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泽民同志站在跨世纪的高度,总结历史经验,立足我国实际,放眼未来发展,提出并深刻阐述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从历史上看,这是对我党80年光辉历程的高度概括;从现实上看是对我们如何继续坚持先进性,确保执政地位的根本要求;从理论上看是衡量我们党的先进性和战斗力的根本标准;从实践上看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与时俱进,发挥好党的作用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的伟大纲领和指导我们各项工作的行动掼。
人民检察机关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法律监督机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人民检察机关立院之本,执法准则,力量源泉;做好检察工作最根本的是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一认识,统揽检察工作的全局。认真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检查、反思检察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明确检察工作改革和发展的方向,推动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不断取得进步。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有战斗力的检察队伍,真正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热情为人民群众服务。总之,要以是否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标准,把“三个代表”的要求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到整个检察工作中去。
一、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是“三个代表”基本要求
江泽民同志指出: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我们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按照江泽民同志“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题词要求,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热情为人民群众服务。作为一名人民检察官,必须全面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增加大局观念。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坚决克服官僚主义和反对各种腐败现象,保持清正廉洁,密切警民关系,进一步弘扬求真务实,与时俱进的精神。
要努力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十六大”重要精神,领会其精神实质,用正确的思想武装自己,学习各种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本领。“如果我们不能通过新的学习和实践不断提高自己就会落后于时代,就会有失去人民信任和拥护的危险。”我们一定要深刻领会,时刻牢记这一警示。切实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努力为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和经济发展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实践党和人民交给的光荣使命。
二、检察机关的性质决定我们必须树立宗旨意识
我们要把为人民谋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以忠于人民,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己任,牢固树立“为民执法,为民服务”的正确权力观,同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所急,以群众赞不赞成、高不高兴作为自己的行动准则。做到心向群众,虚心接受群众监督。要到党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到环境艰苦、矛盾集中、困难突出的地方去,实实在在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群众疾苦,接受实践锻炼,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坚定不移地走与群众相结合的道路。认真把我们党的宗旨切实落实到各项检察工作中去,落实到人民群众身上,真正在人民群众中树立人民检察官的良好形象。
古人云:“当官司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一名人民检察官应当做什么?应当为社会留点什么?应当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应当真心实意地为人民群众谋利益。对此,我们必须努力实践江泽民提出的“三个代表”。这是我们每个党员、每个人民检察官的行为准则,也是长期的努力方向,要实践“三个代表”就应该做到:以自己的言行来实践党的宗旨,绝不能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谋取私利,贻害党的事业,侵害人民的利益,损害党的形象,损害人民检察官的形象,真正深入到群众中去,在群众中了解第一手材料,在群众中吸取丰富的营养和智慧,在群众中发现和改正我们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通过深入群众,了解群众想什么,盼什么,需要我们做什么,从而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需,帮群众所难,做到自警自励,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良好本色。作为一名人民检察官,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尽职尽责,防止权力滥用,做一名合格的人民检察院。
三、我们要深刻领会“三个代表”内涵,努力实践宗旨意识
“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我们党自建党伊始就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我党的根本宗旨,并将其作为一切革命和建设事业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人民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惩治腐败的重要工具,承担着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的安危,肩负着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社会环境的神圣使命,人民检察机关的性质、任务、职责决定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也是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
我们要大力加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采取多种形式,根据检察机关的各部门、各科室工作的不同特点,在全体检察干警中广泛开展宗旨教育,向先进单位和先进集体学习,向白求恩、孔繁森、潘映新等一大批先进个人学习,使广大检察干警切实增强宗旨观念,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检察机关和人民检察官的良好形象,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经受住市场经济下各种复杂形势的考验,进一步开展为民、爱民、便民、利民活动,加强服务,让广大人民群众满意,开展以“窗口”单位为重点,热情接待群众的上访、申诉、控告,开展争创人民满意检察院、人民满意检察官等活动,大力根除“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不办事”和申诉、控告难,人民群众反映大的问题,抓好各项为民、爱民、便民、利民措施的落实。
我们要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贯穿到执法活动中和法律监督中,大力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法律是人民意志的最集中体现,对法律负责就是对国家、对人民负责。我们要针对当前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根据法律的要求,搞好各种调研工作,通过查办案件,提起司法建议,努力规范办理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审判工作,加大对贪污贿赂案件和渎职犯罪案件初查力度,铲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的腐败现象,司法机关存在的腐败。
加强检察机关内部执法活动的监督,对检察队伍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查处,保持检察队伍的纯洁性,违法违纪是对人民意志的背叛,同人民检察机关的性质完全相悖。高检院《廉洁从检十项纪律》、《严格办案纪律九条禁令》等人民检察官提出了严格的纪律和禁令,对纠正人民检察官违法违纪方面作了严格规定,各级检察机关要狠抓落实,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错案追究责任制,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活动,努力防止和减少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对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严格按照党纪国法追究责任,以纯洁检察队伍,有效地促进整个检察工作的开展,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