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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自办刊物揭露警察黑幕 被公安局辞退(图)

[日期:2007-04-05]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 [字体: ]

照片:吴幼明展示自己的一级警司授衔证书。周丽摄

3月31日,吴幼明剃了个光头,打算闭门读书写作。这距离他被湖北省黄石市公安局辞退刚好半个月,面对即将没有固定收入的生活,他打算尝试一下仅靠写作把日子过下去。
 
虽然吴幼明具有30天内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但他放弃了这一努力。

“辞退在意料之中,但没想到来得这么快”

3月15日上午,吴幼明静静地坐在黄石市西塞山区公安分局纪委办公室里读着《亚科卡传》,这是他从旧书摊上淘回来的,书页有些卷边。他旁边一直站着两位民警。

这天一大早,西塞派出所指导员开车把吴幼明送到了西塞山区公安分局。在纪委办公室,他被要求就自办刊物《水沫》的相关情况做笔录。

第二天上午,吴幼明又被送到西塞山区公安分局。10时50分,在一个椭圆形的会议桌旁,黄石市公安局政治处的工作人员向他宣读了《辞退通知书》。

这份通知书只有简短的百来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第十、第十二项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第五条第五、第十四项的规定,经研究,你自即日起被辞退,可凭本通知书领取辞退费和到劳动就业部门登记申请就业。”

在场的一位领导表示:“虽然你不是警察了,有什么困难可以提出来,我们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忙解决。”当场,吴幼明交出了警官证。

吴幼明对这个结果早有所料,但“没想到会这么快”。按他的设想,单位会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给他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然后再辞退或开除,这样的话至少要等到明年。

在被送回西塞派出所的路上,吴幼明给新婚妻子打了个电话,告诉她自己已经被辞退了。当时妻子正在接待几名从外地来的导演,他们准备给吴幼明拍一个反映警察生活的纪录片。没想到拍的第一个镜头就是吴幼明以不再是警察的身份走出西塞派出所,这让吴幼明觉得“很荒诞”。

他开始收拾自己在西塞派出所的东西。几乎没有人和他说话,大家都觉得很正常。自2005年12月21日他从交警岗位调到这里担任片警,至今已有1年多。他在派出所里最多的东西就是书,装了整整4大箱。其中一个细节吴幼明记忆深刻,在派出所的时候,没有人伸出手帮他搬东西,但到了他家的楼下,随行的3位前同事帮他把东西抬上了他在6楼的家。

当天晚上6时多,他在网络上写下了《一个被辞退民警的自白》,妻子说他当时一边写一边流泪。

据吴幼明介绍,在被辞退前他曾有两个另外的选择:一是到当地一家报社工作;二是到黄石市公安局政治部去专门写材料,后者在公安内部可说是比较舒服的位置。当然,前提是吴幼明必须“合作”。

但吴幼明都拒绝了。
 
“罚款任务会带来执法不规范”

33岁的吴幼明1991年参加工作,从城管到巡警、派出所民警、交警,在2005年那一年,他原本顺畅的从警生涯出现了拐点。

按照吴幼明的讲述,他对罚款任务经历了从积极到怀疑再到不合作的一系列转变。为了完成罚款任务,他也曾在深更半夜出来查违章。“人有的时候像蚂蚁一样,会机械地跟着别人做同样的事情。”2001年,吴幼明纠正违章1328起,完成罚款50100元。从2003年开始,吴幼明对罚款任务产生了不同的看法,不愿意随便开出手中的罚单。

他认为,交警有罚款任务带来了执法不规范。比如超载,按照规定,应该是将超载的货车带到特定地点过磅,确定超载的罚款,并强制卸货至核定载货量。

为了省事,就不过磅了,交警完全凭目测,只要装满货的货车一般都超载。超载的司机交钱了事,并不卸货。司机被罚了一次款,就相当于有了一张通行证,再碰到交警,司机把罚款单据“晃一晃”,就可以一路畅通了。违法行为通过罚款变成了合法行为。

由于不认同罚款任务这种做法,当年的第一个月,吴幼明就没有完成任务,而且相差甚远。当时大队里要扣他的钱,由于吴幼明的争取,钱还是没被扣成。之后,这种吴幼明不完成罚款任务、大队不扣款的“和平”日子一直持续到2005年5月。

据吴幼明介绍,那时交警支队考核各交警大队,交警大队再考核各个中队。他当时所在的黄石港交警大队交警人数最多,管的区域也最大,但罚的款却最少。大队领导为此没少挨批评。

2005年6月~10月,吴幼明被扣考勤奖金803元,理由是他“未按月完成大队规定的罚款任务”。他要求黄石港交警大队提供扣款收据,但被拒绝。

2005年12月18日,吴幼明给黄石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写了一封公开信。3天后,他被调往西塞派出所担任民警工作。西塞派出所距离黄石市中心较远,被同事戏称为“发配边疆”。

2006年1月5日,吴幼明在网上发表了名为《交警为什么都爱罚款——民警手记》的帖子,介绍了自己的遭遇,并附上了那封公开信以及自己的真实姓名和详细的联系方式。

这是首度有交警以真实身份揭开交警有罚款任务内幕的文章,文章发出后,立即在网上引起广泛讨论,众多网友通过网上回帖、转贴、电话、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讨论吴幼明的做法。不少网友表达了对吴幼明的支持,其中包括很多交警同行。这些来自网友的支持让吴幼明感动得数次落泪。

“没有任何人下达或变相给交警下达罚款任务,”黄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治处主任陆正恩在去年1月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否认了吴幼明的说法。

据陆正恩介绍,2004年年底,湖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下发了《湖北省道路交通勤务管理暂行办法》,其中第二十二条规定:“警务区和管段民警应不断提高管事率,做到见违必究、执法必严。大中城市交警每日纠正处罚的交通违法行为不得少于15起,其他交警每日不得少于10起。”

为了增强民警的责任意识、规范执法行为,防止不作为、混日子,黄石市交警部门结合本地的实际,规定了一线交警每月每人纠正交通违法不得低于180起,其他岗位的民警数量根据实际情况相对减少一定数量。陆正恩表示,这个工作量化标准低于省里的标准,是“比较科学的”。

这个规定不是针对个人的,80%的交警都能完成,没有完成的都要扣取一定的百分考勤奖金。黄石港交警大队的大队长谢崇明在2005年8月也因为“业务扣分32分”,只拿到了204元百分考勤奖金。“别人都完成了,为什么吴幼明就完不成呢?”

黄石市公安局宣教科张科长表示,吴幼明在网上发布的公开信,表达好像很严密、很精彩,不知情的网友容易被感染,认为吴幼明是个敢说真话的好民警。但知情的人读了后会得出不同的看法,这封信带有“欺骗性”,迎合了目前社会上对警察的猜疑。

张科长认为这封信是站在个人角度写的,“只要组织照顾,不要组织纪律”。张提到,吴幼明曾在当地电视台拍摄的一个纪录片中表示“交警只是谋生的手段”,这种说法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就吴幼明的工作调动,陆正恩主任当时向记者介绍说这是正常的岗位交流,目的是使民警达到一专多能,提高素质。陆正恩否认西塞派出所是偏远郊区的说法,并认为“到派出所工作比交警工作轻松”,西塞派出所在黄石市诸多派出所中属于办公条件比较好的。

据黄石市公安局宣教科张科长介绍,全市民警中与吴幼明同时调动岗位的有40位,并非针对吴幼明个人。

一位不肯透露姓名的黄石的士司机说,他曾在一次处理违法罚款的过程中,听到一位交警问另一位交警:“今天的任务完成了吗?”对方回答:“没有,还差几起。”为此,这位司机专就此事在当地交通电台电话连线交警支队主要领导。对方解释,每个交警只有纠正违法的任务,没有罚款任务。在这位的士司机的眼里,两者是一回事,“交警的纠正违法次数的多少还不是通过罚款来体现?”

“我只是讲了真话的小人物”

随后的一年多,吴幼明陆续在网上发布了多篇披露所谓“内幕”的帖子:《罚款任务猛如虎》、《死人不销户,活人难上户》、《警察回忆录》等。其中讨论户籍制度的《死人不销户,活人难上户》还被多家媒体刊用,包括《派出所工作》等业内杂志。他的每篇帖子都得到了广泛反响。
 
上述大多数情况,他都曾在公安机关内部以正常的程序向上送达,但没有得到回复,而通过网络将之向社会公布却得到了出乎意外的积极反应。《死人不销户,活人难上户》发表后,当地计生委、民政局、公安局上门给村民解决户口相关问题。2006年罚款金额高达1.5亿元的武汉市交管局对外宣布,不再将违法纠正量作为考核标准。这使得吴幼明相信真话会得到积极的反应。

有网友对吴幼明被辞退表示了质疑,吴幼明在答复众网友的文字中解释,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警察可以被辞退。而几年来部分《水沫》通过广州、北京等书店代卖,所获金额为1620元。“黄石市公安局是依法将我辞退的”。

但疑问依然存在,他从2000年起创办的《水沫》,6年来一直在黄石市文化圈里和全国发放,黄石市的报纸、电视台、电台都曾介绍过他和《水沫》。他出售《水沫》“获利”1620元,但为此投入的印刷、邮寄等费用近3万元。

吴幼明认为自己被辞退的背后原因是因为几次站出来说真话。“体制内的内幕其实我是知道得最少的,我只是比较敢说而已。”

尽管被辞退后哭过好几次,吴幼明依然显得很乐观,在他看来,“选择说真话,就要选择敢于承受”。

“以后以普通公民身份说真话,也许空间更广阔”

3月18日上午,吴幼明的手机收到一条短信:“老吴,挺住,胜利属于直面鲜血的勇士。”

3月21日,吴幼明在答复网友的文字里这样写道:“我想大家误会我了,我多次说过,我只是个小人物,我既不是英雄也不是斗士, 
 
 
我不想和任何人斗,也不恨任何人;我不想让任何人流血,我自己也不想流血……我为我说了真话而自豪。但我写文章针对的是体制问题,并不针对任何具体的某位领导;我认为体制的问题不应由个人负责。我和任何领导都没有私人恩怨。”

他还告诉网友,“这次我被辞退,是解决我和体制之间摩擦的最好办法,我不会要求行政复议,我也不想再回黄石市公安局了。”

“我没有任何道德优势,我只是个小人物。”吴幼明多次强调。

“我被辞退也许是一件好事,”吴幼明表现得很乐观——以后以普通公民身份说真话,也许空间更广阔。以前在体制内只能从特定角度、特定思路来反映真实情况。

他举例,2月1日,他在网络上发表了《本人拒绝掏钱为无知的政府行为买单》,批评当地民政部门向市民收取更换新门牌号码的费用,这是他首次以普通公民身份说真话。“没有体制内的身份,真话同样具有力量。”

被辞退的吴幼明觉得,自己已经很幸运了。他不愿意流血,不愿意牺牲,更不愿意家里人受到伤害,所以说真话的时候他不蛮干,理性、注意言辞,不针对任何个人。“我应该庆幸,我没有逼得领导们被迫使用更极端的手段来对付我,我们双方能这样合法地理性地分手,我还有什么可抱怨的呢?”

但当问到“假如有一天还让你回到警察队伍,你会回来吗?”时,吴幼明的回答很肯定,因为“体制内说真话的人太少了”。

得知他被辞退的消息后,很多网友表示要给他捐款,他都拒绝了。“我没有权利去接受这些捐款,我只是说了真话,这并不等于我就有了向别人伸手的权利。”

每月600元的生活补助只能领一年半,吴幼明打算尝试通过写作来维持生活,“如果不行,再想别的办法,我和妻子都还年轻,有手有脚,钱够花就行,不会饿死的”。

吴幼明日常最大的开支是买书,他说,从今以后这个爱好也要节制了。

众人眼里的吴幼明

在黄石市西塞山区风波港村村民叶甲友眼里,吴幼明是个“很正直”的人。去年,他的妻子无故被人殴打致伤,对方拒绝赔偿医药费,是吴幼明帮他协调,说服对方支付医药费的。听说他被辞退了,老叶有点惊讶。

在黄石,吴幼明被视为一个传奇人物:职业警察、高中毕业、没读大学;爱好文学、藏书数千册、连续5年独自编撰民间文学刊物《水沫》;还曾是获第8届大学生电影节最佳纪实奖的纪录片《水沫·人》的主角,长达45分钟的电影短片《黄石大道》的头号男主角出演者。

周围的人以为吴幼明当警察很威风;外面的文学朋友,以为他一人办起了《水沫》,肯定在当地很得意,得到了不少赞助。但吴幼明说自己在生活中是个“很弱”的人,因为不喝酒,一到酒桌就觉得尴尬;《水沫》也是自己一个人掏腰包办的,直到前一年才有了少许的资助。

在妻子眼里,吴幼明是世界上最善良的警察,每次罚别人款,心里都很难受;他“不抽烟,不喝酒,不收受任何人的贿赂”;他每天上班不迟到、不早退,随身携带一本书,一有空就看书;他是典型的理想主义者,从来不绝望。

在一些同事眼里,吴幼明是个“另类”。有些人认为他为人耿直,敢说真话。也有些人认为他工作有失误——最低一个月只对3起违章进行了罚款处罚,这不就是拿钱不干事儿吗?

当吴幼明还是个警察的时候,宽大的警察制服穿在个子不高的他身上,显得有点重。他的表情也不像个警察,有时更像个惶恐的孩子。

以前每期《水沫》上都有几篇吴幼明通过电子邮件对写作者的采访。每次,吴幼明都会问对方一个问题:如果你中了彩票特等奖,你会怎么做?

有人回答:“立即捐献给想读书的贫困学生和那些坐以待毙的穷人”;有的人回答:“一部分留给自己,一部分用来做好事”;也有人回答:“过一回奢侈的生活”;更有人干脆断然否认此事发生的可能性。

吴幼明说他提问的理由只有一个:很多人认为钱能解决问题,提这个看似奇怪的问题就是要提醒世人,钱不一定能带来幸福。

《水沫》停刊始末

2006年5月16日上午,黄石市新闻出版局传唤吴幼明,对他编辑的民间刊物《水沫》进行调查。

黄石市新闻出版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在检查时发现,广州一家书店内出售未经新闻出版部门审批就自行编辑出版的文学刊物《水沫》,遂发 
 
 
函到黄石要求协查。

同年4月,该局先后派人前往广州、北京、兰州等地取证调查。

经湖北省新闻出版局鉴定,《水沫》刊物14期均属非法出版物,其中《水沫NO.6》、《水沫NO.7》、《水沫NO.8》、《水沫·第11期》等属夹杂有违禁内容的非法出版物,《水沫·创刊号》、《水沫NO.7》、《水沫NO.9》、《水沫·第11期》、《70年代水沫特刊》等属夹杂有淫秽内容的非法出版物。

2006年9月5日上午,黄石市新闻出版局的两名工作人员来到吴幼明的工作单位西塞派出所,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交给他,内容是:根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吴幼明罚款两万元、没收非法出版物《水沫》46本的行政处罚。

但对于淫秽的界定,吴幼明不认可,“很多正规出版的小说里,都有大量性描写。”

他以女作家王安忆的长篇小说《米尼》为例,认为这本小说是江苏文艺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的,内容肯定也经过新闻出版部门的审批。这本书里就有大量的性描写,但《水沫》中任何一篇文章中的性描写内容绝对要比《米尼》少。如果说《米尼》是纯文学作品却判断《水沫》中夹杂有淫秽内容的话,他觉得这就是在鉴定中使用了双重标准。

2006年10月30日下午,吴幼明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黄石市人民政府撤销黄石市新闻出版局(黄新出)罚字(2006)第012号新闻出版行政处罚决定书。12月18日,他到黄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领到了维持原决定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2007年1月26日,黄石市人民法院判决强制执行,对吴幼明处以两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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