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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宪劳教何时休

[日期:2007-12-10] 来源:贺卫方  作者:贺卫方的博唠阁 [字体: ]

前天,参加了中国律师观察网举办的“嘉言论坛”,讨论的主题是劳教制度。参加论坛的每个人都明确地认为,这项已经持续了整整半个世纪的制度到了必须废止的时候了。不经司法审查和判决,一个公民居然可以被剥夺人身自由长达三年到四年,本来就已经是严重违反法治和人权原则的做法了。况且依据2000年生效的《立法法》,任何涉及对于公民人身自由限制的行为,都必须通过法律加以规定。这里的法律指的是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所制定的规范。显然,涉及劳教的规范从一开始就是行政机关自行指定者,1982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干脆就是“国务院转发”的。如果《立法法》还算是一部宪法性法律,它的规定不是用来“忽悠”人的,那么,自它生效伊始,《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就应该失去效力。但是,八年时光已经过去了,这部公然违宪的“办法”还在“试行”着,所谓树立宪法和法律权威岂非一句空话?政府都不把宪法和法律当回事,要求国民服从法律岂不是“以其昏昏,使人昭昭”?

违宪劳教何时休?我们期待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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