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必须配套监外执行措施,今天上午,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检察院检察长陈旭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建议:建设一支遍布全国的专业化、职业化的社区矫正官队伍,形成全国性的社区矫正体系,让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不因执行措施的不够衔接而打折扣。
翻开今年的“两高”报告,“宽严相济”一词的内涵均有所表述。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透露,五年来,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338.5万件,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的76万人,仅占判处罪犯总数的18.18%。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也谈到:五年来,健全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同步监督机制,建立监外执行罪犯社区矫正工作监督机制。
“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占到了80%以上,数量非常大,说明完善社区矫正制度不能再等了!”据陈旭介绍,2003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根据规定,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包括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以及被剥夺政治权利五种情形。“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将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作为重点对象,适用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
陈旭认为,非监禁化是宽严相济中“宽”的一种表现,探索社区矫正不仅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而且可以大大节省执法成本,增强改造罪犯的社会效果。也正是这些优势,让社区矫正工作自2003年开展试点以来,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不过,在实践中,这项工作慢慢暴露出许多缺陷甚至矛盾,这是陈旭将这一问题再次带到全国两会的原因:
首先,现行法律没有社区矫正的相关表述,社区矫正的法律性质、工作内容和程序等都无法律明确界定。尤其是外地人如何适用社区矫正?在哪里矫正?这样的问题,在一些城市越来越普遍,越来越棘手。
其次,全国统一的矫正官队伍没有建立,目前既能够对矫正对象进行心理矫正,又懂法律的社区司法义工十分稀少。
为此,陈旭建议,在司法部成立专门的社区矫正工作管理机构——社区矫正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相应设立分支机构,打造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社区矫正官队伍,作为社区矫正的法定执行主体。另外,陈旭认为,要建立全国性的社区矫正体系,无论是罪犯的居住地、户籍地或是其他地点,哪里有条件就在哪里执行社区矫正。“从贯彻宽严相济的角度认识社区矫正工作,是一个更能够推动这项工作开展的视角。”陈旭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