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新闻

社会保险法获原则通过 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日期:2007-11-28] 来源:  作者: [字体: ]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草案)》。

  会议指出,社会保险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加快社会保险立法十分必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草案)》从中国的基本国情出发,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明确了中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法律框架,对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职责和社会保险监督等作出了规定。


  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阅读:
录入:法眼

评论 】 【 推荐 】 【 打印
上一篇: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通过律师法等四部法律
下一篇:国务院法制办就《旅行社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


点评: 字数
姓名: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