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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税应该连根除

[日期:2007-10-04] 来源:  作者:曹钦白 [字体: ]

     “新松恨不高千尺,恶竹应须斩万竿”(杜甫《将赴成都草堂,途中有作》)。这是诗圣对唐代“安史之乱”后,对一些丑恶的人事表达的愤慨之情。其情绪激动,难免口不择言,且不说将川人“宁肯食无肉,不可居无竹”的“竹”比作恶人丑形的不当,就是从自然规律来讲,仅仅将“恶竹”斩掉,也只是治标的措施。所谓“斩草除根”,竹子若不连根除掉,稍有条件,就又会“雨后春笋”般冒出;如此,岂不是“养痈遗患”。
      笔者之所以想起杜甫的这句诗,是因为读报看到加拿大华裔争取政府平反历史上针对华人征收的人头税的报道而深有感触。

      1880年,加拿大决定修筑横贯全境的太平洋铁路。当时北美和加拿大的劳动力极度缺乏,加拿大政府便将目光转向了以吃苦耐劳和劳动力廉价而闻名的中国劳工。在一些加拿大公司的操作下,1881-1885年间广东珠江三角洲一带的1.7万名劳工先后来到加拿大。历史资料显示,华工虽然只负责大约480公里的铁路工程,但这却是整个工程中最艰险的一段。白人日工资是1.5-2.5加元,但华工的日工资却只有1加元。华工为铁路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平均每1.6公里牺牲4名华工。在整个铁路建造期间约有1000多人丧生。连加拿大首任总理麦克唐纳都曾感慨:“没有中国人,就没有太平洋铁路。”

      然而,1885年11月7日,加拿大政府在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克莱拉奇举行隆重的通车庆典时,却没有一个华人的身影。加拿大政府的“忘恩负义”让人愤慨。

      更大的厄运还在后面。铁路竣工后,大多数华工转而寻找新的工作。由于他们吃苦耐劳,不计较劳动条件,很受雇主欢迎,对白人工人就业构成了威胁;加之这些华工来到异国他乡,只是为了打工挣钱,寄回老家,他们在语言、风俗、生活习惯等方面都与主流社会格格不入,因此被白人视作“异类”,处处遭到歧视。在此之前,美国于1882年通过了一个《排华法案》,加拿大政府也效法美国,在1885年颁布了歧视性的《华人入境条例》,强行向华工征收“人头税”(入境税),起初每人征收50加元,1901年起增加到100加元。1904年起更增至500加元,直至1923年。当时500加元可以买一幢房子。这个税额相当于当时华工两年的工资。据统计,大约有8.1万名华工被迫缴纳了“人头税”,总额估计达2300万加元。这些钱相当于当时兴建太平洋铁路的费用。这个税阻止了大量华工与妻儿的团聚,从而造成许多家庭悲剧。对此,现任加拿大总理哈珀也承认:“人头税的高额费用意味着许多家庭成员被迫留在中国……而我们未能真正承认这些历史上的不公正现象,使得社会上的许多人不能把自己看作完全的加拿大人。”

      1923年,加拿大实施“排华方案”,全面禁止中国移民来加。人头税自然也就停收。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由于华裔加人在反法西斯战争中和主流社会的白人并肩作战,抛头颅,洒热血,赢得了加政府的体恤和反省,加政府于1947年撤销排华法案。当时的加拿大总理麦肯西•金在向国会报告中说:“中国移民法案……基于歧视的立场强硬地排斥中国移民,这个法案好像把从一个特定国家来的人当作劣等族类对待。”从此,加拿大政府有史以来第一次准许华人合法移民。

      尽管如此,加政府此前专门针对华人征收的人头税,在政治上是对华人的种族歧视,在经济上是对华人的剥夺,在道德上是对人伦的残害。

      税收是政府向国民征收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对价。它首先应该平等地向所有国民包括外侨征收;其次,它在征收时必须考虑负担能力,也即负担能力强的多缴,弱的少缴或不缴。18世纪意大利财政学家费里早就说过,赋税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不可课及穷人。”

      但加拿大的人头税只是向华人征收,并且负担重到根本不考虑纳税人基本生存的程度。显然这是一个恶税!纳税人只有义务而没有权利,只有付出而没有回报。这样的纳税人与牛马何异,与奴隶何异?!税收本应是社会公器,却成了加拿大政府歧视、迫害华人的工具。身在异国,既没有维持权利的环境,亦没有维护权利的意识,华人逆来顺受,忍气吞声了近百年。

      百年之后,加拿大的政治环境变了,同时华人的民主参政意识也逐渐苏醒,他们开始组织起来通过向所在选区议员申诉和向法院起诉政府等形式向政府讨还公道。尽管人头税受害者在世的越来越少,但他们及其后裔却更加坚定,更加团结,因为他们坚信:“我们生在此,长在此,就应该拥有平等的地位,平等的权利,我们是这个国家的公民。”

      从1983年起,人头税受害人和加拿大华人平等权利委员会等组织就展开了不懈的努力和斗争,终于使平反人头税问题受到主流社会的重视,成为今年加拿大联邦大选的一个重要话题。保守党主席哈珀在竞选中多次表态执政后将就“人头税”问题向华人“正式道歉”。该党在大选中最终获胜。6月22曰,加拿大总理哈珀在众议院举行庄严仪式,就严重歧视华人的“人头税”政策和《排华法案》,向全加华人正式道歉。他说:若没有那些从19世纪中叶开始来到这里努力建设的华人,也不会有今天的加拿大。在加拿大太平洋铁路建设期间约有1000名华工不幸丧生。……然而,就在铁路工程竣工时,加拿大却背弃了这些华工,(向新的华人移民征收人头税)。人头税的重大代价是,移民留下了众多的家庭成员在中国,永远不能团聚,多年来忍受骨肉分离之苦,而有些家庭则陷入贫困之中。他说:我们完全承担道义上的责任。他并且说了一句广东话:“加拿大道歉。”

      道歉的同时,加拿大政府决定:向健在的人头税受害者和其他受害者遗孀每人补偿2万加元;拨款2400万加元,资助各少数族裔社区就历史问题开展教育活动,其中250万加元将用在华人社区进行“人头税”问题宣传;此外,还将拨款1000万加元,在全国范围进行反种族歧视宣传。

      有法语曰:“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但具体到这个案例,笔者认为迟到的正义也是正义,它毕竟比没有正义要好。过去的事如果任其过去,让非正义的现象不接受法律和道德的审判,那就像“恶竹应须斩万竿”,表面上虽然斩除了,但一有条件,还会出现“雨后春笋”,因为根还在!

      加拿大华人前赴后继,不懈维权的过程,给我们至少两条深刻的启示一是权利要靠自己争取和维护,想靠别人的良心发现是不可能的。今天的加拿大华人总数已过百万,和老一辈相比,新一代华人经济条件、教育水平都比较高,他们具有较强的参政、议政和维权意识,已经成为加拿大政治生活中不可忽视的一支力量。所以,他们作为一个整体才能迫使加拿大政府最终道歉和赔偿。二是从根本上说,民众要有现代公民意识,积极参与政治生活,选举和建设一个民主与法制的政府。只有这样,税收才不会成为政府歧视与剥夺民众的工具,才会反过来成为为民众谋取最大福利的公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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