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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法治热点(2008年4月28日-5月4日)

[日期:2008-05-19]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沈双武 李富金 [字体: ]

■“齐二药”重大责任事故案一审宣判
    4月29日上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齐二药”事件中被指控刑事犯罪的相关责任人员作出一审判决,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朱传华、化验室主任郭桂芬、药品采购员钮忠仁、副总经理郭兴平、总经理尹家德分别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七年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

■ATM上取走他人1.7万 四川“许霆”获刑半年罚2万
    四川省蓬安县人陈某用ATM取款机中他人忘记退出的银行卡取走现金17000元。突然得到意外之财后,陈某终日担心东窗事发而寝食难安,于2007年12月26日到蓬安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并将擅自取出的钱如数退还给失主。近日,蓬安县法院一审判决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

■拉萨3·14打砸抢烧暴力事件部分被告人被判刑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4月29日举行宣判大会,对参与拉萨“3·14”打砸抢烧严重暴力事件的部分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当日,有30名被检方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分别被法院判处3年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

■东航返航事件2名乘客向法院递交起诉书索赔
    4月30日下午,东方航空公司云南分公司“3·31”飞行员人为返航事件中的乘客黄春明和陈卫国,收到了云南省公安厅民用机场公安局不予立案通知书。但随后,两人的代理律师就向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法院回复,将在“五·一”假期后给立案通知书,据悉,这也是官渡区人民法院接到的该起返航事件的首起诉讼。

■湖北鄂州原市委书记马荣华受贿案终审 判刑7年
     原鄂州市委书记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5万元、港币1.9万元、美金2.6万元。记者29日获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对马荣华受贿案进行了公开宣判。马荣华因犯受贿罪,终审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人民币。

■万里大造林案涉案者何庆魁被令限期退款488万
    作为万里大造林案件的重要涉案人员何庆魁,能否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退出数百万元涉案资金,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在强大的法律震慑下,4月28日下午,何庆魁携其子何树成等来到内蒙古公安厅万里大造林专案组,配合警方调查取证,并表示将退还涉案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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