们,气慢慢消了。两双手,终于笑着握到了一起。
张平对记者说:“我们实行‘三全’承诺,这点小事搞不定还吃个么饭!如果不小心得到黄牌、红牌,那可能都没饭吃了。”
“三全”服务承诺,是鄂州市司法行政系统服务社会的几条措施。
据市司法局局长陈新佳介绍,去年4月初,新一届鄂州市委、市政府提出“三新”(发展新项目、建设新农村、营造新环境)的工作任务。市司法局深入到20多个村、30多家企业、50多农户居民家里,听民声,摸民情,找路子,理措施。在调研中,他们发现基层群众对少数调解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责任心不强、服务意识淡薄的问题反映较多。去年5月,市司法局党组向全社会发出“三全”承诺:矛盾纠纷全调处、服务过错全赔偿、民工维权全援助。
为了督促自身兑现承诺,鄂州市司法局还争取市委、市政府“两办”转发《市综治办市司法局关于建设和谐鄂州营造发展环境切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级调解组织对矛盾纠纷发现一起,调处一起。对因调处不力,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实行黄牌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红牌一票否决,力求矛盾纠纷调处率为100%,调解成功率在97%以上,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纠纷不激化”的总体要求。
前几年,《鄂州市法律服务行业服务过错责任赔偿办法》即已实施。此次他们予以修订完善,明确提出:机关公务员在执法过程中造成当事人直接损失的,除深追责任人的责任外,由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赔偿;对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人员由于办案(证)造成当事人损失的,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向当事人全额赔偿。
针对农民工合法权益时常受到侵害的问题,该局还出台《农民工法律援助的十条举措》,加强各区司法局和各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对鄂州在外地农民工聚集区建立法律援助联络站,努力实现“应援尽援”。
为使“三全”承诺不走过场,该局成立了“三全”承诺兑现督查领导小组、投诉中心,设立了举报电话和信箱,健全了“三全”承诺投诉举报网络。同时,他们还开展暗访活动,查访“三全”承诺的落实和兑现情况,推动了“三全”承诺的真正落实。
到去年底,鄂州市司法行政系统“三全”承诺交出了一份合格的答卷:调处矛盾纠纷3500多起,成功率达97.5%;无一起服务过错赔偿;农民工维权有求必应,维权案件达450多起。
鄂州市委书记吴永文评价说,“三全”承诺举措很好,贵在坚持抓落实。
“承诺不是一阵风,而是要长期一以贯之。”陈新佳局长面对记者也表达了同样的意思,“我们将着眼长远建章立制,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以制度承诺,让‘三全’承诺成为永不消失的‘民心工程’。”
法制网武汉1月21日电
(责任编辑 苏
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