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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个劳教所成戒毒康复试点 司法部要求加快建设

[日期:2007-06-27] 来源:法制网  作者: [字体: ]

 记者于呐洋 司法部今天在重庆举办“6·26”国际禁毒日宣传教育活动大会。司法部副部长陈训秋在会上指出,积极参加禁毒人民战争,最大限度地减少毒品危害,是司法行政系统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改进劳教戒毒方式,加快戒毒康复场所建设,扩大收治规模,提高戒毒实效,为实现我国禁毒斗争形势的持续好转作出积极贡献。
  据了解,1990年以来,全国劳教系统累计收容戒毒劳教人员达72万名,有力地配合了全国禁毒工作的深入开展。去年,针对吸食海洛因者复吸率较高的问题,国家禁毒委提出,依托强制戒毒所、劳教戒毒所,通过改建、扩建、新建,建成一批综合性的戒毒康复场所,利用现有的戒毒资源和教育矫治条件,接收自愿戒毒康复人员,采取不同于管理教育劳教人员的方式,通过有效的治疗和职业技能培训,实现戒毒、治疗、康复、劳动、就业指导一体化,不断提高戒毒效果。一年来,全国已有11个省(区、市)的14个劳教所开展了戒毒康复工作试点,陆续接收、管理、矫治了一批自愿戒毒康复人员。
  陈训秋指出,吸毒人员不仅是违法者,也是病人,是受害者。要坚持以人为本,对他们进行教育、感化、挽救,利用综合矫治手段,从脱毒、康复、防复吸、社会帮教等环节入手,努力提高他们的戒断巩固率。
  陈训秋强调,开展劳教戒毒康复工作是当前司法行政系统的一项重大紧迫任务。要紧紧抓住海洛因复吸这一顽症痼疾,推动戒毒康复工作取得新突破。要加快戒毒康复场所建设,确保国家投资建设的试点项目尽快投入使用,尽早发挥作用。利用现有的劳教戒毒场所,创造条件开辟康复区域,加大工作力度,争取接收、安置更多的戒毒康复人员。加强分类指导,对劳教戒毒期满后自愿留下的人员,积极提供场所,为其康复创造条件;对那些无家可归、社区难以安置或感染艾滋病等多种疾病的劳教戒毒期满人员,尽可能动员其留在康复中心,绝不能放弃管控救助。保障康复人员的权益,给康复人员更多关爱。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培养康复人员的生存、自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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