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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村合作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

[日期:2007-02-26] 来源:  作者: [字体: ]

  根据全市“十一五”规划总体要求,为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加速构建和谐社会进程,完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农村经济体制。结合丹东“商贸重镇”的城市定位,以及农村工业化、农业产业化、乡村城镇化的农村经济发展目标,制定本规划。

  一、农村商品流通网络的建设规划。

  规划目标一:完善网络布局,提升网点功能。要构建丹东市级农村连锁经营配送中心,东港、凤城、宽甸等三个区域性配送中心。按照区域经济比较好、辐射能力比较强、物流线路不迂回的原则,设立30家左右的乡级中心店,以提供综合服务为目标设立若干农家店。

  规划目标二:实现一个网络,双向流通。一是把质优价廉、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工业产品配送下乡,使供销社成为优质、安全工业品的供应者;二是把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按标准化、集约化生产的绿色农产品组织到城市,使供销社成为放心农产品的代名词。

  推进步骤和措施:

  第一是构建丹东市级农村连锁经营网络平台。要结合丹东市建设东北东部区域性商流、物流中心的发展思路,面向大型商贸连锁企业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利用丹东处于南下北上重要节点的优越的地理位置,吸引他们来丹设立区域性物流、分销、配送中心。

  第二是完善县级分销、配送网络,同时开展乡镇级中心店的示范建设工作。初步确定城区联社的浪头供销社、蛤蟆塘供销社;宽甸的辽东大厦、灌水供销社、青山沟供销社;凤城的通远堡供销社、赛马供销社;东港的前阳供销社、龙王庙供销社为首批参加试点单位。

  第三是在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效应,使试点工作由点到面,全面铺开。

  第四是在完成市、县、乡镇中心店、农家店(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四级网络体系建设的基础上,开展城市农副产品连锁配送服务,努力打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副产品营销品牌,到2010年,要在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中创建10个以上的知名农副产品营销品牌。

  第五是在我市的农副产品连锁配送服务取得实效,形成规模后,向省内其他中心城市辐射,为丹东特色农产品由资源优势向商品优势转化提供流通网络支持。

  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规划

  目标:完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农村经济体制,通过合作制的形式建立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自我管理、自主决策、自主营销、自我发展,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共同富裕,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进程。

  步骤和措施:

  1、加强基层供销社的改革与发展,夯实为农服务的根基。

  改革基层供销社建制,实行按经济区域组建基层供销社,到2010年,基层供销社数量由目前的66个,压缩为30--40个左右;

  转变基层供销社职能,由现在的经营服务职能转变为向辖区农民和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综合服务、信息咨询、组织指导、营销服务的公共平台,成为政府发展农村经济,落实农业政策,联系农民群众的助手;成为农民走向市场、实现共同富裕的桥梁。

  2、加强农村经纪人队伍建设。

  农村经纪人是发展农村商品经济的人才,是促进我市农村特色资源优势向商品优势转化的功臣,是组织农民走向市场的重要载体。加强农村经纪人队伍建设要采取如下措施和步骤:一是2006年底组建丹东市农村经纪人协会,使经纪人由以往的单打独斗转变为优势互补、联合起来闯市场,到2010年底,会员数要达到500人以上,实现的农副产品收购额要达到10000万元以上。二是加强对农村经纪人的教育,提高从业素质,每年对所有会员进行一次普遍培训。三是制定支持农村经纪人的综合政策措施,政治给地位,经济给待遇,让他们理直气壮的做买卖。四是要选拔一批有经营能力和组织能力、群众拥戴的农民经纪人充实到基层供销社的领导岗位,担当起领导农民走向市场的重任。

  3、加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

  加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是“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在农村经济领域的具体体现。目前,我市农村经济发展总体水平不断提高,农民收入不断增长,但是,影响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仍然存在,其中,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无法有效连接的矛盾有进一步加剧的趋势,使失去公平谈判地位的农民只有通过其他中间环节的盘剥进入市场,失掉了应得的工商利润和加工附加值份额;并且个体农民获取信息的能力极为有限,导致生产与市场的脱节,造成“谷贱伤农”。而通过加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工作则可以有效地解决上述问题,提高我市农业的整体竞争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提高农民收入水平。

  我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步骤是:

  1、2006年底前组建全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协会,行使全市农村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组织创建、运行指导、信息咨询、业务培训、诚信监测、政策协调等综合服务职能。

  2、2007年完善县级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协会的组织体系。

  3、2010年底,全市农村按照民用、民管、民享的合作制原则建立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要达到100个以上,吸收农民社员5000人以上,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入社农民的人均收入水平要高出同时期全市农民人均收入水平的20个百分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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