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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潍坊市亿佰通机械配套有限公司与被告昌乐宝力机械制造厂网站著作权侵权纠纷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民事调解书 | |||||
| (2005)潍民三初字第2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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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系集管件、管材生产加工于一体的现代化股份制企业,其所建网站为原告企业及产品的推广起了很大的作用,而被告网站页面的整体版式、色彩图案、栏目设置、栏目标体、文案、排列形式等,几乎完全照搬了原告的页面。原告以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其权利,诉至本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承担诉讼费用。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网站权利的侵害。
二、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000元。
案件受理费810元,由被告承担。
双方当事人均同意本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按手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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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判 长 钟元林
审 判 员 徐伟东 代理审判员 赵延秀 二○○五年五月六日 书 记 员 徐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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